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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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文 :意见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法律 项目 范文 房地产可行性报告范文 法律意见书模板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篇一: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初步)法律意见书 - 副本 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XX项目 (初步)法律意见书 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部 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XX项目 (初步)法律意见书 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XX有限公司跟踪的XX项目已进入(立项审批/可研批复)阶段项目情况(详见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就该项目有关法律问题的
2、合法性及后续实施阶段关键风险防控措施出具本初步法律意见书。 法律依据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依据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14)76】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经(2014)113】 6、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7、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文 8、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9、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
3、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经(2014)112号文【 10、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经2015】57号文 11、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2、国务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2015)25号文 背景文件 1、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X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府办函(2015)30号 2、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X建设试点实施计划2015-2017的通知(X府办函【2015】202号 3、中共X市委,X市政府关于开展XX建设工
4、作的决定 4、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开展XX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同依据 1、XX项目PPP合同 2、XX项目投资协议 项目法律意见 一、项目主体合法性1、关于该项目的实施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的规定,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做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
5、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为XX管理委员会授权的XX区域乡(转 载 于:wWW.xIElw.COM 写论文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律意见书范文)建设管理局,符合以上述规定。 2、关于项目的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由中国铁路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XX信托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信托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注册资本金50亿(是否实缴)股东为XXX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地址为XXX经营范围为XXX(是否存在需要说明的情
6、况,如股权质押、存续状态,重大诉讼、重大担保等)。 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建一局,XX信托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资格合法。 3、关于政府出资人XX管理委员会指定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与中选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XX有限责任公司是由XX管委会于2013年2月份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7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 综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方主体均合法有效存续,且相关行为均在批准经营范围及授权权限内,具备合法性条件。 二、项目标的物合法性 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第二项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
7、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地下综合管廊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根据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第四项的规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 同时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20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5】139号)的规定,国家大力鼓励支持城市
8、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XXX项目,包括?总投资估算约53.82亿元(含建设期利篇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投资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关 于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铝箔建设项目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四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能源”)之委托,就上海能源投资建设铝箔项目(以下简称“铝箔项目”)之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9、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而出具,但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以下主要文件资料: 1 2003年3月20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编号: 320000000200303200034;注册号:3200001102270); 2 2001年9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 3100001006294); 3 2003年8月24日上海能源和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
10、公司 签订之投资协议书; 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铝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摘要; 5 上海能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25kt/a超薄 宽幅高精度铝箔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议案的决议。 除上述主要文件外,本所还查阅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上海能源的如下保证和承诺,即其已经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有效的各种文件资料,提供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不实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海能源为本次投资建设铝箔项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除法律要求和本所事先同意外,不得向任何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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