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最新资料.doc
《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最新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最新资料.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第一章 概述1.法:是有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3.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4.法律规范的种类: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5.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也被称为法的渊源。6.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国际条约。7.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项目管理法律关系:是
2、项目管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9.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综合性。10.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11.项目管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客体、项目管理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12.项目管理法律事实:能够引起项目管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13.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4.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5.代理:代理
3、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16.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7.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18.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19.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20.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所有权客体消灭、所有权转让、所有权抛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2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2.
4、债产生的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23.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2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25.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26.诉讼时效期间:除了法律规定外,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5、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7.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29.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暂停计算,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30.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
6、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法律制度1.公司: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2.公司的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应依法成立3.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除具有公司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人合资合兼备2、筹集资金的封闭性3、公司资本不等额性4、股东人数限制性(2-50人)6、组织机构简化性4.有限公司组织机构:1、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非常设性机构,股东会对外不
7、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管理业务。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2、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公
8、司业务。董事会的职权是: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3、监督机构是监事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进行监督的机构。5.职权是: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
9、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6.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全部股份等额2股东人数无上限3公开募集资本4股份自由转让5资合性公司6信息公开7设立条件严格、程序复杂。8.公积金:是为了增加或稳定公司资本,每个会计年度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金额。法定公积金(利润的5%10%)、任意公积金公积金用途: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增加资本。9.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10.公司合并的概念: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吸收或者新设的方式形成一个新
10、的实体公司。11.公司合并的形式:1 吸收合并2新设合并12.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破产清算13.清算组的职能和义务: P26页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公司清算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和破产清算。在公司自行清算的情况下,清算组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命。在法院裁判解散的情况下,清算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的职权与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织的职权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
11、结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 清理债权、债务;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契约性2人合性3平等性4非法人性5无限性15.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1首先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资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16.合伙企业的执行方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2由部分合伙人执行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4各合
12、伙人分别执行17.入伙与退伙方式:1声明退伙2当然退伙3除名18.资质管理的分类:1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行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项资质 这些建筑活动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职业技术人员3有应有的技术准备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9.建筑业企业的分类: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
13、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2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20.工程监理类企业资质的分类: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乙级)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若干工程类别)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法律制度1.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保护:为了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会计人员
14、坚持原则,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会计法对会计人员采取了特别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 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4、 规定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2.会计记账年度和记账本位币:我国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3.编制会计报表货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
15、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4.我国基本价格制度形式:定价形式包括1.市场调节价2政府指导价3,政府定价5.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合法原则2.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原则6.经营者定价的原则和基本依据:原则:经营者定价,应当并行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耗费的总和,是确定价格高低的基本因素。同时,市场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形成具有作用,是确定价格高低的决定因素。经营者虽然是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必须并重客观规律,主动适应供求变化,制定综
16、合的价格。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7.政府定价的依据:价格法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发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性差价。8.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9.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依据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是: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10.听证会制度: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17、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优点和意义:实行听证会制度,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格局,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11.公告制度: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这一规定,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定价行为的透明度,也便于经营者执行和社会监督。12.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形式: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法律制度1.质量管理法律体系的内容及分类:质量管理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企业大领域。分为四大类:1.作为质量管理技术基础的标准化法和计量法 2.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3.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定,4.有关服务质量管理法律规定。2.计量的概念:计量是以统一单位制、统一量值为内容的,为各行各业提供计算准则和量值尺度的工作,是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3.标准的概念,标准化:1.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者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准则或特性值,供共同
19、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和效益。2.标准化:是对实际与潜在的问题做出统一规定,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在预定的领域内获取最佳秩序和效益的活动。4.制定标准的原则:1.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2,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3,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4,制定标准应当做到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5.各种标准的定义:1.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2.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
20、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该行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自己制定的仅在本企业范围内有效的标准。6.产品: 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不包括建筑产品,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筑配件和设备,如果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仍然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7.产品质量法: 是调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在生产者、销售者、用户消费者之间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责任与监督管理机关之间的产品质量
21、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8.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实现其功能而应具备的特性的总和。9.产品的特性:包括结构、性能、成分等内在特性,也包括外观、形状、手感等外在特性。10.产品合格认证:我国产品质量谁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谁两种.实行安全认证的标准是产品的安全性能,而实行合格认证的标准是产品的使用性能.11.产品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1.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以责任为表现的销售者的瑕疵担保责任和以侵权责任为表现的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3.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当产品有下列情形时,由销售者对购买者、使用者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1)售
22、出的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2)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证明采用的产品标准;(3)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1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有缺陷;2.有损害结果;3.产品缺陷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13.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14.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2.真情知悉权,又称知情权、获取信息权等,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4
23、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15.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抽查制度。即国家对某些产品采取的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对象有三类,包括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种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2社会监督。其具体内容是,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生产者、销售者查询;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
24、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16.消费者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建设工程的分类: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18.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1建设单位2勘察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4工程监理单位5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19.服务的定义:-p99 服务是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管理 法律法规 国际惯例 最新 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