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实务讲义整理刘永强第三章P3694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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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430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F431000水利水电工程法规1F431010水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1F431011掌握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的补救措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
2、水的”。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这里的取水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提水。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的河流或者人工水道上修建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船设施或者预留过船设施位置。”1F431012掌握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
3、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限制性规定包括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
4、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所谓限制性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上述生产活动有可能对河道稳定以及防洪安全产生不良影响,但为了生产和防洪安全的共同需要,有必要设定必要的法律制度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将生产活动对防洪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可以控制的范围。故水法没有绝对禁止上述活动,而是通过行政许可加以限制。水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
5、理和保护范围。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保护包含管理范围。具体范围针对水闸、堤防和水库都有有相应的说明,
6、参考教材373页375页的内容结合习题集进行把握。1F431013了解水资源规划方面的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水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法第十五条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水法第十九
7、条规定:“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1F431020防洪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1F431021掌握在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8、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洪水影响评价包括: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房屋采用平顶式结构是一种紧急避洪措施。1F431022掌握防汛抗洪方面的紧急措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行政首长负责是指全国由国务院负责,省、市、县由省长、市长、县长负总责。在统一指挥的原则下,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基础实现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指挥。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安全流量。
9、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系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作出紧急处置。1F431030水土保持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
10、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落实这个方针,就必须坚持“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原则。1F431040防汛条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定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F431050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主要规定1F431051 了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水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
11、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1F43200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F43201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的内容1F432011掌握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1.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是由专业门类、功能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3.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通用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与水利技术标准共同构成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F432012掌握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开挖(一)明挖工程对钻孔爆破的要求SL 4794第1.0.8条规
12、定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二)明挖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三)地下洞室洞脸施工作业的要求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四)自上而下开挖竖井施工的要求5.4.2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五)特大断面洞室开挖要求(六)洞室开挖对爆破安全的要求
13、注意P392:13.2.3、13.2.7、13.2.10的规定。13.2.3 爆破时,施工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单向开挖时,安全地点至爆破作业面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534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项开挖贯通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二、锚固与支护1F432013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是温控、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方面的主要内容
14、一、模板(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三)拆除模板时限的规定SDJ 20782第2.6.1条规定:2.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1.悬臂板、梁(1)跨度2m:70%;(2)跨度 2m:100%。2.其他梁、板、拱(1)跨度2m:50%;(2)跨度28m:70%;(3)跨度 8m:100%。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以
15、提前拆模。(四)滑模牵引系统的规定458牵引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以下规定:(1)地锚、岩石锚杆和锁定装置的设计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倍;(2)牵引钢丝绳和承载能力为总牵引力的58倍。(五)陡坡滑模施工安全的要求二、钢筋(一)钢筋材质的控制要求SDJ 20782第3.1.3条和3.1.6条规定:3.1.3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3.1.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冷拉钢筋脆性较大,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16、二)钢筋安装质量的控制要求三、浇筑(一)水泥质量的要求415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DL/T51442001第5.1.5条规定:5.1.5 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有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按每200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必要时应进行复验。】(二)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的质量要求SDJ 20782第4.1.15条规定:4.1.15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于拌制和养护混凝土。注意P395:5.1.5及5.5.1的规定。【
17、DL/T51442001第5.5.1条规定:5.5.1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合与养护混凝土。】(三)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质量要求(四)混凝土拌合质量的控制要求(五)岩基清理的质量控制要求注意P396:7.3.2的规定。7.3.2 岩基上的松动岩块及杂物、泥土均应清楚。岩基面应冲洗干净并排净积水;如有承压水,必须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清洗后的岩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保持洁净和湿润。(六)混凝土浇筑平仓作业的质量要求注意P396:7.3.8及7.3.10的规定.7.3.8 入仓的混凝土应及时平仓振捣,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
18、地分布至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面应水平,在倾斜面处收仓面应与倾斜面垂直。7.3.10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在仓内加水;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应避免外来水进入仓内,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应随时清除粘附在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表面的砂浆。(七)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规定注意P396:4.5.10的规定.4.5.10 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经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八)混凝土浇筑连续性的要求注意P396:4.5.11的规定。4.5.11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终止
19、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九)混凝土工作缝处理的强度要求注意P397:7.3.14的规定。7.3.14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混凝土收仓面浇筑平整,在其抗压强度尚未到达2.5Mpa前,(不得拆模)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仓面准备工作。2.混凝土施工缝面应无乳皮,微露粗砂。3.毛面处理宜采用2550Mpa高压水冲毛机,也可采用低压水、风砂枪、刷毛机及人工凿毛等方法。毛面处理的开始时间由试验确定。采取喷洒专用处理剂时,应通过试验后实施。(十)混凝土浇筑时表面泌水处理的规定注意P397:4.5.13的规定。4.5.13 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
20、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四、温度控制(一)混凝土浇筑时进行温度控制的要求(二)高温季节施工降温控制的要求SDJ 20782第5.2.5条规定:5.2.5在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混凝土的温度回升:1.缩短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加快混凝土的入仓覆盖速度,缩短混凝土的曝晒时间;2.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有隔热遮阳措施;3.宜采用喷水雾等方法,以降低仓面周围的气温;4.混凝土浇筑应尽量安排在早晚和夜间、阴天进行;5.当浇筑块尺寸较大时,可采用台阶式浇筑法,浇筑块高度应小于1.5m。6、混凝土平仓振捣后,采用隔热材料
21、及时覆盖。注意P397:8.2.1的规定.(三)气温骤降及低温季节的温控要求注意P398:8.2.4的规定。8.2.4 表面保护1.在低温季节和气温骤降季节,混凝土应进行早期表面保护。3.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确定,并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时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有气温骤降,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应在拆模的同时采取保护措施。1F432014掌握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与灌浆施工的内容需掌握的主要内容是:一、混凝土防渗墙(一)防渗墙施工试验的要求(二)混凝土防渗墙墙体质量的要求(三)墙体施工中特殊情况处理的质量要求注意P399:8.0.3的规定二、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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