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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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层数: 建筑面积: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期: 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大写): (_ 人民币)元(小写)Y: 元。(其中:工程暂列金额 元,计日工 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
2、估价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总承包服务费 元。)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专用合同条款;(5)本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 4:)(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 、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 同。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3、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_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_ 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经办人:审核机关(章)年月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 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 同文件。发包人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 函。1.1.1.5 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含商务 标和技术标等内容。1.1.1.6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所需要的,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1.1.1.7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
5、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 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9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 人施工需要并包含在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 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和有关资料。1.1.1.10 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1.11 已标价工程量
6、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 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2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 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 :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1.1.2.2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 签字并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被发包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7、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具有 执业资格,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全权负责人。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 并与其签订分包 合同的分包人。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 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建设 实施监督管理、合同履行实施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本合同履 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8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
8、设计资质等级、 负责本工 程设计任务的单位。1.1.2.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指发包人、 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 指按本合同协议书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 包 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 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
9、电设备、 金属结 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 器具和其他 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 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 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 永久占地: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 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
10、的 土地。1.1.3.12 工程接收证书: 指发包人经过验收合格后同意接受工程的, 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1.1.3.13 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经发包人同意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 时,可进行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 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1.1.4 日期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
11、需的期限(含法 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 的变更。1.1.4.4 竣工日期: 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 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 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4
12、8 小时: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 (不 扣除休息时间)。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 包括了暂列金额、 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 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变更和调整。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 包括管 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 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
13、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 等金额,以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 整和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5 暂估价: 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阶段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的专业工程金额。1.1.5.6 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 即在施工过程中, 完 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 项目的零星项目或额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修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
14、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8 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1.5.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 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1.5.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 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除专用术语外,
15、 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除约定外,汉语 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1.3 法律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
16、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 10)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 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图纸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 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1.6.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符合国 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17、件, 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 加工图等,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批复。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 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修改后的图纸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 联络1
18、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 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 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 并办理签收手续。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 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 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 化石、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 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 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 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管理 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 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 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 应 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3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 总监理工程师
20、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 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 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11 专利技术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 承包人设备、 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 因 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 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 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 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 价内。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
21、息, 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 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 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未经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 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3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 1.6 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 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 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地方规定而引起的任
22、何责任。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以及施 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其他义务2.8.1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
23、责提供中文译本。2.8.2 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将需备案的合同文件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2.8.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 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8.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2.8.5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 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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