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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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 残疾儿童 ” 随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一、总则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 施。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3.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使其逐步完善。二、对象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对象, 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随班
2、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 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 其中 听力损失轻 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 分贝, 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 (IQ )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5.招收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
3、残疾证为准。(4)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 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 育方 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 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 有关干部 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三、入学6. 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四、报批7.每年9 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五、建档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幼儿园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1) 残疾证明;(2)基本情况登记表;(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4)特殊幼儿追踪记录(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 适应
4、能力、各科成绩等) 。六、安置9. 随班就读学生每班 1 人为宜, 最多不超过 2 人,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该班级中正常学生的人数。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儿童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七、考评12. 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 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 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幼儿自身的成长上多加鼓励行评价,可从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等方面考虑。八、教师14.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水 平较高, 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 未受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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