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书(3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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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协议书(33篇)保险协议书(精选33篇)保险协议书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
2、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第二条双方职责(一)、甲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4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二)、乙方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l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
3、交与甲方审图。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第三条设计费用的约定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
4、单价包干。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第四条违约责任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
5、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第五条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甲方单位名称(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盖章):代表人:代表人:保险协议书篇2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
6、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
7、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
8、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
9、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三)未依照处方调剂;(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
10、月_日前结算。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11、一日通知对方。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乙方:定点零售药店保险经办机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年月保险协议书篇3甲方:乙方
12、身份证号: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5、本协议
13、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协议书篇4甲方:天津市财政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_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_-20_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_-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定义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
14、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二、保险标的(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三、保险险种基本险险种:(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二)车辆损失险。(三)第三者责任险。四、保险费用标准(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五、投保
15、方式(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2 .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3 .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六、保费支付方式:(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二)乙方承诺
16、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1)O(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七、质量保证(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
17、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八、基本服务承诺(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2 .情况报告要求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
18、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二)承保服务承诺: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
19、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9)安全及保障服务。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20、三)理赔服务承诺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1)理赔指导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2)快速查勘定损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3)承修质量保证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
21、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4)理赔服务时限a.现场查勘时限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b.赔付时限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
22、等可取;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保险协议书篇5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委托甲方为其代缴社会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1、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产生的公司和个人费用。2、乙方除支付社会保险全额费用外,20_年5月1日至20年6月30日每月需额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务费,
23、服务费跟随每年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及比例作相应的调整,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3、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社会保险费用及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银行信息:,户名,账号,如当月20号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费用给甲方,甲方有权于当月25日前停缴乙方当月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相关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每年6月国家统一调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如乙方需要变更缴费基数,则在6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协议约定执行;5、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后,应按时为乙方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求相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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