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专题研讨发言讲话材料共五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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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专题讲话研讨发言党课材料共五篇第一篇在党纪学习教育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目的是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以铁的纪律凝聚意志、锤炼作风、推动发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以反
2、面典型为镜鉴,进一步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天我们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动员会议,目的是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认真反思,严格恪守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不能让3人的错误行为重演。3名人员的违规违法案例很典型,就是长期不注重个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理想信念病变,党性原则蜕变,在小节上放松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从接受别人礼金、礼品,宴请、吃吃喝喝开始,逐渐放松做人的原则和做事的底线,与一些不法商人搞权力寻租和利益输
3、送,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权钱交易、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基本上覆盖了基层干部腐化变质的几个要素,是典型的从“微腐败”到腐败的案件。从3名人员的典型案例中,我们要反躬自身,认真反思,自己是否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忽视个人的理论学习,放松思想和世界观的改造;是否在与服务对象的交往过程中放松底线,做人做事的原则模糊;是否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做到依法依规,经得起党纪国法和时间的检验等等。“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才能不犯错、少犯错,工作上出了差错,可以理解,通过纠正错误、努力工作,仍然可以做出一番成绩,但是如果作风上出了问题,被调查、被处理,政治生命终结,是没有纠错
4、和挽回的机会的,其中利害,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从3名人员的案件中汲取教训,认真反思,深入剖析,警钟长鸣,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同时,要以此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强化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警惕自己要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我今天主要讲三点意见和三点要求:三点意见:一是要深挖案例资源,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活教材”更具有指导性。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要坚持早谋划、早部署,在审查调查阶段
5、就全面思考警示教育工作,建立本地典型案例库,深刻揭露违纪违法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腐化堕落的轨迹,深入剖析其走上腐败“不归路”的思想根源,把查办的典型案例“活教材”转化为“治未病”的警示教育素材;要深入挖掘案例资源的教育要素,通过编印典型案例汇编、打造“指尖”微课堂、“零距离”庭审旁听等举措做深做实警示教育,让警钟长鸣、震慑常在,真正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要善于运用本地廉洁文化资源,发挥地域特色和历史传承,将历史文化积淀中的廉洁基因、红色基因等融入警示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指导性,为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注入“清醒剂”,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要注重
6、分层分类,用“同类事”点醒“同类人”,让“活教材”更具有针对性。警示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增强针对性。要突出靶向思维,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针对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结合案件性质不同、岗位特点差异等,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为不同层级的干部绘制个性化警示教育“定制套餐”,提升案例和学习对象的“兼容性”;要聚焦“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精准选取“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找准找实“一把手”在决策、用权、交往、家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查摆问题、整改提高;要针对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腐败现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深挖共性教训,让教育内容更加契合教育对象身份,让受
7、教育者产生一种“代入感”,自动“对号入座”,切实提高针对性,促使党员干部自省自警,真正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三是要创新形式载体,用“案中人”唤醒“梦中人”,让“活教材”更具有实效性。重“案”更重“鉴”,开展警示教育不能满足于开展一次活动,更重要的是使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要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善用喜闻乐见和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深化线上、线下联动模式,在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新”的同时让警示教育“活”起来;要运用好本地各类警示教育场所,用“案中人”为镜,引导党员干部揽镜自照、防微杜渐,深刻认识到哪些“红线”踩不得、哪些“底线”碰不得、哪些“防线”破不得,把“不敢腐”转化为内心自觉的“不想
8、腐”,使“纸上教训”转变为“心中敬畏”;要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将典型案例剖析作为经常性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案例+解析+条文”模式对典型案例逐一分析,引导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真正“进入”案例中来,做到以案为鉴、反躬自省、警钟长鸣。三点要求:一要以案为鉴、对镜反思,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对党绝对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是修身之本、为政之道,任何时候都不能含糊。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把对党绝对忠诚融入灵魂血脉,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绝对忠诚。要深刻吸取典型案例当事人的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时刻强化宗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担当尽责,自觉“正心、正言、正身、正行”,构建
9、亲”“清”政商关系,永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握纪律“戒尺”,践行责任担当,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各级党组织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从这些案件当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要以案促改、真抓真改,坚决推动学查改做一体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全面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组织一次班子廉政专题学习、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参观活动、上一堂以案促改专题廉政教育课、观看一批警示教育专题片、召开一次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组织)会等“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真
10、正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要保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的自觉,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开展一次政治上的“大体检”、思想上的“大扫除”和问题上的“大检修”,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决纠正一切错误行为和问题。三要以案治本、立足常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标本兼治的有效做法,是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抓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动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坚决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
11、一线执法人员的常态教育、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在全区推动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同志们,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党利民;用得不好,伤及自身。当前社会上的诱惑形形色色、无处不在,能不能抵挡住诱惑,始终做到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是衡量一个干部立身处事的根本。希望同志们严于律己,讲纪律守规矩,依法履职,公正用权,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好人生底线。第二篇党纪学习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专题党课严守“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以严守
12、六大纪律筑牢思想根基”为题给大家上一次警示党课,与同志们共同交流。作为广大党员普遍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始终与党的事业相伴相随,并随着党的事业发展而发展、变化,完善、规范。2015年10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六大纪律”写入党章。2023年12月对条例的修订沿用“六大纪律”提法,并做了充实完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也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
13、党的纪律的情形。我们应深刻认识到,这106条既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和约束,也是帮助和保护。党纪是党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一)严守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在“六大纪律”中排在首位,说明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对其他纪律具有统领性。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两个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所以,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作为第一条。就是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论是言和行,都是不被允许、严厉禁止的,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严重一点,就会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14、再严重的,就直接被开除党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体现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甚至高级领导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能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追根溯源,根本上是政治信仰出了问题,因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必然要求。比如,第66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15、中,有的直接针对的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第56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第57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例分析【典型案例】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周某,在某网站论坛上转发了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在论坛上发表评论,对党的“一国两制”政策进行不负责任的批评和议论。该评论被网友大量转载,造成了严
16、重不良政治影响,同年5月,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版)第五十一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
17、历史。【案例警示】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时刻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保持政治敏感性和辨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大政方针。上述案例行为无视党的纪律,毫无政治敏感性和组织纪律观念,公开对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妄加评价,不负责地进行批评和指摘,引发社会上思想认识混乱,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和权威,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二)严守组织纪律组织纪律着眼于党员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一个人一旦入了党,就要有强烈的组织意识和组织观念,就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在组织问题部分
18、特意强调党的纪律,指出,“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的要求,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1945年,党的七大将“四个服从”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作出深刻阐述,强调组织纪律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明确组织纪律界限,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强调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新时代我们党在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组织保证。条例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
19、只有17条,但多条规定还作了补充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解,因而文字量并不少。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征程上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好、运用好这一制度。条例把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处分的第一条,规定了四种行为要给予处分,一是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是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是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典型案例点评【典型案例】广东省人大常委
20、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同时,李春生还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春生开除党籍处分。【纪法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版)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按要求报告
21、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对应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
22、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一)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三)包庇同案人员;(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案例警示】作为一名党员,要严守纪律,做事要讲规矩、讲原则,在组织内部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执行组织决定。上述案例行为目无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
23、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强化底线意识,增强执行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要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三)严守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之中,为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分别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了规定,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体现了“自律”的要求。如果说准则规定的内容是倡导的,是该做的,那么条例对廉洁纪律的规定就是禁止的,是不能做的。党员干部从政,不仅自身要干净,还要管
24、好身边的人。条例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列举的身边人主要有: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的时候,对“等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前三条,即第94条、第95条、第96条,都是与身边人有关的条款,包括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这些行为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止匕外,第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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