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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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培训不征税收入相关政策培训 2010年8月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科科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32号)二、政策讲解二、政策讲解政策要领:政策要领: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
2、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政策讲解二、政策讲解不征税收入包括的内容:不征税收入包括的内容: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政策讲解二、政策讲解财政拨款(财政资金):财政拨款(财政资金):定义:定义: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
3、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政策讲解二、政策讲解 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财政资金):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财政资金):1、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政策讲解二、政策讲解 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财政资金):不征税的财政拨款(财政资金):2、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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