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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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办规(2024)4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绵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为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宜居宜业环境,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班条例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
2、行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监督制度。县(市、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并会同社会工作部门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培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组建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章组建条件第四条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一)符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情形,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3、府)指导后,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二)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业主委员会成员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或者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需要提前换届,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后,不能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的。(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第三章组建程序第五条组成人员物业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为7人以上13人以下单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指派的代表各1名,小区党支部书记,以及业主代表组成,设主任I名、副主任1一2名。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或者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
4、主代表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费任心强,并提交书面承诺。(三)具备履行职责的健康条件和相应的时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其他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形。鼓励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第六条组建流程(一)提出中造。符合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且人
5、数占比百分之卜以上的业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一)条件审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11内,组织社区核实是否符合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条件。符合组建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筹备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业主代表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三)组建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就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发布公告,同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布,明确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名称、业主代表资格要求、推荐方式及期限等。公告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7日。(P,推荐人选。业主代表主要通过社区(村)党组
6、织推荐、居(村)民委员会推荐、小区党组织推荐,以及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业主联名推荐的,联名业主应当不少于10人,并经被推荐人本人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自荐或被推荐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同步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H起不少于7日。业主有意见的,可书面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五)产生人选。经资格条件核告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通过征询、听取业主意见,必要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自荐和被推荐业主中产生业主代表建议人选,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六)公示人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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