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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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升数据治理质量,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结合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
2、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使用自有收入、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续建,下同)、运行维护的下列单位:(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所属部门及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下属各单位;(二)市高法院,以及下辖各中级人民法院、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法院及其下属各单位;(三)市检察院,以及下辖各检察院分院、区县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各单位;(四)各民主党派市级机关、市工商联、市级人民团体及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下属各单位;(五)市级部门管理的中职院校;(六)市级部门牵头组织,具体建设、运行维护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信息化项目的市内高校、医院
3、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以及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要求。第三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数据驱动、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会同市级各部门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联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牵头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立项规范形式,形成并发布项目清单,审核初步设计内容
4、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建立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部署,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坚持数据导向,突出数据治理,着力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做好与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因国
5、家部署或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规划实施,应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级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市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政务信息化3-5年的整合建设总体方案,并经本部门集体审议决定后向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报备。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加强对整合建设总体方案编制的评估咨询,指导市级各部门加强整合共建。市级各部门的整合建设总体方案应当坚持数据导向,重点包含数据规划及数据治理等内容,以及本部门、本行业未来35年内正在(或者计划)建设、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先
6、治理、后新建原则明确建设时序,逐年进行申报。增加、删减或者调整纳入总体方案的信息化项目,应当参照本条第二款重新履行有关程序。第七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当坚持数据导向,市级各部门要在完成数据标准制定、对已有数据进行汇聚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第八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按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3年滚动规划编制要求,审查部门项目需求的必要性(含建设依据充分性,系统整合共建、数据共享协同计划或方案,跨部门共性需求平衡,数据资源治理共享等),充分考虑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统筹组织申报、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单位有项目建设、运行维护需求的,应当按
7、照报备的部门信息化整合建设总体方案,及时编制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项目需求说明,非涉密项目统一通过“渝快办”平台进行申报,涉密项目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申报。第九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工作,统一受理已纳入项目清单的项目申请,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工作,协调组织网络安全、预算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密码应用、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项目技术审查。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应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8、及概(预)算方案。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项目评估工作,编制项目评估报告。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申报、编制工作。纳入项目清单的运行维护项目,经依法审批的续建项目,以及纳入项目清单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间要求,提前完成建设项目报批工作,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合理编报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市财政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金额与年度预算安排保持一致;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纳入部门
9、预算。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年度投资计划时(运行维护项目除外),应当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第H一条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但因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建设或确需开展项目续建、运行维护,且符合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要求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发起、落实预算来源,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纳入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履行审批程序、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事项、履行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第十三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
10、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市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出具审核意见,作为各部门报批项目的要件之一。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对于需要区县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区县已有项目的衔接。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区县部门的指导,统筹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区县项目建设单位
11、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区县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收集治理及业务应用梳理、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密码应用方案、集约化建设篇(章),其中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数据资源收集治理及业务应用梳理、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密码应用方案、集约化建设篇(章)的评估意见。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家部委、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数据资源收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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