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乌江等四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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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乌江等四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乌江等四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9H黔南州乌江等四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健全我州流域演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实施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流域保护和治理主体费任,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
2、则,采取上下游县(市)互补模式,下游县(市)对上游县(市)提供良好水质、水量及生态产品付出的努力给予适当补偿,上游县(市)因辖区水质、水量下降给予下游县(市)适当补偿,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县(市)保护和治理积极性,不断改善全州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黔南州州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为乌江、沅江、柳江、红水河四大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以下简称“四大流域。水质补偿涉及都匀市、瓮安县、福泉市、独山县、三都县、罗甸县、忠水县、长顺县8个县(市),共11个水质监测断面(见附件1),其中楠木渡、沿江渡、兴仁桥、重安江大桥、新华、罗羊、交龙7个水质监测断面为省级补偿考核断面,潘家湾、海里
3、电站、打朝、大竹林4个水质监测断面为州级补偿考核断面。水量补偿涉及都匀市、福泉市、龙里县、贵定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罗甸县、忠水县、长顺县、瓮安县11个县(市),共9个水量监测断面(见附件2),其中麦穰、兴仁桥、荔波、坝街、克混、雷公滩6个水量监测断面为省级补偿考核断面,下湾、把本、惠水3个水量监测断面为州级补偿考核断面。三、补偿方式(一)核算方式上下游县(市)之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生态补偿水质、水量监测断面为州内生态补偿断面的,由县(市)之间相互补偿;属贵州省内跨市(州)生态补偿断面的,由市(州)之间相互补偿:属贵州省出境生态补偿断面的,由州级与省级核算补偿资
4、金(水质、水量补偿计算方法见附件3)0州级和县(市)应缴纳的补偿资金来源于州级财政和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获得省级或有关市(州)补偿的资金,由州财政统筹安排。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按月核算、按年缴纳。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根据水质、水量监测情况等,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将上年10月至当年9月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多元补偿鼓励各县(市)根据实际需求,枳极探索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其他补偿方式,推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合作和流域联防共治,形成流域一体化保护和发展格局。四、职责分工(一)部门职责。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
5、加强对流域上下游县(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关流域生态补偿断面开展水质监测,每年11月底前将各断面水质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通报。州水务局负责科学设貉流域县(市)交界水量监测断面,公布各监测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目标和月水量目标,根据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做好水量监测和考核有关工作,每年11月底前将各监测断面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通报。因国家对水质、水量等目标进行调整的,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水务局要及时商州财政局进行调整,并通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提供的水质、水量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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