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道德定力筑牢道德防线专题辅导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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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道德定力筑牢道德防线专题辅导讲稿目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深入把握“三个关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新作为1党纪教育专感党深: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6纪检系统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笔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准确掌握条例3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18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正心正行,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27党纪教育专起党探: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的历史意义和路径遵循402024年公司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党支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具体实践路径522024扉度党纪学习教育专Je党课:认清形势保持定力争做勤廉从政的龙率56党纪学习
2、教育专题党课:深入把握“三个关系”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新作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应深刻领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把握“变和不变、执纪和守纪、严管和厚爱”的辩证关系,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一、深入把握“变和不变”的关系,铸牢忠诚品格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完善纪律规矩。虽然条例修订的时代背景在变、提法表述在变、面临的形势任务在变,但是党坚持守正
3、创新、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特质始终未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深刻领会贯穿条例修订始终的根本立场和重大原则。要通过条例中的“变”,深入把握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找准找实接续奋斗的着力点和履职尽责的切入点;要通过条例中的“不变”,深刻领会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大力弘扬自我革命精神,在学思践悟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一要驰而不息强化理论武装。要自觉把理论学习作为筑牢信仰信念的基础支撑,带着崇敬、责任和使命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
4、理想,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方向、找思路、找举措、找办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要旗帜鲜明站稳政治立场。要始终坚持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坚定不移提升政治能力。要始终牢记“业务之中有政治”,善于用政治的眼光看待问题、识别本质、明辨是非,把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贯穿尽职责、抓落实、促发展的始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二、深入把握“执纪和守纪”的关系,严明纪律规矩执纪者必先守纪,遵章守纪是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是对执纪者的刚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党的“纪律部队
5、必须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理念,始终保持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尊崇感和敬畏感,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的同时,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一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纪。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坚持原原本本学、新旧对照学、结合岗位学,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和主旨要义,准确理解其丰富内涵和执纪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执行的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触及灵魂、触及要害、触及痛处的标准查短板、找差距,及时校准方向,不断净化思想灵魂、锤炼工作作风。二要多措并举营造浓厚氛围。要依托纪检监察网、学习强国、干
6、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开设学习专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漫画等方式,持续推送党纪学习教育的。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对接,督促各级党组织将条例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三要突出重点强化政治监督。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开展纪律教育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带头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政治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党委(党组)会、集中培训会、专题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持续加强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哪些地方以及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真正做到心有所畏
7、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找实“国之大者”在本地区的具体体现,动态更新监督清单,细化分解监督任务,把发现问题作为出发点,把推动整改作为落脚点,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三、深入把握,严管和厚爱”的关系,激励担当作为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作为一个大党,如果管党治党有力,我们党就会无往而不胜,就能够办大事、建伟业、创奇迹。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不从严管理监督,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就不可能取得一个又一个历史性成就。因此,管党治党必须从严,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
8、而是为了更好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做到既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又关爱保护好干部,让干部既严守规矩又能干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3年12月修订的条例,既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的要求,又细化了鼓励担当作为的举措,从严管和厚爱两个角度作出了纪律规范,必将推动形成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一要强化自我约束。要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言行。持续加大自我净化力度,严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坚决
9、防治“灯下黑”,着力能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二要维护纪律刚性。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最关键的是要执行到位,否则,再严肃的纪律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必须始终挺纪在前、严肃执纪,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铁面无私、秉公执纪,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坚决同歪风邪气和消极腐败现象斗争到底。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对纪律观念淡薄、无视纪律“红线”的,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三要激励担当作为。要精准审慎开展问责工作,在调查取证上细之又细,在定性处理上慎之又慎,自觉杜绝问下不问上、求
10、快不求准、简单粗暴“一刀切”等问题。要准确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充分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将容错纠错、减责免责、澄清正名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采取有力措施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推动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担当作为。党纪教育专题党课: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
11、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偶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
12、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
13、私财产等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
14、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
15、带电”,也注重“惩前崽后,治病救人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量。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
16、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杈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
17、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
18、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这与党员的双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
19、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结构偶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结构偶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
20、结构偶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18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需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偶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
21、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
22、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偶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
23、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
24、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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