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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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办法(年月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年月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证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及从业人员诚信观念,倡导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诚信信息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诚信状况评估和检查制度,对会员和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进行日常管理。第三条 会员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 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约束员工诚信执业情况,倡导行业诚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协会法定会员和普通会员。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 是指
2、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以及根据协会规定比照上述人员管理的专业人员。1 / 11第六条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更正,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适用本办法。诚信信息的收集、记录和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公正、规范的原则。第二章诚信信息的采集与管理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 是指会员、 从业人员在经营、执业活动中是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信息和对评价其诚信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及协会自
3、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第八条 诚信基本信息与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本信息保持一致。第九条 奖励信息包括受奖励单位或个人、表彰单位、表彰内容、荣誉称号或奖励等级、表彰时间和文号等。下列主体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入奖励信息:(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地方性证券业协会;(二)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其奖励信息的其他单位。第十条 处罚处分信息包括受处罚处分机构或个人名称、受处罚处分机构责任人、处罚处分时间、效力期限、处2 / 11罚处分原因、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类别、文号等。下列信息应记入处罚处分信息:(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
4、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性证券业协会等证券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自律惩戒措施;(二)协会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情况。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不作为处罚处分信息,但应记入诚信信息备注栏。第十一条 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会员及其他相关机构建立诚信信息交流渠道。第十二条协会通过以下途径采集诚信信息:(一)基本信息通过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和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二)协会做出的奖励信息、自律惩戒信息,由协会录入诚信信息系统;(三)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奖励信息等其他信息,会员应自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
5、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退回会员并说明不予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原因。3 / 11(四)协会以外主体做出的、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罚处分信息,由协会通过诚信信息共享等途径采集并录入诚信信息系统。(五)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备注栏;协会认为申报信息不应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应当退回会员并说明不予记入诚信信息系统的原因。第十三条 协会应公正、客观地记录从不同信息渠道获取的诚信信息,保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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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 业协会 诚信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