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纪律工作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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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招生纪律工作通知中小学招生纪律工作通知 2013/07/22 各中小学:各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招生工作是教育服务于民、树立良好教育形象的直接体现,要以有利于为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坚持公平公正为原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严格规范招生时间。为维护招生秩序,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时间招生,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日12日,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28日7月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2、2、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任何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选拔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3、认真做好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各学校要在学校大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和咨询接待等工作。要保证专人负责,人员到位,电话畅通,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来电来访,严禁态度简单粗暴。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本施教区内学生和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4、招生学校违反规定,在招生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本通知处理。(1)招生学校不执行文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2)招生学校擅自到
3、生源学校、班级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向学校索取考生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3)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和审核,擅自在电视、报刊等媒体播发招生宣传广告、高考、中考考试信息等,在校园内外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学生、家长、企业之名擅自在媒体上搞“祝贺”、“庆贺”、“点歌”活动。(4)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许愿、签订有关协议,向家长承诺进实验班、重点班,违规承诺减免学费等。(5)宴请生源学校领导和教师,或向其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在生源学校物色招生代理人,给其好处费等。(6)招生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招生,扰乱招生秩序。(7)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招收线下生。(8)普通高中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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