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汇编202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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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汇编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材料、心得(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心得第1篇,共7篇)同志们: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
2、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
3、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
4、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
5、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
6、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
7、企业改革中因兼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贵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八、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积极营造尊崇法规、遵守法规、捍卫法规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管理人员秉公用权、廉洁
8、用权。各级纪检干部要持续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效,争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要切实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警钟长鸣,深刻吸取赵平案件惨痛教训。拧好“总开关”、绷紧“纪规弦”、守好“责任田”,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的担当作为、更加廉洁的道德操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XX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研讨发言材料、心得第2篇)学条例,坚守廉法底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
9、一道坚固的防线,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驾护航。深入学习和领悟这一条例,对于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使命。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条例的颁布,为我们明确了行为的边界和底线,使我们在行使权力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廉洁纪律方面,条例的规定犹如“警钟长鸣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经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巨额贿赂,为其提供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最终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这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廉洁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10、的生命线,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五斗米折腰”,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贿赂和回扣。工作纪律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玩忽职守”,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告诫我们,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检验。政治纪律更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我们要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心耿耿”,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任何“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行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从这些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同时,要
11、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企业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坚守廉洁底线,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研讨交流材料第3篇)“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立下了明确的规矩。它如同一座灯塔,在复杂的经济浪潮中为国企管理人员指引着正确的方向。“防微杜渐”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原则。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如在财务报销中虚报小额费用,在项目合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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