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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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自查报告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郴区纪文_号)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了自查。近年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领导末位发言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特点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档案局党支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市、区相关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切实把
2、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2、理清职责分工区委档案局党支部召开全体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五不直接分管,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一把手末位发言,执行落实。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将较
3、好的预防“一把手”一言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局主要负责人能够更好的集中精力开展全面工作。3、强化监督责任为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区委档案局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对照查摆情况1、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党支部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通过后再报往财局。严格
4、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重大决策有会议记录,财务预算有台帐。2、去年以来,我局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档案干部选拔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内部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重大事项会议集体讨论,一把手最后发言,根据会议民主讨论结果决定。近三年来,区委档案局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并有台帐记录。三、存在不足与下步打算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
5、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3是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察,定期通报等形式形成强力实施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业务,杜绝不良作风苗头复燃。_区委档案局党支部_年_月_日第二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示范区质监分局“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
6、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一)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
7、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4、项目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
8、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5、大额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局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四)局长“不直接分管项目申报备案”。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局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局领导、该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
9、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备案,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五)局长“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一把手“末位表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局务会议集体研究时,由业务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
10、局长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局务会议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局长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并积极探索“三重一大”事项的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第五条对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人选,由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县纪检、组织部门备案。除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般一年内不得调整,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的,应及时将分管领导_上报备案。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做到不推诿,不越权。第六条局长要加强对分管局领导行使权力情
11、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局领导要主动接受局长和局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务会议上进行汇报。如上级要求一把手签字的文件、资料、报件、报表等,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由一把手签字上报。第七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执行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按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执行的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局党委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第三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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