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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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04 【字号】合政秘(2015)121号 【施行口期】2015.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十地资源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合肥市被征收十.地上房屋共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15年U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杳通过,现予以公布。2015年12月4日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
2、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含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见附表)。二、本标准适用于市辂区范用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育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立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三、乡(镇)、村用于公益事业的办公服务用房等,经三榜公示其用途、面积并无异议后,可按照房屋单位平方米
3、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者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可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表一各类房屉单位平方米造价类别单位平方米造价(元)每平方米建筑面枳折旧价格(元)九成A成七成六成五成现浇航框架950855760665570475砖混680612544476408340砖瓦、砖木一级450105360315270225二级420378336294252210三级38034230426622819()简易250225200175150125附表二一、房屋成新折I日年限表结构九成八
4、成七成六成五成现浇睑框架结构1-3年4-7年8T1年12-20年21年及以上混结构1-3年4-6年7-9年10-16年17年及以上豉瓦、砖木结构1-2年3-5年6-8年9T4年15年及以上简易结构1年2年3年4年5年及以上二、房屋级别(一)现浇磴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梁、板、柱、基础,现浇,一次性施工,标准门窗、水泥地坪、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二)砖混结构:砖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亚,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或预制梁、柱、板,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面、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设施齐全.三)砖瓦、礴木一级:24扁豉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
5、3米以上。四)砖瓦、砖木二级:24斗礴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楣高2.8-3.O米“(五)破瓦、碣木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梯高2.6-2.8米(六)简易结构:泥煤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含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横高2.6米及以下.附表三一、搬迁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过渡安置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现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的,按照500元/户次的标准支付1次搬迁费.征收到利用住宅房屋开展生产经营的,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符合安全生产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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