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建筑结构加固除险技术导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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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建筑结构加固除险技术导则(试行)2025年7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推进其“加固除险一批”相关工作任务,对城市景观无重大影响、不具备拆除改造条件、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运营条件的老旧工业园区,尽快实施安全隐患消除和建筑加固,制定本加固除险技术导则。本导则编写依据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4)36号)、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广东省自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标准和规
2、范,内容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排危及检测鉴定、地基及基础加固设计、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钢结构加固设计、检验与验收、维护与管理等。本导则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参与编写,负责具体工作管理和技术内容解释。请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箱:fszjjlyy),以供本导则完善、修订时参考。本导则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组织单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佛山市安固之房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
3、限公司广东方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珑图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唐建设、魏厚波、周礼婷、刘介华、卢韬、陈涛、王芳、王攀、李舒雅、张薇、秦剑洋、曾丹云、肖现文、宋昊、龙贤明1总则52术语63基本规定73.1 一般规定73.2 设计原则83.3 施工要求94排危及检测鉴定114.1 排危工作114.2 安全性及抗震鉴定125地基及基础加固145.1 一般规定145.2 加固方法145.3 加固设计155.4 施工要点166混凝土结构加固186.1 一般规定186.2 加固方法196.3 加固设计206.4 施工要点237钢结构加固247.1 一般规定247.2 加固方法247.3
4、 加固设计267.4 施工要点288检验与验收299维护与管理31附录1:相关管理文件33附录2:相关技术标准341.0.1为规范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既有建筑加固除险设计,针对我市景观无重大影响、不具备拆除改造条件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运营条件的建筑,提供安全隐患消除与结构加固的技术依据,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条文说明】根据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厂房改造升级攻坚行动工作部署,项目组对首批15个改造项目开展系统性现场调研与技术评估。结果显示,既有建筑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钢结构普遍存在构件锈蚀、支撑系统缺失(水平及垂直支撑不完善)、防火涂层失效及后加钢结构连接不规范等问题;混
5、凝土结构主要表现为保护层脱落、钢筋锈蚀及构件开裂等材料劣化现象。这些隐患系统性反映了老旧工业园区建筑的结构安全现状,揭示了其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基于调研结果,本导则针对佛山市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不同建筑类型制定,旨在为园区改造升级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指导,确保加固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1.0.2加固除险设计是在安全鉴定或检测结论基础上开展,对既有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复核,充分论证对既有建筑进行加固除险的必要性;并结合建筑使用功能、施工条件等因素,对加固除险方案的可实施性进行综合比较和论证。1.0.3相关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应按照“确保结构安全、完善基本功能、改善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原则,根
6、据建筑实际情况推进加固工作。1.0.4本导则适用于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的加固除险设计,不适用于需拆除建筑的除险设计。【条文说明】按照佛山市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妨碍河道泄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或城市景观的建筑,应实施拆除改造。此类情形不属于本导则适用范围。1.0.5老旧工业园区既有建筑的加固除险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0.1既有建筑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条文说明】本导则的既有建筑包括既有工业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既有工业建筑指老旧工业园区内已建成的,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筑物和构筑
7、物。此定义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中的术语“既有工业建筑”。既有民用建筑指老旧工业园区内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一般是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用房,如宿舍、办公楼等。2.0.2既有结构已建成的各类构件及其组合。2.0.3加固除险以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为目标而进行加固的一系列工作活动。2.0.4结构加固对可靠性不足或者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符合标准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2.0.5安全性鉴定对需要鉴定的既有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2.0.6抗震鉴定通
8、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0.7维护对既有建筑进行检查、评定与修缮,以保证建筑安全使用,维持建筑正常设计工作年限的活动。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既有建筑的加固除险,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加固设计、施工与验收的原则。3.1.2 既有建筑的检测、鉴定、加固,应根据园区的产业基础、运营条件以及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具体要求,结合建筑的实际情况,明确改造、加固的内容、范围和设计标准,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实施。3.1.3 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应综合考虑其技术经济效益,不宜加固适修性很差的结构。对于下列情形的既有结构,不适合进行
9、加固除险和改造:1既有结构的承载力严重不足,且可能导致加固或改造过程中难以预防的失稳或倒塌。2既有结构由于受损严重而出现随时倒塌的险情,且险情尚未排除。3既有结构由于地基基础变形而出现开裂或倾斜、存在倒塌的危险,且险情尚未排除。4可能在加固或改造过程中发生难以预防的失稳或坍塌的其他情形。3.1.4 加固除险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针对性原则:根据现状评估和结构分析结果,针对不满足要求的既有结构体系和承重构件进行加固处理。2安全性原则:加固设计应确保既有结构在加固后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耐久性原则:在加固设计后续工作年限内,应满足耐久性要求。4经济性原则:加固设计应考虑
10、经济效益,采用合理的加固方案,降低加固成本。5可行性原则:加固设计应考虑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确保加固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6舒适性原则:加固设计应满足使用者对既有建筑的舒适性要求,如隔声、振动舒适性等。3.1.5 既有建筑在检测、鉴定、设计前,应搜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相关原始资料等;当资料缺失或与现场实物不符时,应根据鉴定和加固设计的需求进行补勘或实测。3.1.6 既有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可按既有建筑剩余设计使用年限考虑,尚应根据检测鉴定结论和使用需求,由产权人或委托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结构加固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既有结构加固后的设计使用年限。3.1.7
11、加固后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结构的重要性和后续工作年限,由产权人或委托方与设计单位按实际情况共同商定,且不低于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的相关要求。3.1.8 既有结构加固除险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依据、加固改造要求及方法的说明、加固改造内容、加固改造材料性能要求、加固改造的施工要求等,应根据加固改造内容的复杂程度,采用规范的文字、符号、图纸等进行书面表达。3.1.9 既有建筑在加固改造设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的文档资料,相关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3.1.10 在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动加固后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使用功能
12、和使用环境。3.2 设计原则3.2.1 既有建筑经技术鉴定或设计确认需要加固时,应根据鉴定结论,并结合产权人或委托方提出的要求,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51367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标准JGJ158等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的范围,可按整幢建筑或其中某独立区段确定,也可按指定的结构、构件或连接确定,但均应满足防倒塌的整体稳固性。3.2.2 既有建筑的加固设计应紧密结合现场条件,通过比选确定加固设计方法和施工工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构件及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结合牢固,形成整体共同工作;不应对未加固部分,以及相关的结构、构件和地基
13、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3.2.3 既有建筑结构鉴定和加固设计宜进行整体计算分析,按相关规定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3.2.4 既有建筑结构、构件的加固,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不应存在局部承载能力加强或刚度变化导致产生新的薄弱部位。3.2.5 当采用常规加固方法难以满足有关规范的抗震要求时,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抗震性能目标的措施,其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应进行专门研究。3.2.6 原结构体系混杂建筑的加固改造宜进行专门研究。3.2.7 既有结构改造时,新设基础应考虑其对原基础及相邻周边既有建筑基础的影响。除应满
14、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外,必要时尚应按变形协调原则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同时应评估新设基础施工对既有建筑地基的影响。3.2.8 改造设计文件应明确改造施工的顺序。当改造涉及地基基础加固时,宜先加固地基基础、后改造上部结构。3.2.9 改造设计文件应注明既有建筑加固过程中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3.2.10 对加固过程中可能出现倾斜、失稳、过大变形或坍塌的结构,应在加固设计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临时性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3.3 施工要求3.3.1 既有结构加固除险施工前应查勘现场,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编制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及
15、加固除险施工方案;应在申报通过后方可施工。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中所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3.3.2 既有结构的加固除险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周边环境、设施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建设方或实施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安全质量隐患,并形成技术文件资料。3.3.3 既有结构的加固除险工程中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检测报告、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质量保证检测资料。各类主材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凡涉及工程安全
16、的加固材料应通过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鉴定。3.3.4 既有结构的加固除险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伤原结构构件。3.3.5 既有结构的加固除险施工过程中应对结构的结构安全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期间应进行巡视监测与系统维护;若遇特殊恶劣天气时,应增加监测频次。336既有结构构件加固的施工方法、工艺、材料均需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4排危及检测鉴定4.1 排危工作4.1.1 老旧工业园区的既有建筑数量多、面积大、结构形式复杂多样,宜先进行结构安全隐患初步排查。4.1.2 安全隐患初步排查可参考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进行,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老旧工业园区房屋安全隐患评估表。4.1.3 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论
17、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注:初步判定结论不能替代既有建筑的安全鉴定)。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或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筑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个别承重构件出现损伤、裂缝或变形,不能完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3未发现安全隐患:建筑地基基础稳定,无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墙等主要承重结构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连接可靠,承重结构安全,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1.4 不同安全隐患等级的建筑应分类处置。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应立即停
18、用并疏散房屋建筑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如需继续使用,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除文物、历史、艺术及纪念性建筑外,对于建筑物已严重残损、修后功能差或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造价的,应当拆除处置。2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建筑: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未发现安全隐患的建筑,可继续正常使用,同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4.2 安全性及抗震鉴定4.2.1 在加固或改造设计前,应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为加固或改造设计提供依据。4.2.2 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应根据既有建筑类
19、型按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等进行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等。4.2.3 初步调查宜包含下列工作内容:1收集和查阅原设计施工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及施工洽商记录、竣工资料等。2调查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历次检查观测记录、历次维修加固或改造资料,用途变更、施工条件改变、事故处理及遭受灾害等情况。3考察现场,应调查建筑的现状、使用条件、内外环境、存在的问题。4.2.4 详细调查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工作环境中的不利因素。2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
20、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3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4调查或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查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5检测上部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存在的缺陷和损伤、裂缝、变形或偏差、腐蚀、老化等。6检查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7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或局部有明显振动时,应检测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4.2.5 现场检测时应考虑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测方法和样本数量,尽量减少对既有结构的损伤,并及时修复损伤部位。4.2.6 当既有建筑的工程图纸和资料不全或已失真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对结构布置、构件
21、尺寸和材料力学性能指标等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补充完善确定相关数据,必要时可进行图纸复原,其深度满足加固或改造设计的需求。4.2.7 当既有建筑图纸资料完善、图纸显示的结构状况与结构现状一致且对原图纸资料没有怀疑时,可仅进行验证性的现场检测,验证性检测的检测范围和检测数量可比详细检测时适当减少。如果验证结果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应补充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相关数据。4.2.8 根据调查和检测结果,应对结构或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分析和校核。4.2.9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构造状况和边界条件。4.2.10 安全性和抗震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完整、
22、准确,满足加固或改造设计的需求,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地基及基础加固5.1 一般规定5.1.1 地基基础需进行加固设计时,应具备下述资料:1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当无法搜集或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重新勘察或补充勘察。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类型及分布情况。3既有建筑设计图纸。4建筑结构检测、鉴定资料。5.1.2 地基基础的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验算地基承载力。2应验算地基变形。3应验算基础承载力。4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地基基础加固,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5建筑新增基础应考虑对原基础及相邻周边既有建筑物基础的影响。5.1.3 地
23、基基础加固施工,在基槽开挖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当发现与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5.1.4 地基基础加固工程,应在建筑物施工期间设置现场监测系统,制定应急预案,施工过程应进行信息化管理,施工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达到稳定为止。5.2 加固方法5.2.1 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选择并制定加固地基、加固基础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加固地基基础相结合的方案。5.2.2 当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或基础底面积尺寸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当基础底面压力值超过地基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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