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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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供热事故、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 9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燃气事故应 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H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1.5.1 1特
2、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5.2 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5.3 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5.4 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6 应急预案体系1.6 . 1应急预案1.7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2组织指挥体系2.1 自治区级指挥体系1. 1.1自治区专项指挥机构及职责2. 1.2自治区专项工作机构及职责3. 1.3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4. L 4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5. 1.5较大、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5.2 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5.3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4 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 1. 1风险防控4
3、 1. 2监测5. 1.3预警分级6. 1.4预警发布7. 1.5预警行动8. 1.6解除预警措施3.2 应急处置3.2.1 2. 1信息报告3.2.2 分级应对3.2.3 响应分级3.2.4 先期处置3.2.5 2. 5指挥协调3.2.6 处置措施3.2.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2.8 应急结束3. 3恢复与重建3.1.1 善后处置3.1.2 调查与评估3.1.3 3恢复重建4保障与支持4. 1人力资源4. 2财力支持4.1 物资装备4.2 交通运输保障4. 5科技支撑5预案管理5. 1预案编制5.2 预案审批与衔接5.3 预案演练5.4 预案评估与修订5.5 宣传与培训5.6 责任与奖
4、惩6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 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以及社会不良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分级应 对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
5、治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分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 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 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坚持依法规范、 科技支撑;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1.5 事故分级根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将建设 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1.5 . 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特
6、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2 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或者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3 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 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 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
7、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6 应急预案体系1. 6. 1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为应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预先制定的工作 方案,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后印发实施。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本预案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 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本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 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救援、专家队伍等应 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通 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 1自治区级指挥体系2.1.1 自治
8、区专项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自治区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 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 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力、 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 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应急 厅、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内 蒙古
9、气象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军区、 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有关负责人担任。自治区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 和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区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一级、二 级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物资、交通 工具、装备器材及相关设施设备;协调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 总队等参与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向自治区党委 和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助 支援。2. 1
10、2自治区专项工作机构及职责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 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根据自治 区专项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协调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 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承担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负责自治区专项指挥部会 议的召集以及文件的起草与办理,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 报送、发布等工作;完成自治区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1.3自治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
11、闻办):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协助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 现网上倾向性、苗头性信息,及时处置违法有害信息,指导做好 网上舆论引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调拨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自治区公安厅:指导协调事发地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 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自治区民政厅: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困 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事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 纳入救助范围,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协调做好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提供事故
12、区域相关地质资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协助组织事故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紧急运力运输事故现场的人员及应 急设备、物资,视情况启动高速公路应急绿色通道。自治区水利厅: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协调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 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自治区应急厅:配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部门参与事 故救援工作;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及相关专业抢险队伍对事故中涉 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应急救援;组织和指导特别重大、 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13、查处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车辆、 设施设备等产品(不包括矿山在用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的 监督管理;配合开展设施质量调查评估。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 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内蒙古通信管理局: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内蒙古气象局: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 铁路运输保障工作。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 所属力量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指导协调所 辖地区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作。2. 1.4特别重大、重大建设
14、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由自治区专项 指挥部负责,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和组织 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分管 副主席担任。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及 其指挥机构在自治区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1.5较大、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发生较大、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事发地盟行 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2.2 盟市、旗县级组织指挥体系盟市、旗县(市、区)参照自治
15、区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结 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 行政区域内较大和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 及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工作。2.3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事故即时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 置工作。事故先期处置时,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做好现场疏散、 人员搜救等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事故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 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
16、情况,制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2.4 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可组织建设工程 和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重要信息研判和专业技术支持。 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自治区专项指挥部研判 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参与事 故调查、研究、处置等工作。3运行机制3. 1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3.1.1 风险防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
17、实施“防危大、防高坠、防 死角盲区”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强 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确 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及 时整改;加强工程生产安全基础建设,推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 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测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 生工程以及大型市政等投资额较大,施工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 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监 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定期演练和应急 物资配备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隐患排
18、查,确保及时闭 环整改到位,并做好台账记录;建立健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 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应当进行动态监 控、定期检查和监测评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 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3. 1. 2监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 析会,深入分析辖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 故原因,形成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同时,建立24小时值班 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准确接报事故信息和生产安全风险监 测预警信息。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地震、气象等
19、有关部门按照 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 情况,开展风险分析,明确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将可能发生事故 的重大风险点信息及时报告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治区层面加强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 研究,对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 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 1.3预警分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 后,应当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确定
20、预警级别。(1) 一级预警(红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建设工程 生产安全事故;(2)二级预警(橙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三级预警(黄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建设工程生产 安全事故;(4)四级预警(蓝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般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 1.4预警发布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建设工 程生产安全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红色、橙 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专项指挥部负责发布,宣 布有关施工现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1、负责发布,宣布有关施工现场进入预警期。根 据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 部门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及时做出调整。3. 1.5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事故信息密切 关注,评估分析,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 1.6解除预警措施当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已得到有效控制和 解决,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发布警报的有关单位应当立即 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1 .2应急处置3 . 2. 1信息报告(1)报告程序。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22、 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处 置,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事发地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和应急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将事故情 况报告事发地旗县级以上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2)报告内容。事故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 事故初步原因、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3)报告分级。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 当全面掌握特别重大、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了解较 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特别重大建设工程生产
23、安全事故 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及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较大及以上建 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了解一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较大以上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各类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报 送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4)报告要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接到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按照伤亡和 损失情况对事故分级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 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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