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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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3篇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1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议事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一)参加对象全体党组成员。必要时吸收其他同志列席会议。(二)议事范围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2、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3、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4、贯彻落实信访重大改革事项;5、人事任免等事项;6、重大项目安排;7、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建议、预算安排;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9、审计、巡视巡
2、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10、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11、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议事原则及纪律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2、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信访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3、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3、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要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4、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5、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四)会议制度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
4、组成员到会。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要回避。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6、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7、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五)决定
5、事项的办理1、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党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2、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3、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属干部问题的,由办公室做好呈报和发文工作;其他事项除会议指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股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反馈工作,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
6、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第二条 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
7、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8、会议召开第四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第五条 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批准。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集团党委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及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
9、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协商确定。第八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有关问题时方可与会,讨论完毕即退场。第四章 议事程序第九条 党委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集团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确定并提出。第十条 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进行充分的酝酿,在此基础上,提交党委会讨论。对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和准备不充分的决策方案,一般不讨论。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对不能到会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或会后征求意见,列入表决范围,决议
10、才能生效。讨论有关人事议题时,如果拟定人员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五章 会议纪律第十三条 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办公
11、室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十四条 对党委会议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情况。第六章 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第十五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决定),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决定),不得公开发表保留意见。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由集团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专职记录,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决议,并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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