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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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为不断巩固提升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支撑根治欠 薪试点工作成果,推动试点成果更快更好更多地转化,形成可复 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试点探索,现就根治拖欠农民 工工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措施,健全完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 工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 付方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及时将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上传 至农民
2、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 部结清后3年。加快电子劳动合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探索电子 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 应当依法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劳 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将农 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实名制 管理相关要求,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监理
3、月报内容。(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三)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 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 位应当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按月将人 工费用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不得因主客观理由拖 延工程款中人工费用的拨付。出现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 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提醒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 包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 程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任单位:市城乡 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四)实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
4、分包单位应每月将经过农民 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 单位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到农民工本人工资账户,优先使 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 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因争议拖 延代发工资。(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五)严格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 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 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 资保证金按省有关规定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对于符合减免条件 的,按规定予以降低缴存比例或免于缴
5、存。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 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 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定期核查机 制,符合退还条件的,主动与企业联系及时退还。(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等部门)(六)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 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 个月内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作为工程 担保保证人使用保函开展工程担保业务。政府投资项目须按要求 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建设资金,可以使用项目资金落实
6、证明作为工 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担 保保证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为提高抗风险能 力,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时实行共保体模 式。(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等部门)(七)健全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全市施工项目维权 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驻地办公区的主要出入 口、农民工集中生活区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 牌,明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 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 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
7、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 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做好监督落实和日常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责任 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职责,压紧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明确根治欠薪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阜 合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根治欠薪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及 时防范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 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 筹调度
8、以常驻和按需随驻等方式,组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房屋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健 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 通报属地政府和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房 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开展建筑市场 监督执法检查,督促用工单位做好源头用工登记,强化实名制和 考勤管理,做到用工情况一天一登记、一天一对账、一月一清算, 防止账目不清,避免用工纠纷。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 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
9、实名制 管理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 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农民工工资支付监 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各行业主管部 门对纳入平台监管项目,在农民工进场施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实地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工资发放情况实行每季度动态清零;利用 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及时调度处理本领域在建项目欠薪投 诉、消除平台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 管执法局等部门)(三)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 要求
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及 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 设。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测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加快项目建 设和计划执行进度,推动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监管,按 照工程进度,及时提出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申请,避免出现因拖 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工程处等部门)(四)统筹清偿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贯彻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办理企业被拖欠账款 投诉,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认真履行及时支付中
11、小企 业款项义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与拖欠 农民工工资“双排查机制。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支付给民营中 小企业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 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支持起诉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 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除 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 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
12、冻结或 者划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六)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深入开 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 法律服务。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协作联动 机制,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等单位)(七)规范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每季度集中公布一 次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将失信 主体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相关监管平台,将因欠薪或未落实
13、制度被处理(处罚)企 业和个人信息查询使用功能嵌入审批和监管工作流程,实现一 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八)强化舆情监测处置。做好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处 置,主动发声、快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 炒作。出现舆情风险苗头,第一时间通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理不实报道和名为讨薪实为经济纠 纷的“搭车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九)强化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
14、工工资支付相 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 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三、完善制度,建立根治欠薪规范化工作机制(-)信息监管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资源部门 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打通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数据通 道,做好数据整理、治理和归集工作,强化数据共享。按照统一 标准、集约建设的原则,依托现有的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梳 理我市根治欠薪数据平台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系统,2023年底前在全市推广使用。完善工程建设项
15、目审批 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做到工地项目施工(竣工)信息、职责部门 数据、属地数据全覆盖,实现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 全行业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数字享生账 户体系工具发放工资,积极探索运用数字人民币发放工资。建立 在建项目、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 目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 推动实现线上预警、现场执法、互联指挥、智慧监察根治欠 薪监管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无欠薪项目创建活 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 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 信访局、市审计局、市
16、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部门)(二)预警处置机制。依托市智慧监察一体化平台风险预警 模型生成工具,实时动态监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开立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拨付人工费、 总包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 实时推送预警信息,提醒督促限时办理,跟踪在建工程项目制度 落实和预警消除情况,提高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发现能力和精准识 别能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三)案件办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欠薪案件监督管理, 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改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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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根治 拖欠 农民工 工资 工作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