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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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llICS xx.xxx.xxZXX备案号:XXXXX-200X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XX20XX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Soil and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and Risk control VerificationGuideline of Development Land(征求意见稿)XX XX -XX-XX 发布XX XX -XX-XX 实施北京市市场曲督管理局 发布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与工作内容25 更新地块概念模型36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47 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98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2、129 后期管理建议1310 编制效果评估报告14附录A (资料性)样本量计算方法15附录B (资料性)效果评估报告提纲20本文件按照GBZn.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土 壤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规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加强污染 地块环境管理,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借鉴国内外标准,在充分考虑北京市土壤环境管
3、理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土壤和地 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的方法。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基本原则与工作内容、地块概 念模型、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建议、 编制效果评估报告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的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 的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4、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4554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2489 土壤质量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1165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5、本标准。3. 1目标污染物 target contaminant在地块环境中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 进行风险管控与修复的污染物。3.2修复目标 remed i at i on target由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 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3.3评估标准 assessment cr iter ia评估地块是否达到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标准或准则,本文件所指评估标准包括目标污染 物浓度达到修复目标值、二次污染物不产生风险、工程性能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等准则。3.4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VerifiCati
6、On of r i sk contro I and remediation通过资料回顾与现场踏勘、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综合评估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是 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3.5修复极限 remed i at i on asymptot i c condition修复工程进入拖尾期后,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合理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条件下,继续进 行修复仍难以达到修复目标或评估标准的情况。3.6残留污染物风险评估 res i duaI contam i nant r i sk assessment达到修复极限后基于地块概念模型评估残留污染物对人体以及环境产生的风险水平。4基本原则与
7、工作内容4. 1基本原则对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是否达到修复目标、风险管控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地块风险是否达 到可接受水平等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地评估,提出后期管理建议,为污染地块管理提供科学 依据。4. 2工作内容4. 2.1地块概念模型更新根据风险管控与修复进度以及掌握的地块信息对地块概念模型进行实时更新,为制定效 果评估布点方案提供依据。4. 2. 2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布点根据更新后的地块概念模型确定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布点方案,布点方案包括效果 评估对象、评估范围、采样节点、布点数量和位置、检测指标等内容。4. 2. 3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根据布点方案制定采样计划,确定实验室分析方法,开展
8、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明确 现场和实验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4. 2. 4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达标判断根据检测结果,评估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或地块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 水平。4. 2. 5提出后期管理建议根据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与效果评估结论,提出后期管理建议。4. 2. 6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汇总前述工作内容,编制效果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 护措施落实情况、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监测结果、评估结论及后期管理建议等内容。5更新地块概念模型5.1总体要求收集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并通过与地块责任人、施工负 责人、监理人员等进行沟通和
9、访谈,了解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结论、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实施 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掌握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污染土 壤去向、风险管控与修复设施设置、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更新地块概 念模型。5. 2资料回顾5. 2.1资料回顾清单5.1.1.1 在效果评估工作开展之前,收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相关资料。5.1.1.2 资料清单主要包括地块土壤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工程 实施方案、工程设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施工与运行过 程中监测数据、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实施方案变更协议、运输与接收的协 议
10、和记录、施工管理文件等。5. 2. 2资料回顾要点5.1.1.1 资料回顾要点主要包括地块调查评估情况、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和环保措施落 实情况。5.1.1.2 地块调查评估情况主要通过对地块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的回顾,了解地块历史 用途、污染介质、污染程度、污染分布以及未来用地规划等情况。5.1.1.3 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主要通过梳理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实施方案、以及风险 管控与修复过程中的其他文件,了解修复范围、修复目标、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工程施工、 修复起始时间、运输记录、运行监测数据等,了解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5.1.1.4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主要通过梳理风险管控与
11、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相关数据、资 料和报告,分析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可能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情况等。5. 3现场踏勘5. 3.1通过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了解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情况,包括修复设施运行情况、修复工程施工进度、基坑清理情况、污染土暂存和外运情况、 地块内临时道路使用情况、修复施工管理情况等。5. 3. 2调查人员可通过照片、视频、录音、文字等方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5. 4人员访谈5. 4.1应通过开展人员访谈工作,对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5. 4. 2访谈对象包括地块责任单位、地块调查单位、地块修复方案编制单
12、位、监理单位、修 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参与人员。5. 5修复后地块概念模型5.5. 1在资料回顾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掌握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结合地块地质 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修复技术特点、修复设施布局等,对地块概念模型进行 更新,完善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后的概念模型。5. 5. 2效果评估阶段的地块概念模型一般包括下列信息:a)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概况:修复起始时间、修复范围、修复目标、修复设施设计 参数、修复过程运行监测数据、技术调整和运行优化、修复过程中废水和废气排 放数据、药剂添加量等情况;b)关注污染物情况:目标污染物原始浓度、运行过程中的浓度变化、潜在二次污染 物和
13、中间产物产生情况、土壤异位修复地块污染源清挖和运输情况、异位/原位修 复技术去除率、原位修复地块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的变化以及潜在影响区域等情 况;c)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关注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修复设施的设置有可 能对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包括修复设施运行前后地下水埋深和地下水流 场变化、是否存在优先流路径、土壤理化性质变化情况等;d)潜在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结合地块规划用途和建筑结构设计资料,分析修复工 程结束后污染介质与受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受体的关键暴露途径等。5. 5. 3地块概念模型可用文字、图、表等方式表达,作为确定效果评估范围、采样节点、布 点位置等的依据。6. 5.
14、4若修复过程改变了土壤理化性质、水文地质条件,必要时应结合更新后的概念模型重 新开展风险评估,以保证地块的安全利用。7. 5. 5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见HJ 25.5o8.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8.1 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程序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为:在更新地块概念模型的基础上,确定采样节点,制 定布点和采样方案,明确评估范围、布点数量与位置、检测指标、评估标准值,开展现场 采样与实验室检测,进行修复效果达标判断。可采用逐一对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若达到修复效果,则根据 情况提出后期管理建议并编制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若未达到修复效果,则应开展补充治理 修复。土壤修复效果
15、评估工作程序见图I0图1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程序6. 2 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7. 2.1评估对象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的对象为清挖后的基坑和异位修复后的土壤。8. 2. 2采样节点8.1.1.1 异位修复的地块可分阶段开展基坑清挖效果和清挖外运土壤修复效果评估,但在基 坑清挖效果评估报告中应明确外运土壤的修复实施计划。8.1.1.2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采样原则上在基坑清理后、回填前进行;对于采用基础围护的, 基坑侧壁可在基坑清理同时进行采样、或于基础围护实施后在围护设施外边缘采样。8.1.1.3 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基坑进行分批次采样,分批次采样的应在施工完成后开展确认采 样,确认采样比
16、例不低于总数量的10%。8.1.1.4 采用外来土进行基坑回填的,应在回填之前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地块安全利用和区 域土壤环境质量要求。8.1.1.5 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采样;按照堆体模式进行异位修复 的土壤宜在堆体拆除之前进行采样。8.1.1.6 异位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采样可根据修复进度进行分批次开展。6. 2. 3布点数量与位置6.1.1.1 基坑底部采用系统布点法,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见表1,也可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计算 布点数量,参见附录A;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推荐最少采样数量见表2。6.1.1.2 当基坑深度大于Im时,侧壁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垂向采样点位应结合
17、地块土层 性质与污染垂向分布特征,包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位置、污染物易富集位置,垂向采样点之 间垂向距离原则上不超过3 m,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1.1.3 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地块必要时应开展深层采样。6.1.1.4 目标污染物为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可在一个采样网格和间隔内采集混合样, 采样方法按照HJ 25.2执行。6.1.1.5 基坑效果评估采样也可按照GB/T 42489中的方法开展。表1基坑底部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基坑面积/n?坑底采样点数量/个x1002100x100031000x150041500x250052500x5
18、00065000x750077500x12500网格大小不超过40 m40 m表2基坑侧壁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基坑周长/m侧壁采样点数量/个间隔/mx100425100x200616-33200x300825-38300x500间隔不大于40 m6.1.1.6 修复后土壤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 也可 根据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参数计算修复差变系数,根据不同差变系数查询计算 对应的推荐采样数量,具体按照HJ 25.5执行。6.1.1.7 对于按批次处理的修复技术,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每批次至少采集1个样品。对 于按照堆体模式处理的修复技术,若在堆体拆除前采
19、样,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应结合堆体 大小设置采样点。6.1.1.8 修复后土壤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同时应考虑修复效果空间差异,在修 复效果薄弱区增设采样点。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可在采样单元内采集混合样,采样方法 按照HJ 25.2执行。6.1.1.9 修复后土壤堆体应便于效果评估采样工作的开展,避免只采集堆体表层的样品。6.1.1.10 回填土的采样密度参照异位修复后土壤。6. 2. 4检测指标6.1.1.1 基坑土壤的检测指标一般为对应修复范围内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相邻基坑边界处应 同时考虑相邻基坑土壤中的目标污染物。6.1.1.2 异位修复后土壤的检测指标为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
20、染;若外运到其他地块,还 应根据接收地环境要求增加检测指标。6.1.1.3 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等的检测指标应包括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原则上二 次污染物指标应根据修复方案中的可行性分析结果确定。6.1.1.4 必要时可增加理化指标、常规指标、修复设施运行参数等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依据。6.1.1.5 回填土的检测指标按照HJ 25.1执行。6. 3 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7. 3. 1评估对象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的对象为原位修复后的土壤。8. 3. 2采样节点8.1.1.1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进行采样。8.1.1.2 原位修复的土壤可按照修复进度、修复设施划分等情况分区域采
21、样。8.1.1.3 土壤原位热脱附修复效果评估样品采集可采用“热采样-冷取样”方式进行,同时应 在恢复至常温后开展部分确认采样。“热采样-冷取样”方法按照HJ 1165执行。6. 3. 3布点数量与位置6.1.1.1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水平方向上采用系统布点法,推荐采样数量按照HJ 25.5。6.1.1.2 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垂直方向上采样深度应要求不小于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深度以及 修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根据土层性质设置采样点,原则上垂向采样点之间距离不 大于3 mo6.1.1.3 应结合地块污染分布、土壤性质、修复设施设置等,在高浓度污染物聚集区、修复 效果薄弱区、修复范围边界处等位置增
22、设采样点。6. 3. 4检测指标6.1.1.1 原位修复后土壤的检测指标为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6.1.1.2 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等的检测指标应包括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原则上二 次污染物指标应根据修复方案中的可行性分析结果确定。6.1.1.3 必要时可增加理化指标、常规指标、修复设施运行参数等作为修复效果评估的依据。6. 4 土壤修复潜在影响区域布点6. 4. 1评估范围6.4.1.1地块土壤修复过程中的潜在影响区域包括: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设施所在区、固 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区、运输车辆临时道路、土壤或地下水待检区、废水暂存处理区、修 复过程中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以及其他可能
23、的潜在影响区域。6. 4. 2采样节点6.421潜在影响区域土壤应在修复活动完成、设施设备拆除后开展。6.4.2.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次采样。6. 4. 3布点数量与位置6.4.3.1 潜在影响区域原则上根据修复设施设置、潜在污染来源等资料进行针对性判断布点, 也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布点,采样点数量按照HJ 25.5。6.4.3.2 潜在影响区域以采集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020cm),不排除深层采样。6. 4. 4检测指标6.441修复潜在影响区域土壤的检测指标应包括修复目标污染物,并考虑中间产物和残留 药剂等。6. 5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按照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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