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地方标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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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XX/T XXXX-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ReguIation of serv i ce for tender i ng agent of hous i ng construct i on andmun i c i pa I i nfrastructure projects(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 -XX-XX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4 I代理机构21 )档案管理21 I代理机构从业人
2、员2I t服务承接35服务阶段与内容3K 1服务阶段与划分3K 5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3K 1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3K 4运行维护保障阶段4K S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4:Q 招标方案46服务提供4R 1招标准备4R 9资格预审5八I服务要求及费用8R t招标要求12h 招标实施13R A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5R 7开标、评标与定标15R &异议与投诉处理17R 1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187评价与改进197 1服务评价内容197。自我评价内容197 Q外部评价内容207 4服务改进内容20附录A (资料性) 招标(咨询)服务项目任务书 21附录B (资料性) 招标代理服务各阶段常规与增值服务范围
3、22附录C (资料性) 招标方案的参考格式与内容 23附录D (资料性)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退回通知 26附录E (资料性) 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27附录F (资料性)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评价记录表28附录G (资料性) 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29附录H (资料性) 招标投标资料移交表 30附录I (资料性) 招标人对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 31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
4、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本文件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 供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服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5、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039客户满意度评测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a 1招标 tender i ng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 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招标项目 project tender i ng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关系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tender agency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指在宁夏回 族自治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并包含招标代理业务的咨询机构,统一简 称为“代理机构”。招标方案 bid invitati
6、on p I an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 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具体招标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划。54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of the project受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注 册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专职人员 profess i ona IS注册或受聘于代理机构,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依法接受招标代理专业技能培训L 从事招标代理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从
7、业人员。2 7工作人员 worker受聘于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招标代理服务费 serv i ce fee of the tender agency依据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报酬。企业信用评价 enterpr i se cred it assessment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据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标准、行业执业信用评价规则和业务规范,全面、准确、客观地采集、调查、核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多 维度综合分析评定企业信用情况的活动。5 1fi评价对象 evaIuat i on object招标投标行业需要进
8、行信用评价的主体,包含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X 11信用评价公示 Credit eva I uat i on pub I i c i ty通过收集到的资料、信息等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按照评价标准及要求反应评价对象真实 信用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发出的结论性公告。4基本要求A 1代理机构4.1.1代理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和制度章程,配备开展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业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4档案管理4.2.1代理机构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资料归档范围、程序、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及期满处 置要求。A 3代理机构从业人员4.3.1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招标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
9、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 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执业能力。4.3.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项目组人员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b)代理机构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组成。4. 3.3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从业人员应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着装整齐、遵守约定时间,为招标活动 提供优质服务。4 A服务承接4. 4.1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4. 4.2代理机构可按业务需求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或具体招标项目的标段委托代理合同、框架 协议。4. 4.3承接咨询服务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及资格条件。4. 4.4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项目后,应依据项目特点、技术经济需求及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具 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从业人员的项目组,具体实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4. 4.5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 换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并向招标人及时备案。4. 4.6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有效期间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工 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4. 4.7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根据代理业务性质、委托代理服务业务范围、委托服 务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代理服务成
11、本、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 素确定。4. 4.8代理机构应收集分析所代理项目的基础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前期批复资料、技术经济资料、资 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实施招标的初步设想和要求、招标人联络信息等。5服务阶段与内容耳1服务阶段与划分5.1.1 代理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任何阶段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5.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时间、咨询内容、业务过程分为以下内容:a)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与运行保障阶段;b)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分模块提供咨询;c)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决算及运行维护保障过程。耳】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5.2.1
12、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由项目策划启动开始,直至完成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投资项 目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为止。5.2.2 投资决策阶段招标代理服务,体现在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选择及该阶段实施工 程总承包的招标发包。5.2.3 代理机构在投资决策阶段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可根据委托范围与内容为建设单位(招 标人)提供投资决策方面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服务。4 4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5.3.1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应完成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为起点,至工程验收决算完成为止,分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决算三个阶段,代理机构
13、根据所代理 项目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阶段的代理服务。S 4运行维护保障阶段5.4.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理(咨询)机构还可承担由招标人委托的延续服务。4 4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5.5.1 常规服务内容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 等,具体内容见本文件附录B。5.5.2 增值服务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及服务、项目管理、专业咨询、全流程法律、经济与 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与咨询等。耳A招标方案5. 6.1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就本阶段招标代理服务及后期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制定招标方案 (格式与内容见附录C)。可将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招标方案
14、作为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依据。6服务提供A 1招标准备5.1.1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作,应按以下规则和流程准备实施招标: a)项目已经审批或核准;b)技术、经济准备满足法定的招标条件;c)采纳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d)完成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准备阶段的计划进度和流程;e)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项目招标信息。5.1.2 依据建设单位(招标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应确定以下内容:a)标段的划分;b)各标段资质要求;c)依据经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 价;d)依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各
15、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e)按照经批准或核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招标计划作为各标段实施投标的时间安排。5.1.3 依据招标方案确定的标段划分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各标段是否接受联合投标的建议,并就联合 体投标的情况予以明确说明,说明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a)对联合体中成员数量予以具体约定;b)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c)详细说明联合体成员投标针对不同专业能力互补的范围与条件;d)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e)其他涉及联合体投标的有关事项。5.1.4 实施集中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集中招标的具体组织模式,包括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 应的中标份额及有效期等。5.1.5 招标方案
16、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程序文件必须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理 机构法人公章。5.1.6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属于注册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工程咨询文件,必须由本机构 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机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代理(咨 询)机构法人公章。65资格预审6. 2.1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招标人选择项目适用的资格审查方式,并提供招标效果与 效能的分析。实行资格预审的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发布资格预审公告;b)编制资格预审文件;c)不得以抽
17、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d)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非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e)除资格预设文件印刷成本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费用。6.2.2 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行业发布的标准型范本,应包含以下内容:a)资格预审公告;b)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知;c)资格审查办法;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e)资格预审结果的公告、公示或通知方式;f)对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程序、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方式、时间,及对异议答复提出投诉的方 式、监管部门、时间等。6.2.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不得存在歧视
18、性、排斥性条款;b)不得以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因素;c)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方式;d)不得存在重大歧义或漏洞,内容完整、文字严谨规范、前后约定一致;e)明确资格申请文件的格式、排版装订、封装、签署及加密、解密等要求;f)关键条款的设置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申请人的充分竞争;g)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担保方式作为资格预审的条件。6.2.4 实行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应编制资格预审公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国 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b)申
19、请人资格能力要求;c)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组成数量与资格要求;d)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时间;e)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地点、截止时间;f)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g)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申请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已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发布;D 其他依法应载明的内容。6.2.5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需调整招标内容、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代理机构应在资格 预审公告刊发媒介上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布变更公告。项
20、目规模、用途、类型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发布终止公告,按照项目审批情况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2.6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a)充分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以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b)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一致;c)资格预审文件中包括的资格预审公告与各媒介发布的公告内容一致。6. 2.7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代理机 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a)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b)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出资格预审文
21、件,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c)除直接发售纸质文件外,代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但应保证 通过不同途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当不同媒介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 应明确以何种媒介形式为准;d)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向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 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e)领取某标段或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投标人数量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投标人数量的,代 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f)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应予以解答,解答范 围与内容仅
22、限于对文字表述的理解。6. 2.8如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澄清和修改内容可分为以下情况:a)因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对异议进行的必要的澄清与修改;b)招标人认为需要澄清与修改的有关内容;c)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代理机构方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澄清与修改;d)需多次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代理机构应按时间顺序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 改进行编号,并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e)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供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并负责收 集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回复的确认函件
23、因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上述澄清或 修改无法送达申请人的,或已经送达申请人但无法取得其回函确认的,代理机构应予以记录 并载明原因。6. 2.9发生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情况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置:a)对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产生影响,应在澄清和修改文件中明确推迟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递交截止的时间;b)因项目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提高或降低)原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的,应重新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c)因建设内容、类别、专业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发出资格预审终止公告;d)招标代理应按照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预留信息,切实落实每一家申请人的文件回收 与费用退还,并在完成后将情况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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