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研报告共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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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调研报告(共3篇)公积金调研报告(共3篇)第1篇:住房公积金调研报告百色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的调研报告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一、好的方面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
2、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二、存在问题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_不够,
3、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
4、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缴纳的意见和建议。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_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
5、依法办事的力度。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
6、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百色市总工会年3月31日第2篇:住房公积金管理调研报告文章来源.5YKJ.1加强行政执法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课题组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近七年,但由于条例没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细化,加之各地对建立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视度比五险低,导致住房公积
7、金管理机构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城镇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此,我们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应对措施。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3年5月建立以来,严格按照住房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尽心尽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增量和个人住房贷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归集额从1993年的18个单位、486人、8.64万元增加到年的个单位、19.7万人、18.5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年8月已达3.75亿元,涉及5152个家庭,这对改变缴存职工居住环境,提升缴存职工生活质量,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
8、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应建未建情况严重。全市有行政、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按省建设厅规定50万元以上企业为统计口径)约4154个,有城镇职工约57.3万人,其中已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个,职工19.7万人,仅占应建职工人数的34.3%。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2142个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滞缴、欠缴问题依然存在。年,全市滞缴、欠缴单位760余个,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约计1700余万元,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三是一些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个别县(市、区)的国家公务人员、部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所)医务工作人员未纳入
9、住房公积金缴交范围,这是行政执法较为困难的对象。四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本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解决职工购房困难产生了一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以下执法难题:1.所赋权力有限,执法难以到位。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中心对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账户的单位可以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罚款。但条例第十一条又界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属于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而公众对中心的认知度远远低于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也受到较大限制,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我们在执行市本级某企业时,由于条例所赋权力的限制,中心无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低报数据的
10、行为不能提供翔实而具体的反驳理由,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积金缴存标准后,企业又申请行政复议,因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导致行政执法失败;中心在公积金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缺乏明确标的和可执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起初未预受理;法院后来受理后,由于执行标的没有明确,被强制执行企业仅仅象征性地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法院只能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而中止执行。2.处理主体重复设定,执法深、广度难以突破。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
1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其具有强制性,与职工工资有本质区别,如果产生纠纷,执法主体应该是中心。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某县某企业行政执法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时,遇到了同一经济纠纷由两个部门处理、两种结果的现象。由于住房公积金属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职工与所在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交事宜而发生的经济纠纷,应属于劳资纠纷的范畴,其行为的调解处理权限归属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出现了两个管理部门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中心不仅仅是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个人问题,而且要求单位全额补足欠缴资金,以维护单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劳动部门仅仅解决举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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