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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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9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9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10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15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5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8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23第一节 高效保护耕地23第二节 其他各类农用地规划24第五章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优化25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25第二节 标准农田建设及占补分析26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8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28第二节 城乡建设用地统筹28第三节 城镇工矿用地规划29第四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32第五节 各类
2、设施用地规划33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37第八章 低丘缓坡非农建设开发规划41第九章 金华产业集聚区兰溪区块规划44第十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空间管制48第一节 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48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48第三节 空间管制分区53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57第一节 中心城区现状57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布局58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60第四节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61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62第十三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66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5第十五章 附 则80附表81表F1兰溪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81表F2 兰溪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83表F3 兰溪市耕地保有量平
3、衡表84表F4兰溪市镇乡(街道)规划主要指标分解落实表85表F5 兰溪市镇乡(街道)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86表F6 兰溪市镇乡(街道)农村人口、用地规划表87表F7 兰溪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88表F8 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表89表F9-1 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0表F9-2 金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2表F9-3 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3表F10 兰溪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96表F11 兰溪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97表F12 兰溪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98表F13 兰溪市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99表F14 兰溪市近期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4、规划表101II前 言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护和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全市城市化水平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09年的45%以上、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88.27亿元增到2009年的147.42亿元,兰溪市与长三角经济圈的联系更加紧密,区位条件和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全球化和产业结构升级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保障
5、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用地需求。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阐明了兰溪市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新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空间格局和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兰溪市各项建设和各级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10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兰溪市土地利用活动健康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
6、律、法规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是兰溪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既要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又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社会
7、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2010年“一号”文件)(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0833号)(9)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
8、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10)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11)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12)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3)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4号)(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9、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8)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9)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20)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21)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22)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534号)(23)关于
10、印发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24)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25)浙江省实施办法(26)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6)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境影响评价法(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0)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31)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32)省国土厅关于兰溪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2相关规划与文件(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
11、0年)(3)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5)兰溪市“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6)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6)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7)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8)兰溪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4-2025年)(9)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10)兰溪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6-2020年)(11)兰溪市交通发展规划(2002-2020年)(12)兰溪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7
12、2020年)(13)兰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15)(14)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第五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和风景旅游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重点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用地、城乡居住用地、产业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转变用地方式,加强政策引导,积极盘活存量,加强现有建设用地整合和内涵挖潜,鼓励低
13、效用地整合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4用途管制原则统筹落实各部门、专业规划的用地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过程监察,确保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有序地开展。5因地制宜原则依据兰溪市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遵循“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规律,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统筹安排生态保育用地、农业生产用地和建设用地。第六条 规划任务1落实浙江省、金华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兰溪市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3保障城镇化、工业
14、化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4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制定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6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七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八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兰溪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31251.95公顷,包括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7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646个行政村,以及
15、国有农场、林场、水库等部分国有土地范围。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第九条 区域功能定位浙江中部接轨长三角的重要工业基地、宜人居住的山水生态城市、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依托融自然山水、人文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胜地。第十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总体发展目标:确立与金华市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战略方针,把握长三角核心区产业扩散的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蓝天、碧水、青山、名城”的现代工业城市形象。在规划期内确保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向工业化后期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收入
16、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经济发展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达到155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31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到2010年达到20亿元以上;到2020年达到40亿元以上。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产业空间到2010年形成“一区五园”的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年增加值达到115亿元以上。人民生活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8%左右,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7%以上,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7920元和7330元;2020
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9500元和12000元。生态环境目标:到201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在40%以上;2020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1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村容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0平方米。2020年建成区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在7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18、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2平方米。人口发展目标: 2010年和2020年兰溪市常住人口分别将达到68.8万和7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分别将达到34.4万人和50.4万人,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63%。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建设,大规模开展农田整理,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建设资金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率。2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合理用地需求。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升各类各业用地标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
19、地,提高存量用地利用强度。推进“三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合,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内涵挖潜、集约高效转变。3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用地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控制落后产业用地;协调不同区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各类用地集中布局,加速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4加强生态建设,提高环境质量。依据生态市建设要求,保障基础生态用地需求,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构筑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生态屏障。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1)耕地保有量:
20、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973.33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60.00公顷。(3)标准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873.33公顷。(4)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06-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360.00公顷。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99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182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97.45公顷。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土地
21、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如下:(1)土地利用率达到97%以上;(2)每平方公里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361万元;(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6,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4)商业用地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5)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控制在87.82平方米/人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78.49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指标控制在127.59平方米/人。(6)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为59.10平方米。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424.37公顷。(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期内,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总面积854.00公顷,新增耕地79.94公顷。(2
22、农村居民点复垦:进行农居点复垦1000.42公顷,新增耕地955.09公顷。(3)独立工矿复垦:进行独立工矿复垦390.11公顷,新增耕地389.34公顷。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综合治理环境,合理布局工业,积极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使兰溪成为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稳定市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统筹生态用地布局,对水库库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区等生态敏感区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期内,黄店、马涧等乡镇4664.80公顷生态用地得到保护。近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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