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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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八日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实施,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
2、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二、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引导基金。其设立程序为:由
3、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设立引导基金的可行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和不断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三、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
4、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创新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政策意图和所扶持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考核机制,有效防范风险,实现引导基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一)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二)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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