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县乡人大换选举的基本操作程序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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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基本操作程序关于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基本操作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巡视员、选联工委原委员马维纲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即应进行换届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包括选举代表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代表是基础,是换届选举的首要任务;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换届选举的核心。 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是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我们省根据法律制定的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们
2、的实际情况,一般分为九个步骤:一是准备工作;二是划分选区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三是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四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确定;五是投票选举代表;六是代表资格的审查、公告;七是对破坏选举行为处置的程序与方法;八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九是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 一、准备工作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展开之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实施方案)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和开展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等。 召开三个会议 1、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 一是学习传达省州(市)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研究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三是研究讨论提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
3、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名单;四是党组向县级党委提出关于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2、召开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 一是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二是批准成立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三是任命选举机构组成人员。 3、召开乡级人大主席团会议 一是研究制定本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研究提出本乡的选举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三是决定召开本乡的选举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搞好换届选举的组织保证。县乡两级都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县级选举委员会由
4、9至1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结构 办公室和派出机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选举委员会任命。办公室一般设在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科室,具体负责选举的各项日常工作。 乡级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派出机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选举委员会任命。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选举委员会应该有少数民族的同志参加。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关系是,县级选举委员会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乡级选举委员会可以同时是县级选举委员会派往乡级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县乡两级的选区都要依法设立领
5、导小组,各选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选区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选民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选区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民小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选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三)制定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方案) 安排意见是搞好选举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组织措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安排意见时应注意把握: 1、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党在新形势下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精神要求。 2、要遵循选举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法制原则。程序性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可行性原则。经
6、费保障原则。 3、要突出 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 ,坚持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基本内容要包括指导思想、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时间安排、代表构成、代表条件、素质要求等; 4、县级安排意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经同级党委研究同意后批转各乡及各部门和单位执行。乡级安排意见由乡级人大主席团提出,乡级党委批转执行,报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安排意见一经批转后,即应及时组织筹备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是选举工作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 1、要抽调从事过选举工作,法制观念较强,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办事公正,
7、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干部和选民组成选举工作队伍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法规、工作安排意见、实施方案、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的决定、文件等。 3、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层层培训、分阶段培训、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培训、知识竞赛、观摩、模拟训练等形式。 4、培训应注意针对性,要因地制宜,要培训讲解与讨论交流相结合。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宣传教育,是搞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工作程序和内容,要牢牢掌握话语权,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选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认真回应群众关切,把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
8、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县级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开展工作。要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步骤和方法,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乡级选举工作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2、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掌握选民思想动向,把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指导思想和国家有关选举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到群众中去,成为大家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 3、要召开选举宣传工作动员会,拟定宣传工作计划,编写宣传提纲。 4、在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经验。 二、划分选
9、区与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选区划分与代表名额和分配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不仅涉及到选举的公平问题,还关系到代表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选民选举权利的行使。 (一)代表名额的确定 1、法律法规规定: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0名。 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 聚居的少数民族种类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可以另加5。 2、计算方式: 县级代表总名额5; 乡级代表总名额5。 3、确定名额的权限 省人大常委会确
10、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县级人大常委会确定乡级人大代表名额,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4、对确定名额的限制 选举法规定, 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二)选区划分的原则、程序与方法 选区是指为选举而依照法律规定按人口划分的区域。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都是通过选区去进行,选举的一切工作部署、安排都要靠选区来落实,所以从选举工作一开始就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好选区。 1、选区划分的五个原则 一是属地原则;二是便民原则;三是人口原则;四是代表限额原则;五是平等性原则。 2、划分选区
11、的程序。 一是调查摸底;二是进行选区分类;三是进行选区划分的测算;四是选区划分的报批审查。 3、划分选区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注意大体相等;二是注意准确把握选民的人口范围;三是注意实现代表的构成比例;四是注意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五是注意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 (三)分配代表名额的原则与方法 1、分配原则:一是大体相等的原则;二是 城乡同比 的原则;三是少数民族代表的分配原则;四是足额分配的原则;五是代表名额的限定原则。 2、代表名额的预分。代表名额的预分包括两方面:一是代表结构中各种应选代表名额的预分;二是选区代表名额的预分。 3、代表名额的正式分配。代表名额的预分方案经同级党委批准后,选
12、举委员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选区。 三、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目的是对每一名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予以法律上的确认。搞好选民登记,是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选民登记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1、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二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才能进行选民登记;五是经依法登记的选民按选区发布公告。 2、选民登记的程序。 选民登记的程序:一是发布选民登记公告;二是登记选民;三是对选民名单进行审核和复查;四是发布选民名单公告;五是发布选民名单补正公告。 3、选
13、民登记的方法。 一是选民自愿登记;二是逐户查访登记;三是 三增 、 三减 登记;四是 两步 公告登记; 4、十三种情况的选民登记。 常住人口的选民登记;新迁入人员的选民登记;临时外出人员的选民登记;长期在外做工、经商的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被到其他选区作为代表候选人的登记;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人员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的登记;停产企业的选民登记;转产改制后仍在转产改制企业内工作的选民登记;驻在乡、民族乡、镇的中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选民登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选民登记;解放军驻地方单位
14、的军队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选民登记;派驻他国的各种公务人员的选民登记。 5、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 选民登记以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登记要把好 四关 :年龄关;,户籍关;政策关;核查关。 (二)选民资格审查的条件和内容 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四个要件:1、国籍要件;2、年龄要件;3、政治权利要件;4、行为能力要件。 (三)选民名单的公告与公民申诉的处理 1、选民名单的公告 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后应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 (1)要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2)
15、应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3)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再次核查;(4)补正公告在选举日前公布。 2、公民的申诉及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对于公告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二是对处理决定不服,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是代表选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分为提名代表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两个阶段。 (一)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的,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1、提名代表候选人应遵循四个原则:(1)代表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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