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今年以来,全国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和 法院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执行案款清理,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是,在执行案款清理中仍然发现各地存在超期发放、违规延 缓和提存、子账号未充分使用、监管责任缺失等问题。为切实巩固法 院队伍教育整顿和执行案款清理成果,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 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 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 下:、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时,应采集并与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接 收案款的银行账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变更接收案款 银行账户
2、信息的,执行人员应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提出申请,并经执行局局长审批。二、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扣划、线下扣划执行案款或者交款人向人 民法院交付执行案款的,应当在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生成的 子账号(以下简称“执行案件对应子账号”)内予以扣划或者交付。通 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案款、网络司法拍卖交付 的执行案款,应当进入执行案件对应子账号。严禁将执行案敖扣划至 执行案件对应子账号以外的其他账号。三、执行人员收取的执行案款,包括现金和票据,均应进入执行 案件对应子账号进行管理。四、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 审核与执行案件不对应的案件往来款项,并在
3、5个工作日内甄别认 领;财务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系统中 的认领信息予以核实确认,发现认领错误的,应予以退回。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延缓发放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领取的;(-)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领款账号暂时无法支付的;(三)按照申请执行书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尚未通知到申请执行 人的;(四)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按时领取的;(五)当事人负有同时履行义务且申请执行人尚未履行的;(六)当事人对执行案款金额有争议需要审查的;(七)应退付被执行人或案外人,尚未通知到的;(八)被执行人申请破产已被裁定受理的;(九)涉众案件退付金额、利害关系人身份需要核买的;(+)需
4、要进行案款分配的;(十一)执行案款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被保全的;(+-)执行案件被依法中止或暂缓执行的;(十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的。上述延缓发放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予以发放。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案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案款提存:(-)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确买无法通知其领取的;(三)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四)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 定监护人的;(五)应退付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且确实无法通知的;(六)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发放的。七、符合延缓发放或者提存情形的,执
5、行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届 满前三日内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经审 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报经执行局局长批准后,予以延缓发放或者提 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发放.八、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应当建立执行案款专人负贵监管机制, 认真履行下列职责:()督促执行人员对临近发放期限的执行案款进行核查并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发放;(-)抽检涉及执行案款延缓发放、提存的执行案件,对是否符 合延缓发放、提存的条件进行核查;(三)定期统计、分析、研判执行案款发放情况;(四)汇总、报告执行案款收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九、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执行案款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 信息科技技术,加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规范 人民法院 执行 收发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