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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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滕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滕州市农业农村局1. 1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市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农业部门应对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枣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1.3 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1.4 .4适用范围在滕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2事故分级2.1 事故级别按照农产品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
3、II级)、较重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2.2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CI级)(I)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造成3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5)造成重大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6)市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2.3 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II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2)造成重大伤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30人以下死
4、亡病例的;(4)枣庄市政府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2.4 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川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内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重大伤害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3例以上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2.5 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IV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一个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重大伤害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3
5、1.1成立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3.1.2职责(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3.L3成员单位职责3. 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负责制定新
6、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4. 1.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事故发生地镇
7、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部应由各镇(街)的相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3. 3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预防、确认和报告4. 1建立监测系统全市建立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
8、分析农产品安全形势,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4.2 建立报告制度4.2.1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4.2.2 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2)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4.2.3 2.3报告制度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2.4 责任报告单位(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从事农业投入
9、品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2)农产品检验机构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单位;(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2.5 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4.2.6 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的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4.2.7 2.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
10、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4.2.8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4.2.9 2.9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 新闻宣传新闻媒体对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4.4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应急指挥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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