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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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及相关合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勘测、初步设计、补充勘测、施工图设计与审核、现场施工配合和变更设计等阶段的勘察设计管理与考核。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指挥部依照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水利行业有关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管理。第四条指挥部的职责1.负责工程建设期间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管理和考核工作;2.参与施工图审核和工程量核对工作,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优化工作;3.根据全线施工组织安排,提出阶段性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供图要求;4.组织勘察设
2、计单位向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交底。5.组织补勘大纲审查、委托补勘单位、补勘报告验收和补勘工作量审核;6.组织有关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预审,并形成预审意见上报部有关部门;7.参与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批复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修改;8.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9.组织签订施工图供图协议;10.以批复的初步设计投资额为前提,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控制情况;12、组织咨询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到工程变更的的施工图进行优化组织方案和图纸。13、要求勘测设计单位派送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五条勘
3、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设计强制标准,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一)设计总体单位对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负总责,各设计成员单位对各自范围内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二)设计总体单位负责对各设计成员单位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并对因总体协调原因引起的成员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设计质量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的错误或遗漏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二)在施工图设计中,有关结构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要充分考虑当前国内的施工水平和能力、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要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
4、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质量、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三)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质量及安全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四)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五)应积极利用工程试验、补充勘探、科研等成果,以及设计审核和咨询意见进行设计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设计质量。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供有效设计文件。(一)按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需要和指挥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清单;(二)按供图计划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录入本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三)按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上交设计
5、文件电子文档:1.根据勘察设计相关合同文件和供图协议约定,按时将施工图的电子文件按指挥部要求。2.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施工图要与实际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图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3.其他规定和要求均按相关合同文件及建设指挥部出台的文件执行。(四)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最新版本编号和保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当修改设计文件时,要更改版本编号,同时将修改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咨询、监理和建设主体,并及时收回作废版本的文件。杜绝作废版本的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留用。第八条设计投资控制(一)勘察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以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为前提,
6、确保工程概算、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二)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及影响施工因素的制约条件等综合布置因素,积极开展施工图优化设计工作,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第九条现场施工配合工作(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成立配合施工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现场设计配合工作:1.其现场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与项目建设指挥部的管理范围和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报项目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实施;2.设计配合要突出时效性,主要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需要,如有更换和撤点必须报指挥部同意(原则上总设计代表不能随意更换)。(二)不得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未经指挥部同意,不
7、得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合作;(三)参加指挥部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与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图现场核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和指挥部要求必须参加的会议等工作;(四)及时派员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对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反映的设计问题要及时回复意见;(五)按规定及时参加工程地质隐蔽工序质量检查签认,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必要的设计文件和资料。设计人员接到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要求派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现场。1.基坑开挖、隧洞开挖、钻孔等工序验收提前2小时;2.其它工序的验收提前1小时。(六)参加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和指挥部组织的其它活动。(七)设计单位对不
8、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项目法人定。如涉及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应当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正式交付运营后,针对勘察设计质量进行回访,及时解决因勘察设计原因出现的问题。第五章违约处理第十一条在勘察设计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约的情况按相关合同文件及行业规范约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中未详之处,由指挥部另行制定补充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宁波勘察设计会员单位附件七: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新会员单位_根据市政府_号文件精神及市建委的要求,我会在新协会换届之前,特重新组织会员单位按自
9、愿入会的原则办理入会。现按各单位入会申请,公布新会员单位_。附件七: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新会员单位_第三篇:重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_年度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_序号企业名称1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2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3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重庆市设计院5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6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7重庆雅凯斯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8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9重庆市勘测院10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1重庆市长寿建筑设计院12重庆展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3重庆渝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4重庆市金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15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16重庆市
10、建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7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18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9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行业类别宋文学机械杨丰瑞电子通信广电肖学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李秉奇建筑杨勇翔煤炭张。力公路覃继牧建筑杜泽林化工石化医药陈翰新勘察综合类刘。奇建筑程。敏建筑戴宇跃建筑高利群电力孙华灵建筑李。建水利朱永龙电力廖聪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周。勃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唐显智环境工程设计杨远德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甲级甲级综合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甲级乙级乙级乙级乙级丙级丙级丙级专项甲级专项甲级专项乙级专项乙级报表人古。黎罗。菊胡正君邓建伟杨
11、熙黄。艳吴。欣罗。荩何德平姚。琳杨。懿李。娟欧道顺秦庆华徐。丹王。颖郭。佳王培仁赖薇薇刘冬妍第四篇:建筑勘察设计院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共8章)为了加强对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院技术管理制度。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六、本制度未详之
12、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师室进行解释或修改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一、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院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二、我院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在我院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三、我院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工程主持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
13、筑师。对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为非注册人员,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或审定人员中必须有一人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对于工程设计,工业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为非注册建筑师,其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建筑专业的负责人或审核人必须是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建筑师。四、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由总师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审定;勘察文件暂不要求由总师室审核、审定。五、关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2、施工图设计中间,设计人应适时向审核人反馈设计过程需要
14、解决的难题。3、施工图完成时,设计人应向审核人提交经过校对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计算资料,必要的电子版文件。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一、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
15、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三、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16、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1、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2、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栏,统一左侧打印姓名、右侧本人签名。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1、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2、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定人)、工种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制图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
17、签名。3、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4、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5、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1、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2、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扉页应加盖资质章;总平面布置图、综合管网图应加盖相应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限建筑工程)、单位公章和资质章;各专业图纸目录加盖资质章,建筑专业图纸目录另
18、加盖相应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结构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其它专业图纸目录另加盖相应专业注册师执业专用章;每页图纸,均应加盖资质章。3、专项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消防、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轻型房屋钢结构专项设计文件,还须经工程主体设计单位确认、盖章。4、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四、公章、出图章等,应有专人保管,保管人对其所盖的所有印章负责。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第一节技术责任制一、项目负责人(一)在总(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所主持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根据勘察合同、设计要求和勘察规范
19、主持制定勘察方案、原则和要点,具体安排勘察进度。(二)按所确定的勘察方案和原则组织工程勘察,并有责任将勘察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向岩土工程部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反映,以获得及时解决。(三)领导有关勘察人员做好勘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各阶段之间的工作。(四)组织各阶段专业人员认真勘察,使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和设计的要求。(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工程回访,作出勘察总结。(六)及时将工程资料归档。二、现场负责人(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现场勘探工作。(二)在人员进场之前,充分了解现场的地形、地貌情况,了解高空和地下管线情况,向即将进入现场的有关
20、人员介绍工程勘察的有关情况,进行技术交底。(三)保证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环境。(四)保证钻孔位置、质量、深度,查明土层分层情况。(五)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提供优质服务。(六)在保证安全、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提前完成任务。三、试验人员(一)确保现场取样位置准确,试样质量符合标准。(二)试验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三)保证试验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其负责。四、报告编制人(一)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现场查看土层分布、土质等情况,现场提取有关数据,仔细分析试验数据,认真编制报告,对报告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二)按本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在保证报告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三)编制人对于校对人、
21、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及时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卡上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四)参加施工技术交底,配合施工及参加验收。(五)本项勘察完成后,必须整理有关勘察资料和文件,交项目负责人汇总存档。五、校对人(一)对所校对的每分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全面仔细进行校对,做好校对记录,并对其正确性负责。(二)经校对的项目勘察文件要符合规范、规程、规定和有关技术措施的要求,报告、野外记录、土工试验、计算书等方面均无错误和遗漏。(三)所有校对内容必须有校对记号,并由校对人签名,同时认真填写校(审)记录卡。五、审核人审核人,应由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为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担任,负责对勘察依据、勘察方
22、案、报告深度及勘察成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负责填写校(审)记录卡,其主要任务是:(一)审核勘察依据是否齐全、合理,报告内容是否满足勘察合同和设计要求。(二)审核报告深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四)审核报告提供的主要数据是否符合安全、经济的要求。(五)审核报告中的建议是否合理。六、审定人审定人,应由院长(付院长)、总(付总)工程师和室主任、主任工程师担任,审定人对勘察方针政策进行审查。第二节工程技术管理规定一、本院全体勘察人员必须站在国家立场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并使勘察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二、本院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均须正确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
23、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标准,以及省、市、院编制的统一技术措施和标准。三、工程勘察各级人选的确定(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由岩土工程部主任按第三章有关规定确定,重要工程报院长批准。(二)现场负责人1、现场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要求确定。(三)试验人员人1、试验人员由试验室按有关要求确定(四)报告编制人、校对人1、报告编制人、校对人由项目负责人确定。2、校对人应具有注册资格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五)审核人、审定人1、审核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2、审定人必须由具有相应注册资格的人员或院长(付院长)、总(付总)工程师担任。(六)批准人1、批准人由院长担任。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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