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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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试行)宁师人(2000)第 229号为了做好各级各类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 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基本 工作定额提出如下参考意见。一、制定参考意见的基本依据1、国家教育部有关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2、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4、关于加强教学第一线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师教(1999)24号文。二、制定参考意见的基本思路1、制定本参考意见的目的在于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使教师职务聘
2、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 化。2、为使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简化、易操作。教学、科研工作采用量化的办法,工作定额达到教师职务 聘任基本要求的町全聘,达不到聘任基本要求的或半聘或高职低聘或待聘。3、为实现把我校建成教学科研型的新型流师大的总体目标,提高教学科研的总体水平,我们将副 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分为三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教学,科研工 作量。4、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及师生比的捉高,各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作适当调整,教学工作量仍 通过承担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来完成(工作量的折算办法见附表一)。5、为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各类教师在科研方面的优势,科
3、研工作量采取计分的 办法。科研得分町通过发表学术沦文、论著,承担科研项目、完成科技开发任务等取得。各类教师科研得 分根据其所承担的不同科研工作而定(计分办法见附表二),每年达到聘任基本分为合格。6、各院(系)可参照此工作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三、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量化参考标准各类教师教学科研聘任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标准职务类型每学年承担课时数科研每学年 聘任基本分一般专业 教师特殊专业及 公共课教师400502教学科研并重320440740653科研为主100100副教授1教学为主380402教学科研并重300400660503科研为主10080中职1讲师260
4、360600282助理研究员8038初职助教22032050012说明:1、论文、论著均指正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必须足通过专家正式鉴定的。2、58 岁以下的教师,教学工作定额右减免13,科研工作定额可减免12。男55 岁、女50岁以上 的体育技术课教师可减免13 工作量。3、对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教改研究项目(古有主管部门正式立项任务书、总项目主持 人在校外而我校承担研究的子项目)主持人的教授、副教授,主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博土生导师,引进(包括选留)两年内的博士、博士后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同意,报请校教学委员会讨论 核准,可适当调整本科教学工作任务。如需
5、申请减少本科教学:作量则不得超过应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 任务的12。校教学委员会每年3 月受理上述教师调整本科教学工作量的申请。4、实验技术人员编制的教学人员年教学:作量定额分别与相应职务等级教师开设一般课的定额标准 一致:指导实验的课时数律乘以05 系数;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其理论部分不得超过教学时数的30; 实验教学人员教学工作量定额的80为实验教学时数,20工作量定额为坐班工作量,工作内容分别为实 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设备保管和维修、实验室卫生保洁、安全保障等。5、兼任院(系)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减免12(正职)13(副职),科研:工作量可 减免1/3(正职)一1/4(
6、副职)。机关处级以上的“双肩挑”干部,也可参照此标准减免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兼任二级系、(系)专业、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可减免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3(正职)一1/4(副职); 兼任二级系教研室主任或院(系)秘书工作可减免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 4;兼任班主任工作,根据 学生工作处考核意见,可减免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 / 5至 0。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 量减免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执行。如遇兼俻一种以上可减免工作量的职务时,可按其中的一项高额 减免,不重复计算。经院(系)和学校批准,在职脱产进修、高访,由学校派出扶贫、派往联合办学单位和 实验学校工作等,期间工作量应
7、予减免。6、教学、科研成果确认程序:教师本人对照岗位聘任的要求和上岗条件填写教学科研成果中请表, 院(系)根据教师职务聘任的原则和条件进行初审,职能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其教学和科研成果进行 审核。7、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宁师人(1998)第 116号文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工作定额参考意见 停止执行。附:一、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暂行)二、南京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暂行)附一: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暂行)各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如下折算为标准课时的工作量:弋务 课时 课族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一般课320300260220外语课440400360320音乐(技术
8、740660600500美术(技术)480440400340体育(技术)580540500440公共外语课51047043090公共体育课580560540500注:表中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完成的标准课时系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几点说明:、教师的基本教学任务:58 岁以下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在聘期(暂以 2 年计,如聘期时间有变动,教学任务作相应调整, 下同)内至少应讲授两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且至少有一门为必修课,所完成的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不少于同期教学工作量定额的 1/ 2。讲师职务的教师在聘期内至少应讲授二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至少 有门为必修课,所完成的全日制本专
9、科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期教学工作量定额的2/3。助教职务的教师 每学年至少协助主讲教师辅导一门全日制本专科必修课程,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可讲授门 课程的部分章节,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同意,也可独立开设门课程,并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新上岗教 师工作满一年后,必须独立开设至少一门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并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二、工作量的折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开课周学时X实际教学周数(含考试周数)X讲课修正系数K(K1XK2 XK3XK4), KI、K2、K3、K4 值的确定参见讲课修正系数表。2、捀授课时的修正系数如下:类别项目修正系数K值本科生、专科生1.0授课K1硕士研究生1
10、2博士研究生1.4本专科生30人以下(外语专业20以下,大学外语40以下)0.931 60人(外语专业20-25,大学外语40-50)1.061 90人(外语专业26-40,大学外语51-60)1.291 120 人1.4每班授课120人以上1.45人数K216人以上1.2研10 15人(外语35人以上,计算机40人以上,政治理1.1究论课等公共课50人以上)生49人1.03 1人0.9自学为主0.5实验课0.5授课方式K3冋一专业的重复课(技术课、实验课除外)0.7不冋专业的重复课(技术课、实验课除外)0.8习题课0.7一般课1.0开新课或新开课1.1理科、工科、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
11、业1.2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艺体类专业理论课,大学外语1.1课程类型K4各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基础课,艺体类专业技术课1.01.0研究生专业学位课1.1研究生公共学位课1.0研究生非学位课1 2三、其它说明:1、讲课工作量已将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研等各教学环节包括在内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经院(系)、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确认。3、教师由学校组织为全日制学生开设文化素质教育讲座,或由院(系)组织开设“学术日”讲座,按1:3比例计算教学工作量;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按1: 1. 2(新开课按1: 1.5)比例计算教学工作量。4、教师承担学校教改试点实验项目如理科强化班、师范
12、优级证书班、小教双语师资等课程讲授任务其教学工:作量按1: 1.5比例计算。5、经教务处备案,指导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含早操、校体育代表队训练)、指导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电 子设计、大学物理、大学数学、大学英语、“挑战杯”及艺术类竞赛的教师,其工作量由教务处会同教师 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指导时数、人数和训练效果,参照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一般占全年教学工作量的1 81406、指导教育实习工作量:在南京市区带标准组(1. 0 个左右实习生)、指导实习全过程(6周,下问)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其全年教 学工作量定额的14计算,如同时全程指导两个标准组,则按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3计.算教学 工作量。在市外(
13、须在实习点全程住宿,下同)带标准组,且指导实习全过程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其全年 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3计算;同时带两个及以上标准组、指导教育实习全过程的教师,按其全年教学工作 量定额的 12计算。在回原籍实习试点大市全程担任总带队教师(全程住宿在该市),实习点分布在该市市 区和所有郊县,如某一大市总带队教师在3人以内(含3人),每人分别按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35计算; 如总带队教师在3人以上,每人按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2计算;如实习点分布面小,相对集中在缄 区或郊县,则参照在外地带标准组实习计算教学工作量。实际实习周数超过6 周,每增加1周,教师的教 学工作量;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不
14、足 6 周,每减少 1 周,在上述工作量标准基础上减少 10。7、指导生产(毕业)实习工作量在南京市区全程(6 周,下同)指导)10-20 名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 14 计算:指导人数超过20 人或专职全程负责本市巡回指导,其教学工作量按其全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 13 计算。在市外(须在实习点全程住宿,下同)全程指导102(1人实习的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其全 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13 计算;超过20人或专职负责在外地大市范围内全程巡回指导,其教学:正作量 按其今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 12 计算;专职负责在外地跨大市全程巡回指导,其工作量按其全年教学: 正作量定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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