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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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03-CT-06-2006-166 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超超临界机组辅助设备招标文件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第三卷 附件招 标 人: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2008年09月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超超临界机组辅机设备招标文件第三卷 附件(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目 录附件1 技术规范1附件2 供货范围41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49附件4 交货进度53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54附件6 价格表58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61附件8 分包和外购66附件9 大部件情况67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2、68附件11 投标保证金69附件1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70附件13 差异表71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72附件15 招标文件附图73附件16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74附件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5附件1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76附件19 罚款条件77附件20 关于减免税工作分工781附件1 技术规范1 总则1.1 总的要求1.1.1 本规范书对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工程超超临界机组采用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Supervisory Information System)提出了网络通信、硬件平台、实时数据库平台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接口以及供货、验收、培训、服务
3、等技术方面的有关要求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要求;本规范书的内容,是按全厂共用一套SIS的要求编制的。1.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经过实践的代表当今先进主流技术的优质SIS和有关设备及材料;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对有关设备安全、信息系统安全的强制性规定。1.1.3 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完全响应本规范书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SIS和有关硬件、软件以及资料和服务等完全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
4、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说明。1.1.4 投标方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1.5 投标方应在近5年内具有2个6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工程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和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投运时间、签字页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6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工程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
5、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1.1.7 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本规范书。合同谈判将以本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偏差,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技术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1.8 投标方在投标报价书中应列出所供设备、材料的单价,如果在工程建设中或由于招标方设计方案变动可能会产生设备、材料数量的变化,投标方承诺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投运期间单价不变。1.1.9 合同签定前后,投标方都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提供其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和设计进度要求随时修正。投
6、标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深度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将作为罚款的考核条件之一。1.1.10 系统采用的专利及软件版权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及软件版权的一切责任。1.1.11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1.1.12 投标方对所供硬件设备应详细列出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分项报价;对于提供的系统软件、实时数据库平台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模块等列出详细分项目录清单,根据不同的标段分别报价。1.1.13 投标方随合同提供的供货清单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减少应经过招标方认可。1.1.14 投标方提供开发规范
7、以便电厂今后的其它应用能便捷地获得SIS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1.1.15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的逐渐完善,在硬件、软件冻结前,招标方对SIS过程I/O信号及功能要求的变化,投标方应及时更新。在SIS硬件冻结后,仍可控制在总点数的5%范围内变化而不发生费用问题。各软件在投入正常运行一年内,招标方对软件功能要求的的变化,投标方应及时更新。1.1.16 投标方提供的进口设备应是原产地原产国产品,并附有原产地证明书;所提供的监控软件和数据库软件应是正版的,且应有相应证书及原产地证明书。1.1.17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供招标方审查:l 投标
8、技术说明书(要求按照规范书格式及章节编排进行响应);l 本工程SIS设置方案详细的专题说明书,包括系统规划配置图及说明、系统性能、系统结构、系统通讯、对外接口、人机接口,电源系统配置等;向招标方提出同SIS有关的MIS网络建设和配置建议;l 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样本;l SIS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硬件、软件、施工、服务和有关图纸资料等;l SIS电子设备的荷重及散热量资料;l 偏差表,若投标方不列偏差则视为完全响应规范书要求;l SIS硬件配置图(初步)及所供设备清单和产地;l SIS软件清单(按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功能软件等分类列出)和详细说明(包括软件名称、作用机理、完成功能、使用
9、业绩、保证效果等);l 软件包设计基础资料,包括软件设计需求分析说明、软件组态系统图、软件设计功能详图等的典型图纸、资料。l 软件包使用效果考核办法;l 国际软件权威机构对于软件包的认证证书;l 备品备件清单,包括必备备件、推荐备件和消耗品清单;l 专用工具清单;l 本工程组织大纲、质量控制与计划保证;l 所提供SIS系统在同类型电厂应用业绩清单及实现功能和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以及项目完工时间和用户反馈意见;l 本规范书中所要求的其它说明、资料等;l 按要求填写 附件2 供货范围 中的附表;l 按要求提供专题说明。1.2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1.2.1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1.2.1.1 投标
10、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SIS全套硬件设备、软件和各项服务。1.2.1.2 SIS的所有机柜、设备之间的供电、信号、通讯电缆及接地电缆应属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SIS与下层控制网络、MIS等连接的通讯电缆和通讯接口设备应属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1.2.1.3 SIS系统内部,SIS与下层各控制网络间的综合布线所需的设备和安装材料属投标方的设计和供货范围。1.2.1.4 投标方应提供本规范书要求的全部外围及附属设备。1.2.2 投标方的工作范围1.2.2.1 按照机组运行要求、本SIS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设计并组态一套完整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1.2.2.2 提供构成SIS所
11、必需的全部硬件。负责完成SIS系统和其他系统(如1、2单元机组DCS系统、DEH系统、FGD-DCS系统、辅网、NCS系统等)通讯的设计、供货和接线。负责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内部及其之间连线的设计和供货。1.2.2.3 投标方负责全部SIS系统设备的安装、接线、电缆敷设等工作。1.2.2.4 投标方负责SIS系统内部、SIS与下层各控制网络间的接线和光纤熔接。1.2.2.5 达到本SIS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进行SIS软件的编程、调试和技术服务。1.2.2.6 应在制造厂内运行、演示和测试本规范书对SIS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在进行这种仿真测试和演示时,应有具备专职进行这种测试和演示的专家、
12、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测试设备和仿真机。招标方有权在设备验收期间对SIS的功能及性能进行全部或部分抽查。1.2.2.7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按时发运SIS。1.2.2.8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必须的安装详图和安装指导。向招标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系统二次开发所需的全部图纸、资料。1.2.2.9 投标方负责SIS系统的通电启动和调试,直到所供SIS能达到全部功能要求,并保证系统可利用率达到99.9%。1.2.2.10 根据本规范书的要求,向招标方提供SIS优化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文件,使招标方能掌握、组态、编程、维护、修改和调试SIS。1.2.2.11 负责培训招标方的
13、运行、维护和工程技术人员,并使这些培训人员能得心应手地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SIS。1.2.2.12 SIS总接地应能直接接到电厂电气接地网上。招标方不接受需设单独接地网的SIS。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SIS接地方式要求。1.2.3 投标方为达到上述工作范围,应与由其它供货商供应的控制系统和设备协调,并负责相关的接口工作,与SIS接口的控制系统和设备是:#1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2机组分散控制系统(DCS)、#1机组汽机控制系统(DEH)、#2机组汽机控制系统(DEH)、全厂辅助系统控制网络、脱硫分散控制系统(FGD-DCS)、500KV网络监控系统(NCS)、汽机振动采集和故障诊断分
14、析系统(TDM)、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GPS卫星时钟系统等,SIS还有与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的接口。SIS与其它系统的接口均为热备用冗余配置,当一个接口故障时,自动切换至另一个接口。1.2.4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可提供的通讯接口的型式和数量,并应承诺接口的型式和数量能够无条件满足在本规范书1.2.3中所述的各控制系统的联网要求,并留有两对备用冗余接口。1.2.5 投标方提供的硬软件系统方案要兼顾今后的维护、更新、开发与备品成本,使用户的总成本得到优化,投标方应对此作出年度估算与陈述。1.2.6 如需进行应用软件开发,应采用如下方式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提出:双方组成联合开发小组,进行程序
15、设计时,投标方要完全响应招标方对程序的要求,以使程序满足招标方的管理模式及工作流程要求,保证系统软硬件适合招标方的现场实际和工作需要。1.3 招标方的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招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和服务:1.3.1 提供SIS机房、依要求配备动力及暖通,以及所有基础、埋件、地脚螺栓和灌浆。1.3.2 按投标方要求提供SIS接地安装。1.3.3 投标方可以基于招标方提供的机、炉、辅助系统的资料清单选择借出其所需的文档资料。1.3.4 SIS设备现场卸载所需的劳动力。2 规范和标准本规范书中涉及的所有规范、标准或材料规格(包括一切有效的补充或附录)均应为最新版本,即以招标方发出本SIS定单之日作为采用最
16、新版本的截止日期。若发现本规范书与所列标准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指明,并由招标方确定采用哪一个规范。投标方SIS应符合下列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标准,投标方的替代标准须经招标方认可:n 美国防火协会(NFPA)u ANSI/NFPA 70国家电气规范u ANSI/NFPA496电气设备外壳的净化和密封n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u ANSI/IEEE 472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u ANSI/IEEE 488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n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u EIA RS-232-C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u EI
17、A RS-485、RS-422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通讯设备之间的接口n 美国仪器学会(ISA)u ISA RP55.1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u ANSI/ISA S82.01电气和电子设备、测量和控制机相关设备的一般要求u ISA RP60.3控制中心的人机工程学u ISA S5.3分散控制/共享显示仪表的图例符号;逻辑和计算机系统n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u ANSI/NEMA ICS4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u ANSI/NEMA ICS6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n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u UL 1418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u UL 44橡胶导
18、线、电缆的安全标准u UL 1950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子商务设备n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u IEC 60068-1(GB2421-89)环境试验 :总论和导则 (88)u IEC 60331(GB12666.6-90)电缆阻燃特性 (70)u IEC 60332(GB/T18380)燃烧情况下的电缆试验 (93)u IEC 60529(GB4208-93)外壳防护等级 (IP码) (EQV)u IEC 60950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要求 (91) u IEC 61000-4-1992(GB/T17626-1998)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n 除上述标准外,投标方SI
19、S还应符合下列组织颁布的相关标准或与之相当的其它国际组织相关标准:u IEC 国际电工学会u AIEE 美国电气工程师协会u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u MSS 制造标准化协会u ICEA 绝缘电缆工程师协会u NEBB 美国国家环保局u NEC 美国国家电气标准u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u TCP/IP网络通讯协议u IEEE802 局域网标准u OPC foundation OPC V2.0u 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u GB/T 503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3 技术要求3.1 总则3.1.1
20、投标方提供的SIS应完成本规范书规定的采集所有控制系统的实时数据、建立无损长期存储实时/历史数据库(RTDB),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厂级生产过程监视、负荷分配调度、厂级性能计算和分析、主机和主要辅机故障诊断、设备寿命计算和分析、主要设备状态(泄漏、磨损等)检测和计算分析、综合报表等功能,并向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提供过程数据和计算、分析结果,自动产生各类报表以满足电厂对于生产过程的管理要求,确保机组安全、高效运行。3.1.2 本工程的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等原则,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切实保证过程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若发现本规范书技术要
21、求互相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按照较高标准执行。3.1.3 SIS系统应易于组态、易于使用、易于扩展。3.1.4 SIS硬件应安全、可靠、先进。3.1.5 SIS系统应采用千兆以太网作为信息传递和数据传输的媒体,并提供相应的网络设备、接口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功能站、网络管理站、计算机终端设备和过程管理软件包等来构成完整统一的系统。接口设备与SIS的通讯速率应不小于100Mb/s,接口设备与生产过程控制网络接口的通讯速率应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通讯速率相匹配。3.1.6 SIS的设计应采用合适的网络配置和完善的自诊断功能,使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系统内任一部件发生故障均不应影响整个系统的工作。不能因为S
22、IS故障或退出运行,使与其相连的DCS、辅控网、FGD-DCS等实时生产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任何影响。不能因为SIS与实时生产控制系统以及与MIS的通讯而影响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实时处理能力,或使DCS、辅控网、FGD-DCS等生产控制系统的通讯总线负荷率超过20%。3.1.7 系统的各项功能应由各种功能软件以实时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完成。系统应允许一些专用设备(如转动机械设备诊断系统)的服务器及数据库接入,并且投标方应负责与这些服务器及数据库无缝连接。3.1.8 SIS应采取物理安全措施、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入侵检测、积极防病毒和恢复与备份等手段作为网络安全的基本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的侵
23、害、人为的破坏和SIS实时信息数据库的数据丢失,其安全性依II类信息安全区考虑。特别要防止通过接口对DCS、PLC等控制系统的干扰与入侵。其中,负荷分配系统(LDS)的安全性要求应等同于DCS,属于I类信息安全区。3.1.9 整个SIS的可利用率至少应为99.9% 。3.1.10 投标方所提供的SIS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设计,是专用于本工程的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工程设计进程和技术资料逐渐完善,招标方对SIS系统功能要求的变化,投标方应及时更新设计而不发生费用问题。3.1.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其质量标准应一致。3.1.12 如招标方在运行中发现投标方所供SIS不满足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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