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海口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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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食药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5) 事项编码46010000YJ-XK-0008-A02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行使依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第二十条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2、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原发证部门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的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主体海口市食药监局(法定)受理条件(必备材料)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批服务表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市食药监局(协办:餐饮处)办
3、理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市食药监局窗口联系 0898-68522107权利运行流程图见附件15.1;服务表格附件15.2,范例见附件15.3,见附件15.4监督 0898-68521727在线办理链接略进驻中心情况实地进驻联网进驻 未进驻附表15.1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报审批服务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 审批办初审餐饮处现场勘查、复审局分管领导审批餐饮处制证,窗口发证、或不予批准办结附表15.2 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岗位职责负责人时限1受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0.52初审岗对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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