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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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28-2023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tructuralsafetymonitoringofageingbuildings2023-04-07发布2023-05-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tructuralsafetymonitoringofageingbuildingsSJG128-20232023深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的要求,
2、本标准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深圳市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国际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内容与要求;5监测方法与要求;6监测数据处理;7监测控制值与预警。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并组织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0层、11层,邮编:518031)o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
3、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深圳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筑邦测控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施钟淇刘玉珂敖海良董方张少标金典琦黎莉汪四新简洪树王少博郝彬耿培余锦洲周艳兵徐茂辉李平易宙子荣延祥杨永友宋军汪旭伟周贻港赵文峰李剑波胡敬礼张桂扬齐明柱李小三雷航刘宇舟金楠凡红唐安雷何光辉罗锦华王佳鹏吴天俊钟儒勉项艳庭孙紫豪李超许岩胡晓龙李魏康宇曾成刚潘亚洁陈海青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滕军陈鸿张剑胡朝辉
4、李雷生李娜王伟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郭晓宁陈小锋刘芳李正宁1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监测点与监测设备34监测内容与要求51.1 监测内容51.2 监测技术要求61.3 监测周期81.4 监测频率85 监测方法与要求105.1 1一般规定105.2 监测系统及精度要求105.3 监测方法要求125.4 人工辅助监测及巡查要求136 监测数据处理156.1 1一般规定156.2 数据处理156.3 数据格式157 监测控制值与预警177.1 1一般规定177.2 监测控制值177.3 分级预警197.4 预警发布及响应197.5 预警消除20附录A自动化监测传感器长期
5、漂移性能要求21本标准用词说明22引用标准名录23附:条文说明2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3. 1GeneralRequirements34. 2MonitoringPointandEquipment34MonitoringContentsandRequirements54. 1MonitoringContents54. 2MonitoringRequirements64. 3MonitoringPeriod85. 4MonitoringFrequency85MonitoringMethodsandRequ
6、irements105. 1GeneralRequirements105. 2RequirementsforMonitoringSystemandAccuracy105. 3RequirementsforMonitoringMethods126. 4RequirementsforManualAuxiliaryMonitoringandPatrol136MonitoringDataProcessing156. 1GeneralRequirements157. 2DataProcessing158. 3DataFormat157MonitoringControlValueandEarlyWarni
7、ng177. 1GeneralRequirements177. 2ControlValue177. 3ClassificationofEarlyWarning197. 4ReleaseandResponseofEarlyWarning199. 5EliminateofEarlyWarning20AppendixAAutomaticMonitoringSchemeandEquipmentPerformanceRequirements21ExplanationofWordsinThisSpecification22ListofQuotedStandards23Addition:Explanatio
8、nofProvisions24i.o.1为规范深圳市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动态掌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提高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2000年之前建成的且高度不超过100m的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工作。1.0.3深圳市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未按国家规范正规设计的房屋,各项技术要求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从严。2. 0.1老旧房屋ageingbuilding2000年之前建成的房屋。2. 0.2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采用仪器监测、卫星遥感观测、智能巡检
9、人工巡查等手段,长期、持续地采集房屋变形、损伤和相关影响因素(如地下水、温度等)的变化特征及发展趋势信息,并进行分析、预警的活动。2. 0.3监测预警值precautionvalueformonitoring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及周边环境稳定,对反映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2. 0.4监测点monitoringpoint在监测对象上布设的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2. 0.5监测频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 0.6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由监测硬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具有建筑物相关物理量采集、传输
10、分析及预警功能的系统。2. 0.7监测设备monitoringequipment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2. 0.8InSAR监测monitoringwithinterferometricsyntheticapertureradar即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使用两景或多景合成孔径雷达影像,综合利用两次或多次雷达卫星回波的相位差异来计算目标区域的地形以及表面微小变化的监测方法。2. 0.9PS点persistentScatterers即永久散射体,指经过较长时间间隔仍保持稳定散射特性的点目标。2. 0.10数据备份databackup指为防止出现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导致数据丢失
11、而将全系统或部分数据集合,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的过程。2. 0.11系统精度systemaccuracy反映自动化监测系统测量工作中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综合影响的程度,其中系统误差主要包含传感器固有误差,系统部件(测量介质、连接构件、安装附件等)误差、方法误差(含计算误差)以及环境因素(温度、气压等)变化等引起的误差。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应包含房屋沉降、倾斜、裂缝,宜包含水平位移、挠度、振动、应力应变等参数。对老旧房屋的监测内容、精度、监测周期和频率等的选择,宜结合房屋结构安全状态确定。老旧房屋周边环境监测可包括地下水、温度、风等监测
12、效应监测可包括温度效应、风致响应等监测。3.1.2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宜优先采用自动化监测,以人工监测辅助自动化监测。自动化监测可采用传感器监测、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人工智能巡检等方式,监测结果宜有验证和复核。3.1.3 监测实施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委托单位、房屋产权单位、项目实施单位;2项目概况,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层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排查和鉴定结论等),周边场地情况(有无暗涵暗渠、边坡、挡墙、河堤护坡等),周边工程扰动情况(在建深基坑、隧道工程等情况);3监测依据、监测目的及监测内容;4监测设备与精度指标;5基准点、监测布点分析、
13、设计及方法,监测点布置图;6监测周期与频率;7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8监测控制值要求与预警发布机制;9台风、暴雨恶劣天气下应急措施;10监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11监测成果整理与提交,包括监测数据成果表、变化曲线等。3.2监测点与监测设备3. 2.1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布置原则和数量应结合场地环境、房屋结构类型、周边风险源扰动情况、房屋自身结构安全隐患情况、现场安装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确定,具体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相关规定;2监测点的选择应便于设备安装、测试、保护、维护和更换,且不易被干扰。3.2. 2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设备应经专业机构检定或校准,一次
14、性耗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2监测设备的量程、精度、灵敏度、线性度及使用寿命等指标应满足监测内容的要求,并应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3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稳定后应进行初始化设置;4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仪器安装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5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对监测点编号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6对于应变、沉降、倾斜、裂缝等易受温度变化干扰的监测内容,传感器宜具备温度补偿功能或算法。4监测内容与要求4.1 监测内容4.1.1 监测内容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现状、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变形特点、环境影响因素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
15、满足下列要求:1受自然环境影响的房屋应考虑长期监测的要求,选择可靠易行的监测内容;2受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的房屋应根据施工影响特点选择监测内容;3老旧房屋结构安全沉降、倾斜及水平位移等监测宜互为补充、验证。4.1.2根据房屋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因素,监测内容的选择可按表4.1.2进行。表4.1.2监测内容选择表结构类型基石形式、监测内容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土石结构独立基础桩基础桩基础桩基础独立基础桩基础条形基础沉降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水平位移应测宜测宜测宜测应测宜测应测裂缝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振动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挠度
16、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宜测宜测选测应变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应测应测选测腐蚀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地下水位宜测选测选测选测宜测选测宜测4.1.3 房屋周围存在地下工程施工、山体边坡、暗涵暗渠及河流等影响房屋场地地基稳定因素时,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4.1.4 1.4房屋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结构受力和变形裂缝,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裂缝监测。4.1.5 房屋受到比较明显的轨道交通动荷载影响时,或房屋周边有爆破、打桩等建筑施工冲击振动影响时,应进行振动监测。4.1.6 房屋结构大跨度、大悬挑构件发生挠度变形或有要求时,宜进行挠度监测。4.1.7 房屋存在结构损害风险时,宜对结构受力关键
17、构件、截面和部位进行应变或应变变化量监测,其监测结果与其他监测内容应进行综合分析。4.1.8 房屋在氯离子含量较高或受腐蚀影响较大的区域时,可进行腐蚀监测。4.1.9 1.9房屋周边存在地下水位变化对房屋建筑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有影响的情况时,宜进行地下水位监测。4.2 监测技术要求4. 2.1沉降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沉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布设在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或承重柱上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Iom20m,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2临近基坑或隧道一侧应有监测点;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筑物连接、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
18、同基础形式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风险等级较高的房屋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4. 2.2倾斜监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进行,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宜布置在房屋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2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每栋建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3当测定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4.2.3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摄影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以及地基干涉雷达等方法。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房屋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
19、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4.2.4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监测点宣布设在结构已有的水平裂缝、竖向裂缝和斜向裂缝处,裂缝较多时可对裂缝监测点进行优化;2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变化值监测,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3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应布设2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4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5裂缝长度
20、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6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4.2.5为反映建筑周边工程施工或交通运行振动对结构产生损伤而进行的振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评价的频率范围为IHZ100HZ时,可采用振动速度作为由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的评价物理量;建筑结构基础和顶层楼面的振动速度时域信号测试应取竖向和水平向两个主轴方向,评价指标应取三者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对应的振动频率;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对周边建筑结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按照施工工艺的不同,当采用锤击或振动法打桩、振冲法、强夯法等方式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岩土爆破施
21、工对周边建筑结构影响的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3对于未达到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市旧房和未经正规设计自行建造的房屋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4当打桩根数少于10根时,建筑物容许振动值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上适当提高;5对于处于施工期的建筑结构,当混凝土、砂浆的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的50%时,应避免遭受施工振动影响;当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50%70%时,其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6交通振动对建筑结构的影响评价和对建筑物
22、内人体舒适性影响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4.2.6挠度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和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跨度构件挠度监测点应沿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3个测点,分布于跨中和两端;2大悬挑构件挠度监测点应在悬挑方向不得少于2个测点,分布于悬挑构件根部和端部。4. 2.7应变监测点反映房屋结构应变变形相对变化量,应布置在房屋结构上。当结构表面或内部无法安装应变监测传感器时,可采用间接监测的方法。间接监测应变时可用位移传感器等位移计构成的装置进行。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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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结构 安全 监测 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