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docx
《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docx(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名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名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募集业务的规 范、健康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基金销售业务风险,现依据基金 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审慎评估投资者的风险认知水平和 风险承受能力,为适当的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第三条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应当指导投资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
2、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 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进 行自我评估,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投资业务。第四条 公司执行两级审核,由业务部门评估岗作出初评,风控部复核岗进 行复核评估。第五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销售、实名制管理要求和私募基金合格投 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第二章 适当性管理部门和岗位职责第六条 风控部负责根据合格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的适当性 制度,完善内部分工与业务流程,负责组织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环节的落实。第七条 风控部负责以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日常工作:(一)对业务部门评估岗提交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材料、书面承诺、调查问卷 等,审查客户提交资料的完整性
3、有效性、一致性、合规性。(二)查询或组织查询投资者在商业银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投资者 信用风险信息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的投资者诚信信息。(三)接受投资者投诉,根据公司投诉管理办法及时报送风控部并上报公司领 导、协调处理直至投诉完结。第八条 风控部适当性的管理职能通过风控部复核岗的审核、复核和负责人 的综合把关来体现,并签字留痕。第九条 评估岗。评估岗为公司风控部人员或业务部门具有基金相关资历的 人员,负责合格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工作。第十条 评估岗应当认真履行基金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严格依据实名制统 一适当性要求采集投资者适当性资料,指导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文本。第十一条 评估岗应
4、当根据自然人投资者实际情况指导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3、4),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二条风控部负责公司资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制度的审核、实施情 况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工作。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第一节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及信息采集第十三条业务部门销售人员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通过查询、收 集投资者资料、调查问卷、知识测试、其他现场或非现场沟通、填写私募基金投 资者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国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
5、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第二节合格投资者标准第十四条 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得 超过200人。第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 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
6、于1000万元的机构;(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 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
7、者是否为合 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述第 (1)、第(2)、第(4)项规定的 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 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第三节投资者身份识别第十六条评估岗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识别投资者身份,严 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要求,留取投资者影像资料(头部正面照等)及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登记投资者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1)。第十七条评估岗应当验证投资者身份信息,审查投资者是否属于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参与基金市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第十八条 评估岗应当自行或通过公司其他部门在商业银行、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和
8、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多种渠道,查询投资者诚信信息。对于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慎重提供资管服务。第四节 劣后级客户特别要求第十九条 提供资产证明:劣后级客户除提供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性书 面承诺外,还需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证明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单位客户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客户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 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客户净资产时效性:投资者应当提供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或 者距申请购买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月度资产负债表作为净资产证明;个人客户金融资产时效性:投资者所提供金融资产证明的开具日期距购买日 期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五节专
9、业投资者条件、分类及认定第二十条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实施差异化适当 性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 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产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基金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
10、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
11、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 资者,向公司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业 务许可证、登记或备案证明、开户类型证明等身份资质证明材料。公司审核通过的,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将认定结果书面(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 6)告知投资者第二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向 公司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填写普
12、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 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6)。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 其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及该机构投资经历证明材料等;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业务部门应当要求其 提供近一个月本人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 明、职业资格证书等。公司审核通过的,认定其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普通投资者 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 6)告知投资者。第六节普通投资者分类及认定第二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公司对普通投资者在 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
13、面适用不同于专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第二十五条公司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五类,由低到高分 别为C1 (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类。第二十六条公司通过制作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以了解投资者风险 承受能力情况,问卷需满足如下要求:(一)问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 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二)问卷问题不少于10个;(三)问卷应当根据评估选项与风险承受能力的相关性,合理设定选项的分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得分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对应关系。第二十七条 风控部应当根据了解的投资者信息,结合问卷评估结果,对其 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
14、评估。销售人员在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时,不得进行诱导、误导、欺 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自然人投资者应当由其本人填写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适用于自 然人投资者)(见附件2),机构投资者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投资者)(见附件3)业务部门根据问卷评分表得出投资者填写的问卷相应分值,再根据普通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4),认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最后由风控部门复核岗进行复核。风控部适当性操作的相关人员应将审核意见填写在 普通投资者分类内部审 核表(见附件5)第二十八条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15、风险承受能力经评估为 C1 类的自然人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将其认定为风险承受能力最 低类别的投资者:(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没有风险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资损失;(三)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节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的转化第二十九条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 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 元,且具
16、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 1年以上 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第三十条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具转化流程如下:(一)符合转化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应当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向公司 提出转化申请,同时还应当做出了解相应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意思表 示。并提交符合转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资者填写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 告知及确认书中相应内容(见附件 6)。(二)公司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 资格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转化条件的, 公司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通知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
17、式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参加投资知识或者模拟交易等测试。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投 资经验、投资偏好等要素,对申请者进行谨慎评估。在评估工作结束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说明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由业务部门以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见附件6)方式书面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在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 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对于不同意转化的普通投资者,应当告知其 审查结果及理由。该投资者自收到不同意转化决定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中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第三十一条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
18、六条第(四)、 (五)项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向公司书面申请成为普通投资者,公司在收到投资者转化决定5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实。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 起5个工日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告知投资者核实结果。公司在审核其不以专业投资者身份持有产品或者享受服务后,应当对其按照普通投资者的标 准履行相应的适当性评估、匹配与管理义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专业投资者转为普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 书中相应内容(见附件7) o第八节投资资产合法性要求第三十二条 评估岗应当要求普通投资者签署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 承诺书(见附件11)。投资者应承诺投资资产不属于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
19、钱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确认该投资者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第九节评估流程第三十三条 评估岗、复核岗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评估和 复核:(一)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二)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认定;(三)指导普通投资者填写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对其风险认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四)要求普通投资者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资产来源及用途合法;(五)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六)对结构化产品劣后级份额客户,特别是购买的产品有投顾的,进行特别 审查;(七)确认投资者资产管理账户起始投资资金符合合同约定。第十节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第三十四条
20、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数据库,收录投资者信息并及 时更新,数据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一)公司了解到的投资者外部诚信记录及在公司从事投资活动所产生的失信行为记录;(二)投资者历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内容、 评级时间、评级结果等信息;(三)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或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申请及审核记录 等;(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第十一节普通投资者的后续评估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利用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及交易行为记录等信息,持续 跟踪和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公司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交投资 者签署确认
21、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第四章 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规则及适当性匹配原则第一节公司基金产品风险评级规则第三十六条 风控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审慎 评估、划分风险评级。第三十七条 风控部根据协会制定的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名录,将产品风 险评级由低到高分为R1级、R2级、R3级、R4级、R5级五个风险级别。本部 门及公司业务部门评估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协会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协会更新本行业的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时,风控部需同步对产品等级进行调整。第二节第三方销售第三十八条公司委托其他机构销售本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应当确认受托机构具备代销相关产品的资格及落实适当性义务要求
22、的人员储备、内控制度、技术设备等能力。公司应当告知代销方所委托基金产品的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代销方应当严格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风控部应当将受托销售机构在委托销售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在委托销售合同中约定第三节适当性匹配原则和管理第四十条 业务部按照“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的原则销售产品, 应当遵守以下匹配要求:(一)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等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二)产品的风险等级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三)中国证监会、协会和公司规定的其他匹配要求。第四十一条 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格 投资者 适当 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