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docx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docx(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 “示范区”)建设,准确评价示范区建设水平,为全国现代 农业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 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构建“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 进能退”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在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 区内试行。第三条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要确保评价数 据真实可靠、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 结果客观公正。第四条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实施全国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省(区、市)示范区
2、监测 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本省(区、市)示范区监测评价工 作。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有关 部门开展自评价。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指标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对示范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一)物质装备水平。 反映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2 项指标进行测算。(二)科技推广水平。 反映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
3、12316 ”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5 项指标进行测算。(三)经营管理水平。 反映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6 项指标进行测算。(四)支持水平。 反映财政金融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程度,主要采用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保险深度、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3 项指标进行测算。(五)产出水平。 反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农民
4、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主要采用粮食总产年均增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农民人均纯收入3 项指标进行测算。(六)可持续发展水平。 反映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程度,主要采用耕地保有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项指标进行测算。第六条 无粮食生产或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低于5% 的示范区,有关粮食生产类指标用其他指标替代。(一)纯牧业示范区。 用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指标替代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指标,用肉类总产年均增幅指标替代粮食总产年均增幅指标。(二)其他示范区。 用第一主导产业(按棉、油、糖、果、茶、菜、肉、蛋、奶、水产品、橡胶
5、等行业中产值最大的产业)农产品产量年均增幅指标替代粮食总产年均增幅指标。第三章 评价方法第七条 评价数据按以下三个层级获取:(一) 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数据;(二) 行业部门发布的行业统计数据;(三) 现有统计调查制度未覆盖的,由各示范区指定具体的牵头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数据采集。各示范区评价指标数据应真实有效,年度间口径一致、相互衔接。第八条 各测算指标(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指标外)得分为其现状值与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值的比值乘以权重。指标现状值超过全面实现现代化目标值时计满分,为负值时计零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指标, 现状值达到 100%得 3分,每降低0
6、1 个百分点扣 0.1 分,等于或低于 97% 时不得分。建设水平综合得分为各测算指标得分之和。第九条 各测算指标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与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值的比值乘以权重之和等于 75 分,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标准值。第十条 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包括发展水平评价和发展速度评价。(一)发展水平评价。 通过比较年度综合得分评价各示范区发展水平。示范区建设水平综合得分低于 75 分为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等于或高于 75 分为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阶段(二)发展速度评价。 通过比较年际综合得分评价各示范区发展速度。示范区年际间综合得分增量小于 2 分为发展速度较慢, 2-4 分为发展速度平稳,
7、4 分以上为发展速度较快。第四章 评价程序第十一条各示范区人民政府组织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评价指标数据的采集、整理、核实,编制现代农业建设水平自评价报告,并将自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数据于每年 6月底前报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部直属垦区报送农业部农垦局。第十二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垦局依据本办法规定,审核认定有关示范区自评价报告和评价指标数据,于每年7 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示范区自评价报告及评价数据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第十三条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各示范区自评价报告,按程序审定发布年度监测评价结果。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示范区人民政府对评价指标数据
8、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完善统计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科学采集指标数据,严禁虚报数据。第十五条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农垦局对评价 指标数据真实性负审核审定责任,应制定审核认定办法,明 确数据审核责任人,强化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加强监 测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对虚报评价数据和不报自评价报告的 示范区,以及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数据失实导致严重后果的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示范区建设成 绩不明显而丧失示范功能的,以及严重违反国家土地利用政 策和损害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 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示范区,撤销其“国家
9、现代农业示范 区”称号。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附件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一级指 标权 重二级指标权 重测算指标指标名称权 重单位基本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全面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现状 值得分备注1物质 装备水 平1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 平7(1)局标准农田面积比重7%6075农业机械装备水平7(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7%75902科技 推广水 平16农业科技服务能力5(3)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人员占比5%8095农业劳动力素质5(4)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5%3560农业信息化基础支撑
10、 水平6(5)农户计算机拥有率1台/百户5080(6)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 乡镇比重3%75100“1231噂农业信息服务热线 覆蛊举2%1001003.经营管理水 平21规模化经营水平8(8)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3%4070(9)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3%6080(1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2%5075一级指 标权 重二级指标权 重测算指标指标名称权 重单位基本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全面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现状 值得分备注农业标准化水平3(11) “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3%4050农业产业化水平3(12)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 产值比值3倍2.73.5农业组织化水平4(13)农
11、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4%5575社会化服务水平3(14)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 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3%464.支持水平13财政支持水平8(15)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 业增加值的比重8%1520金融投入水平5(16)农业保险深度2%11.5(17)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 贷资金投入3元0.81.15.产出水平16粮食生产水平7(18)粮食总产年均增幅7%23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3(19)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3%100100农民收入水平6(20)农民人均纯收入6元23000400006.可持续发展20耕地保护水平6(21)耕地保有率6%100100水资源利用水平4(22)农田灌溉水有效
12、利用系数40.60.7一级指 标水平权 重二级指标权 重测算指标指标名称权 重单位基本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全面实 现现代 化目标 值现状 值得分备注农业节能减排水平4(23)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 增加值4万元/ 吨标准 煤2.23劳动生产率6(24)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6元3500060000注:非整市推进的地市级示范区,数据按整市情况进行填报;创建范围为乡(镇)的示范区,数据按乡(镇)所在县的情况进行填报。附件 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解释一、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一)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指高标准农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高标准
13、农田面积比重=高标准农田面积/耕地面积X100% O高标准农田面积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NY/T2148-2012 ),由各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制度建立之前,用统计年鉴中的旱涝保收面积代替。纯牧业县用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指标替代。计算公式: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 =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可利用草原面积X100%。该指标采用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指各种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 、机收的综合作业水平,是反映农业装备水平的重要指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按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 、机收水平分别占 40% 、 30%
14、 、 30% 的权重加权求和计算。计算公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M0%+机播(栽、插)水平招0%+机收水平0%o其中,机耕水平指机耕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的百分比,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等于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去免耕播种面积;机播(栽、插)水平指机播(栽、插)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百分比;机收水平指机收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收获总面积的百分比。该指标采用上级农机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二、农业科技推广水平(三)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指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的比重,是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大专
15、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X100%。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指示范区内乡镇(含)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以在职人员数为准) 。相关数据从示范区农业部门人事档案统计资料中采集。(四)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指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 =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 X100%。持专业证书人员是指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
16、大户及一般农民)中持有涉农专业中等及以上学校教育及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的人员。该数据由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采集,持有一项以上上述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不重复计算。(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指百户农户拥有的家用计算机数量,是反映农户信息化基础水平的国际通用性指标。该指标直接从统计年鉴中获取, 若统计年鉴中无该数据, 采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六)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指具备固定工作场所(可设在农技站、农经站等基层农业服务站,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运营商代建服务站等) 、基本工作设备和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有农业综
17、合信息服务能力并日常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是反映基层农业信息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数量/乡镇总数X100% o乡镇总数从统计年鉴中采集,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数采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七) “ 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 ”指示范区有无“ 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 ”覆盖,是反映政府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没有 “ 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 ”0,有“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100%。三、农业经营管
18、理水平(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与耕地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耕地面积X100%。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是指单个经营面积达到 50 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的耕地面积之和。该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土地规模经营统计资料中采集。纯牧业县将该指标权重加入畜禽规模化养殖指标计算。(九)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指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与其相应养殖总量比值的加权合计,是反映现代畜牧业发展水6平的重要指标。计算
19、公式: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Ai Xi ,i1其中, A 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存)栏量分别占其养殖总量的比重, X 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禽、禽蛋产值分别占猪、牛、奶产品、羊、肉禽、禽蛋产值之和的比重, i 为畜产品代码。生猪、羊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生猪、100 只以上的羊规模化养殖场 (户) 年出栏生猪或羊的数量。肉牛、奶牛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 头以上的肉牛、年存栏 100 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牛、存栏奶牛的数量。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10000 只以上的肉鸡、年存栏2000 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鸡
20、存栏蛋鸡的数量。相关数据从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若示范区无畜禽养殖,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十)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指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与水产养殖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现代渔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养殖面积/水产养殖总面积X100%。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养殖面积是指省级(含)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养殖面积之和。相关数据从上级渔业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若示范区无渔业生产,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十一) “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指该
21、地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量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是反映农产品优质、生态、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 “三品 ”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 = “三品 ”认证农产品产量食用农产品总产量X100%。其中,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绿色食品产量+有机食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数据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绿色食品产量和有机食品产量数据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农业部门户网绿色食品子站 (, 示范区可从中采集。食用农产品总产量数据从当地统计年鉴或上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食用农产品总产量为粮食、 油
22、料、 甘蔗、 甜菜、 蔬菜 (含食用菌、西甜瓜) 、水果、茶叶等7 类农作物产品产量,肉类、禽蛋、蜂蜜等 3 类畜产品产量以及水产品总产量之和。(十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指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是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等11 个大类行业,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扣除“盐加工”小类;饮料制造业,扣除“碳酸饮料制造”和“瓶(罐)装饮用水制造”2 个小类;烟草制造业;纺织业,扣除“棉、化纤印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现代农业 示范区 建设 水平 监测 评价 办法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