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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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2021-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21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
2、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税
3、务总局编制、更新。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第六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
4、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第七条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第八条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
5、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第九条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管理优惠事项,严禁擅自改变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第十二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其中,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
6、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第十三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第十四条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7、021年第76号)同时废止。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近期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2021年,税务总局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6号发布),全面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一律实行备案管理。该办法通过简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统一管理要求,为企业能够及时、精准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
8、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二、主要变化(一)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二)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21年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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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21 23 关于 发布 修订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事项 办理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