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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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融悦华庭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融悦华庭土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GI(C i2-W1 总则GI(C i2-W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GI(C i2-W 1.2本细则仅适用于融悦华庭(秦灶限价房)工程项目的土方开挖等工程。GI(C i2-W2 开工申请 GI(C i2-W2.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GI(C i2-W(1) 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GI(C i2-W(2) 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GI(C i2-W(3)施工控
2、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GI(C i2-W2.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GI(C i2-W(1)施工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GI(C i2-W(2) 计算放样数据;GI(C i2-W(3)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GI(C i2-W(4)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GI(C i2-W(5)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GI(C i2-W(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GI(C i2-W(7)开挖设备、人员的配置,开挖方法、日开挖强度、
3、等施工布置方案;GI(C i2-W(8) 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GI(C i2-W2.3 结合本工程特点,基础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原始地形进行测量,范围为工程范围内的地域。 GI(C i2-W2.4 测量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测量成果、绘制测量图,其中两份测量图经施工单位、监理部共同签名作为开挖、回填的依据。测量并经复测的原始地形平面图应在测量工作完成 14天内提交监理部。两份测量图双方各存一份,将副本抄送发包人。 GI(C i2-W2.5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
4、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GI(C i2-W2.6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GI(C i2-W3 施工过程监理 GI(C i2-W3.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GI(C i2-W3.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GI(
5、C i2-W(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施工断面及控制施工面高程;GI(C i2-W(2)测绘或搜集施工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施工场地布置、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GI(C i2-W(3) 月报工程量收方测量;GI(C i2-W(4) 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测量资料;GI(C i2-W(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GI(C i2-W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
6、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GI(C i2-W3.4 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开挖区的观测。施工过程中,坚持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GI(C i2-W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GI(C i2-W3.5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业主或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GI(C i2-W3.6 当工程发生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GI(C i2-W(
7、1) 指挥人员、机械设备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GI(C i2-W(2)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GI(C i2-W(3)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并及时报送监理部;GI(C i2-W(4) 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GI(C i2-W3.7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GI(C i2-W3.8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 GI(C i2-W(1) 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8、 GI(C i2-W(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GI(C i2-W(3) 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土; GI(C i2-W(4)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GI(C i2-W(5) 因弃土不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GI(C i2-W(6)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GI(C i2-W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GI(C i2-W3.9 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日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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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土方 开挖 工程 监理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