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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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义和补偿方式青苗是指被征收土地上多年生经济作物、当季作物等;地上附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及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类设施。青苗补偿实行包干补偿(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等迁移补助费另计);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按实补偿。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国
2、国、回区片1人工种植茶叶,农用地(除林地、未利用地外)上的青苗10.5元/平方米(7000元/亩)2林地、未利用地上除自然林、人工林外的其它青苗6.75元/平方米(4500元/亩)3林地、未利用地上的自然林、人工林3.75元/平方米(2500元/亩)4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等迁移补助费根据苗木花卉规格、品种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迁移补助费,上限为35000元/亩(种植面积)。.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未利用地上的各类青苗(包括多年生经济作物、零星树木等)实行包干补偿。2 .村庄范围内种植的青苗按分类1标准执行,如有成片多年生苗木花卉按分类4标准执行。3 .政府挂牌的名木古树,经主管部门批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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