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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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审项目评审指标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记录资料4.2窑型新型干法水泥窑对照水泥窑设计资料现场核查4.3配套设施4.3.1窑尾烟气采用高效布袋(含电袋复合)除尘器作为除尘设施4.3.2窑尾排气筒配备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要求,并安装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颗粒物、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浓度在线监测设备。4.3.3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转移路线、上料区域、窑灰收集等重要区域,以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重点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监控,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记录作业情形,实现对危险废物接收、入库、出库、转移、利用全过程跟踪
2、现场核查434在出入厂过磅时,视频监控应清楚显示运输车辆运输的货物情况。视频记录应采取硬盘或云盘方式存储可查,保存时间至少为2年。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开展“装树联”工作。现场核查视频联网为鼓励性条款4.3.5计量称重设备应经检验部门度量衡检定合格,并具备联网、自动记录和打印每批次危险废物重量的功能,打印记录与相应转移联单一同保存。现场核查4.3.6应采用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设备,对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行车牌自动核验,实现扫码确认接收或整车批量入库接收,做到车牌、危废代码、重量与联单自动匹配核验入厂,出入贮存库均通过称重后的危废
3、标签二维码扫码进出,实现危险废物入厂到利用处置全流程的信息化监管。现场核查4.4污染控制水平在改造之前原有设施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连续两年符合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的要求,并且无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核查监测报告适用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F审项目评审指标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5.贮存5.1贮存设施5.1.1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建设有危险废物专用贮存设施。应具备充足的危险废物贮存能力,确保水泥窑停产期间危险废物安全合规贮存。重新申请和到期换发的,企业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供上一持证周期内每年每月“本月接
4、收量、本月自利用处置量、本月委托利用处置量、本月底累计贮存量”等信息,提供各项目总量即可,无需按危险废物类别/代码细分。对于本月底累计贮存量连续三个月大于企业贮存能力三分之二的情况,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对照设计、施工资料现场核查5.1.2挥发性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具有较好的密闭性,贮存设施内采用微负压抽气设计,排出的废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如篦冷机的靠近窑头端(采用窑门罩抽气作为窑头余热发电热源的水泥窑除外)或分解炉三次风入口处,或经过其他气体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照设计、施工资料现场核查5.1.3采用导入水泥窑高温区的方式处理废气的贮存设施,还应同时配置其他气体净化装置。5.1.4
5、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中的相关规定。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资料现场核查5.2贮存能力5.2.1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容量应不小于危险废物日预处理能力的15倍,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容量应不小于危险废物日协同处置能力的2倍。适用于分散联合经营模式和分散独立经营模式5.2.2采用集中经营模式时,对于仅有一条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生产线的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容量应不小于危险废物日协同处置能力的10倍;对于有两条及以上协同
6、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生产线的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容量应不小于危险废物日协同处置能力的5倍。对照设计、施工员科现场核查适用于集中经营模式5.3识别标志的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应设置识别标志,满足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I276)的要求。对照设计资料和运行记录现场核查5.4其他贮存污染防治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中的相关规定。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竣工验收、运行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F审项目评审指标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6.预处理6.1预处理设施6.1.1针对直接投入水
7、泥窑进行协同处置会对水泥生产和污染控制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废物,根据其特性和入窑要求设置危险废物预处理设施。对照设计、施工资料现场核查适用于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采用集中经营模式的协同处置单位6.1.2预处理设施布置在室内车间。6.1.3含挥发或半挥发性成分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车间具有较好的密闭性,车间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并采用微负压抽气设计,排出的废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如篦冷机的靠近窑头端(采用窑门罩抽气作为窑头余热发电热源的水泥窑除外)或分解炉三次风入口处,或经过其他气体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独立排气筒的预处理设施(如烘干机、预烧炉等)排放废气经过气体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6.1.4采用导
8、入水泥窑高温区的方式处理废气的预处理车间,同时配置其他气体净化装置,以备在水泥窑停窑期间使用。6.1.5对固态危险废物进行破碎和研磨预处理的车间,配备除尘装置和与之配套的除尘灰处置系统。6.2消防、防爆、防泄漏等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中的相关规定。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等资料现场核查适用于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和采用集中经营模式的协同处置单位7.厂内输送7.1输送路线7.1.1危险废物的物流出入口以及转运、输送路线远离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对照设计、施工资料现场核查7.1.2移动式输送设备(如各种运输车辆)在厂内运输危险废物时,按
9、照专用路线行驶。7.2输送设施7.2.1危险废物厂内输送设施专门配置,未用于水泥生产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的输送。7.2.2危险废物的管道输送设备保持良好的密闭性,防止危险废物的滴漏和溢出。7.2.3非密闭输送设备(如传送带、提升机等)和移动式输送设备(如铲斗车等)采取防护措施(如加设防护罩等),防止粉尘飘散、挥发性气体逸散和危险废物遗撒。7.2.4移动式输送设备定期进行清洗。对照设计、施工、清洗记录资料现场核查7.2.5输送危险废物的管道、传送带在显眼处设置安全警告标识。现场核查F审项目评审指标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7.厂内输送7.3次生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贮存、化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
10、产生的各种废物,以及厂内危险废物输送设备管理、维护产生的各种废物,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对照废物管理制度或运行操作记录现场核查如果本单位无该类别处置资质,应提供与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的转运处置合同。8.投加8.1投加位置8.1.1根据危险废物特性,按照指南附表1在水泥窑选择投加位置。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设8.1.2确保水泥产品满足水泥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表1中规定的“单位质量水泥的重金属最大允许投加量”限值、水泥熟料满足水泥熟料相关质量标准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表2规定的“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和表3规定的“
11、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8.1.3含有机难降解或高毒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优先从窑头(窑头主燃烧器或窑门罩)投加;半固态或大粒径固态危险废物宜优先从窑尾烟室或分解炉投加;可燃或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危险废物优先从分解炉投加,投加位置宜选择在分解炉的煤粉或三次风入口附近,并在保证分解炉内氧化气氛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分解炉下部,以确保足够的延期停留时间。适用于含有机卤化物的危险废物8.1.4采用窑门罩抽气作为窑头余热发电热源的水泥窑禁止从窑门罩投加危险废物。计、施工、协同处置方案、运行操作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适用于采用窑门罩抽气作为窑头余热发电热源的水泥窑8.1.5从分解炉投加时,投加位置应选择
12、在分解炉的煤粉或三次风入口附近,并在保证分解炉内氧化气氛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分解炉下部,以确保足够的烟气停留时间。适用于从分解炉投加的情况8.2投加设施8.2.1根据危险废物特性,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22号公告)附表1设置投加设施。窑尾烟室的人工投加口除外8.2.2投加设施能实现自动进料,并配置可调节投加速率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823若有人工投加点,人工投加口设置在窑尾烟室或分解炉用于投加自行产生或接收量少且不易进行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如危险废物的包装物、瓶装的实验室废物、专项整治活动中收缴的违禁化学品、不合格产品等)。适用于设置人
13、工投加点的情况F审项目评审指标评审记录评审方法备注8.投加8.2投加设施8.2.4危险废物采用非密闭机械输送投加装置(如传送带、提升机等)或人工从分解炉或窑尾烟室投加时,在分解炉或窑尾烟室的危险废物入口处设置锁风结构(如物料重力自卸双层折板门、程序自动控制双层门、回转锁风门等),防止在投加危险废物过程中向窑内漏风以及水泥窑工况异常时窑内高温热风外溢和回火。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设计、施工、协同处置方案、运行操作记录等资料现场核查适用于采用非密闭机械输送投加装置或人工从分解炉或窑尾烟室投加的情况8.2.5危险废物机械输送投加装置的卸料点设置防风、防雨棚。8.2.6含挥发或半挥发性成分的危险废物和固态
14、危险废物的机械输送投加装置卸料点设置在密闭性较好的室内车间。适用于含挥发或半挥发性成分的危险废物8.2.7含挥发或半挥发性成分的危险废物的卸料车间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并采用微负压抽气设计,排出的废气导入水泥窑高温区,如篦冷机的靠近窑头端(采用窑门罩抽气作为窑头余热发电热源的水泥窑除外)或分解炉三次风入口处,或经过其他气体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8.2.8固态危险废物的卸料车间配备除尘装置。适用于固态危险废物829危险废物非密闭机械输送投加装置(如传送带、提升机等)的入料端口和人工投加口设置在线监视系统,并将监视视频实时传输至中央控制室显示屏幕。适用于非密闭机械投加装置8.3其他8.3.1危险废物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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