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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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政 策策 解解 析析一、我国卫生系统职称改革的简要回一、我国卫生系统职称改革的简要回顾。顾。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政策介绍。考试政策介绍。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政策介绍。政策介绍。四、关于聘任。四、关于聘任。一、职称工作的简要回顾一、职称工作的简要回顾第一阶段:第一阶段:解放初期至50、60年代。卫生部于1956年拟定了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暂行条例(草案),经过试运行,于1963年修订为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并经国务院
2、同意发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和部分医药院校参照试行。第二阶段:第二阶段:1978年至1983年的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卫生部对63年的修订草案进行了修订,改称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并于1979年颁发。确定了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包括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以及其他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水平分为高级(主任、副主任级)、中级(主治或主管级,当时未设主管护师)、初级(师、士级)、员级(卫生防疫员、药剂员、护理员见习员),明确了晋升条件和审批权限。同年还印发了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同年还印发了卫生技术人员技术考核标准,确定了各类别各专业各级别职称所需具,确定了各类别各
3、专业各级别职称所需具备的条件。卫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于备的条件。卫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于81年下发了关于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年下发了关于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中增设升条例中增设“主管护师主管护师”职称等几个问题职称等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当时职称评定的特点和做法是:当时职称评定的特点和做法是:1、只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只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成果,经评委会评审,政府主管部门授予职称,果,经评委会评审,政府主管部门授予职称,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2、评职称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评职称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3、评职称与待遇
4、不挂钩,并终身享有。、评职称与待遇不挂钩,并终身享有。第三阶段:第三阶段:1986年至2000年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制度。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条例明确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士)为初级技术职务,技术职务不再包括员级,此条例至今仍然对卫生职称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999年卫生部人事部制定了临床医学中高年卫生部人事部制定了临床医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为科学客观公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为科学客观公正
5、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奠定了基础。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奠定了基础。从从1986年至年至2000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的是评聘结合。的是评聘结合。第四阶段,第四阶段,2000年至今,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年至今,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卫生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卫生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完善卫生专业技术
6、职务评聘工作;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二、加强结构比例管理,做好职务岗位设置工作;工作;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三、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权;四、严格考试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四、严格考试制度,切实加强聘任管理;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五、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量;六、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六、加强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七、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生系列医、药、护、技各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与执业准入制
7、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八、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卫生八、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卫生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重要措是调整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建设一支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施,是建设一支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
8、格考试政策介绍术资格考试政策介绍 20002000年,卫生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年,卫生部与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中明确提出“要以要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深化职称改革、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为切入点,实行行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点,实行行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机制。要按照评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分开、强化聘任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务聘任制,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社会
9、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三部文件,卫生部与人事部联根据三部文件,卫生部与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临床医学专业技评聘工作的通知、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文件。试实施办法等文件。1 1、20
10、002000年年1212月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月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人发20002000114114号)号)文件要求: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文件要求:积极采取科学、先进的评价手段,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行政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会化评价。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逐步实行以考代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评和与执业准入制度并轨的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资格采取考
11、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2 2、20002000年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年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462(462号文号文)文件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文件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1 1)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
12、技术资格的评审。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2 2)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聘任医师职务。(3 3)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五统一五统一”: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准。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准。(4 4)明确考试管理机构及各自的职能。)明确考试管理机构及各自的职能。(5 5)证书的效用及颁发证书的要求。)证书的效用
13、及颁发证书的要求。(6 6)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力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力要求。3 3、20012001年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年卫生部、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其他卫生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64(164号文号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
14、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同462462号文件相号文件相近)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1 1)成立专家委员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成立专家委员会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2 2)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 1次。次。(3 3)分)分4 4个考试科目:
15、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个考试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 4)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考试属地化管理原则。(5 5)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6 6)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工作年限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7 7)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
16、政专员公署所在地。政专员公署所在地。(8 8)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材料,并制定考试培训办法。和有关参考材料,并制定考试培训办法。(9 9)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1010)在)在20052005年底前各省可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年底前各省可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标准。4 4、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的通知(卫办人发办人发20021182002118号),号),解决了两考并
17、解决了两考并轨的问题,此办法一直沿用至轨的问题,此办法一直沿用至20102010年,年,从从20112011年起,将实行护士执业考试与专年起,将实行护士执业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分离的政策。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分离的政策。(1 1)自)自20032003年起,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与护理初级年起,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与护理初级(士)资格考试并轨。(士)资格考试并轨。(2 2)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从事)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3 3)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人员可聘任护士)凡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人员可聘任护士职称
18、职称。5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卫考办发明(卫考办发2003320033号)号)(1 1)报考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报考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参加考试。v职称考试面向全社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不受单位性质的职称考试面向全社会,只要符合报考条件,不受单位性质的限制,打破了原来职称工作只面向国有医疗卫生单位的约束限制,打破了原来职称工作只面向国有医疗卫生单位的约束民营、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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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