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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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项工作提供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皖人核字1995第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考核范围(一)本年度内全校在职职工(不含借用人员、返聘人员以及集体所有制职工)。(二)因工作需要,已履行借调手续,被外单位借调工作或选派到其他单位进修学习、挂职锻炼、担任科技副县长以及从事支教等工作的,由对方单位提供考核材料,由校内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本考核年度在外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由校内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2、下半年调入我校工作的,由原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材料,校内现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三)本考核年度新接收的各类毕业生(从未参加过工作及尚未转正定级的其他新录用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四)在批准期限内的公派出国人员,由本人原所在部门通过校外办督促其本人提供年度学习工作总结,并由原所在部门确定考核等次。(五)本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1.出国探亲超过半年的;2.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三个月的;3.擅自离岗离职半个月以上的;4.自费出国留学或考取统招统配研究生的。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
3、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各类人员所在岗位性质不同,考核时应根据实际合理侧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为: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合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
4、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单位造成严重失误。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所在单位应于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校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查批准,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告诫期满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所在单位如未向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报告,将一律视为不合格,并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考核具体分级时,对“优秀”、“不合格”等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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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大学 教职工 考核 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