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内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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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管理内控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 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 根 据XX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开江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 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第三条 单位成立以 XX 为代表的内控领导小组, 加强本单位基 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工程技术科、总工办 是项目的具体实施执行部门。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并控制基本建设 项目及投资;(二)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三
2、由单位领导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听取项目情况汇报, 研究决定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工程技术 科、总工办负责记录并整理,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四)会议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单位负责人外出由工程技术 科科长主持召开。第五条 工程技术科、总工办职责:(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 术标准;(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 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 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四)参加
3、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结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 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管 理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开 展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六条 管理程序1、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编报: 100 万元以下项目只编报项目建议书, 100 至 200 万元项目先编报可研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 ,200 万元以上项目 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再编
4、报可研报告。根据单位需求、技术需求向发改局提交项目立项备案申请,立项 备案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咨询单位进行调研和可行性 研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2、可行性研究将可行性研究咨询合同送法制办备案, 然后签订可行性研究合同。 可行性研究咨询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发改局批复。3、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单位确定: 20 万元以下项目由我单位指定勘察、 设计单位, 20 至 50 万元项目采用比选方案确定勘察、设计单位,50 万元以上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后,合同送法制办备案,签订勘察、设计合 同,进行初步设计,将设计方案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项目实施前期按照
5、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送财政进行项目预算及招标控制价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报政府审批 , 然后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50 万元以下项目由我单位指定施工、监理 单位,50 至 200 万元项目采用比选方案确定施工、 监理单位单位, 200 万元以上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单位。5、项目建设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后,将合同送法制办备案,然后签订施工、 监理合同。进行项目建设: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建设,监理单位按合同和规范 严格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涉及设计变更及签证时按照 XX 县政府性投 资建设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
6、法执行。第四章 工程概预算管理第七条 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由工程技术科预算员或委托的相关单 位负责,工程预算编制人员应持证上岗。工程预算编制要求:(一)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使用范围、具体内容、工程量计算 规则和计算方法;(二)熟悉并掌握预算定额的应取费用项目,费用标准和计算公 式;(三)熟悉并掌握施工图及其文字说明,熟悉有关技术交底内容;(四)根据施工图中的有关内容,确定并准备有关预算定额;(五)确定分部工程项目,列出工程细目,计算工程量,套用预 算单价;(六)编制补充单价,计算总价和小计;(七)进行工、料分析,计算应取费用;(八)复核、计算单位工程总价及单方造价;(九)填写编制说明书并装订签章。
7、第八条 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还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在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应公正合理的对待设计变更和 现场签证;(二)编制工程预算要了解材料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预算 的影响;(三)必须使用计算机编制预决算,提高编制效率和确保编制预 算文件的准确性;(四)预算员要不断更新知识, 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水平, 及时、 准确、合理的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五)预算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 合作方的钱物,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第九条工程预算书的评审(一)对于向外委托预算的必须经分管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审批, 不需要向外委预算的由工程技术科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应由我分
8、管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审核,并交单位负责人审核并 签字;(二)经审定的工程预算书作为控制工程投资、编制工程进度、 编制计划报表、提供各种数据的指标和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第五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十条 单位所有项目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交由工程技术科、总工办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单位党委成员根据生产、 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 单位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第十二条 单位党委成员研究决定各科室、各场站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交由工程技术科直接负责。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 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工程
9、技术科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 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 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 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第十五条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第十六条 工程技术科、总工办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组织和管理的部门,财务科、办公室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参与部门,单位纪检组为工程 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第十七条 招标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程技术科按程序组织招标。工程技术科根
10、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并组 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召开评标会议。第十八条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7、发出中标通知书;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建筑面积和 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以及现
11、场条件、 招标方式、 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工程量清单(视具体工程定) ;4、主要材料(钢材、砂、石、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5、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6、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7、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9、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第六章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 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
12、务,形成施 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单位安排专人参与设 计单位的设计过程;(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单位工程技术科负责实施, 由分管领导审核。第二十一条 施工图会审(一)工程技术科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 阅意见;(二)工程技术科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分管审阅,审阅 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同设计院进行 协商优化。(三)工程技术科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四)在工程技术科、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 我单位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我单
13、位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工程技术科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 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工程技术科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 位等。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变更(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 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我单位、 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2、投资额的变化;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6、其他更改的依据。(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1、所有的施工图变
14、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 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2、由工程技术科科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分管领导组织设计单位、 监理、 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 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4、设计变更通过后,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双方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 工。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 管理处单位负责人应与 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
15、求;(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7、项目涉及变更及签证时按照 XX 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 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 监理管理第二十三条 单位所有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 制度。工程技术科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相应的程序选定具有相 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 督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单位的重 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第二十四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
16、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上报我单位;(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 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 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 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 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六)负责定期向我单位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 交工作;(八)监理工
17、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 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 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 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我单位。第二十六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 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科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单位所监理的 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 我单位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 换此监理单位。第八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 工程技术科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
18、员及其职 责、权限和与其他科室的相互关系。第二十八条 工程技术科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 实施。第二十九条 工程技术科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 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 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第三十条施工工序未经工程技术科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 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管理处和监理工程 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第三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科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 工令,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技术科和监 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第三十二条 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
19、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 工程量(运距)的确定,必须由我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 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单 位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第三十三条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单位 管理处和监理报检:(二)工程技术科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 工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科长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三)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 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 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四)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
20、工程技术科负责该 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 长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 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 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工程技术科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四条 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二)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 的经验;(三)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四)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 仪
21、表。第三十五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一)认可、确认;(二)签证、签发;(三)指令;(四)审核、审定、审批;(五)旁站;(六)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 ,检测、检验、试 验、验收、核定等。第三十六条 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二)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第三十七条 控制项目及内容(一)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二)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3、地下防水工程;4、混凝土结构工程;5、钢结构工程;6、地面、楼面
22、门窗工程;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8、装饰工程;9、屋面工程。(三)控制的内容: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5 、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控制时机(一)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在进 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 进行试验;(二)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三)分
23、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 后进行确认或验收;(四)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第三十九条 控制判定依据(一)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二)国家和行业标准;(三)法律、法规、规范;(四)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第四十条 判定结果(一)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 规定要求;(二)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三)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 (如混凝土养护等) ,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四)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 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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