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doc(16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4月编 写 说 明一、参照依据规范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及标准: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 号)、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 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
2、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规定;国家医保版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和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规则及标准。规范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医师、编码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职责及要求;参照国家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明确了主要诊断选择、其他诊断填报、手术及操作填报的原则及标准;对ICD-10疾病诊断编码、ICD-9-CM-3手术操作编码,按照国际疾病与手术操作的编目要求以及重点难点填报标准。二、常用术语解释1.疾病名称:主要由病因+部位+病理+临床表现组成。疾病名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正确编码起着关键
3、性作用。2.手术操作名称:主要由(范围)部位+术式+入路+疾病性质组成。部位和术式是手术操作名称的基本成分,也称为核心轴心,手术操作的特殊器械、目的及方法等将会影响编码分类,完整准确的名称对于编码的准确性至关重要。3.主要编码:指对主要疾病的编码,通常是病人住院的原因。4.附加编码:又称次要编码,指除主要编码外的其他任何编码。5.合并编码:当两个疾病诊断或者一个疾病诊断伴有相关的临床表现被分类到一个编码时,这个编码称之为合并编码。6.假定分类:是分类学中重要的方法,一般是根据临床多数发生的情况进行假定。但可能情况下,尽量找出明确的结果,慎重使用假定分类。7.双重分类:指星号和剑号编码,剑号表明
4、疾病的原因,星号表明疾病的临床表现。8.切开术:可以用“切开”做主导词的手术包括:引流术、异物取出术、探查术、减压术、穿刺术、切断术、取出术、清除术、脓肿去除术、血肿去除术等。9.病损切除术:病损包括各种疾病,病损切除一般是对各种疾病局部病变部位的切除,但要区分一般病变和恶性肿瘤的病损切除术。病损切除的手术范围很小,不累及正常组织。临床应具体描述手术切除范围,如无具体描述且无法假定其他切除时,按病损切除处理。10.肿瘤根治术(肿瘤根治性切除术):在ICD-9-CM-3中很少使用,根治性切除术不是一个标准的手术操作名称,临床只有明确具体的手术方式才能正确编码。11.清创术:指从外伤或感染的病灶及
5、其附近除去异物、无生命的或污染的组织,直到暴露周围的健康组织为止。清创术有时伴缝合术,缝合只是清创后的一个步骤,可以省略编码。12.修补术:指通过手术的对合,使损伤或病变组织自然地或机械性地恢复。其含义包括缝合、闭合、移植、补片、结扎、切除、烧灼等。临床应明确操作的主要内涵,以准确分类。13.吻合术:是两个正常分开的腔隙或空腔器官间的再连接,包括在原先分离的结构间造一条通路连接,或通过吻合相互连接。14.融合术:通过固定装置、骨移植物或其他方法,使关节在功能位完全骨性愈合。15.置换术:放入或放置生物或人工材料,取代人体某一部位的部分或全部。16.间置术:是在管腔的中间置放另一段管腔。间置术的
6、目的主要是切除病灶、重建管腔。17.建造术和重建术:建造术是从无到有,重建术是有但功能或形态不完善。三、章节要点规范共分八章、三百九十七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院医保结算清单填报要求、第三章主要诊断选择、 第四章其他诊断填报、第五章手术及操作填报、第六章 ICD-10 各章节填报管理、第七章 ICD-9-CM-3 各章节填报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及第八章附则重点明确规范编制的政策依据、应用标准、使用范围及填报管理总体要求等。第二章至第五章完全按照国家医保结算清单规范标准,重点针对住院结算清单的主要数据项以及主要诊断选择、其他诊断与手术操作填报制定了具体填报标准及管理细则。第六章及第
7、七章主要参照国际疾病分类规则及标准,对ICD-10及ICD-9-CM-3 各章节的常见疾病及手术操作、重点和难点、以及日常管理中审核与填报问题,规定或细化了更为具体的填报标准,并通过大量的典型例子及编码归类汇总表加以说明。疾病诊断与手术操作编码的基础是病案信息,编码人员需要从临床医生书写的病历中获取信息进行编码,编码质量与病历书写质量紧密相关。为加强编码填报数据质量管理,针对日常编码中存在的因临床书写不规范或描述不清所致的编码错误,在相应条款中对因临床病历书写直接影响准确编码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具体要求。如:胸膜炎临床应明确疾病性质,病因不同、分类不同,化脓性胸膜炎编码于J86.9、结核性胸膜炎编
8、码于A16.5、创伤性胸膜炎编码于 S27.6,临床无法明确病因编码于 R09.1(未特指性质的胸膜炎),如果临床未写明病因,编码人员只能编码未特指性质的胸膜炎。对于涉及手术编码归类时需要临床医生在病历书写中体现的手术入路、部位、范围以及疾病性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如:某些手术需要临床明确具体范围(呼吸系统手术的肺段切除、肺叶切除、全肺切除),某些手术需要临床明确入路(妇科子宫切除区分直视下、腹腔镜下),循环系统中血管支架置入时需要附加编码治疗血管数量及置入血管支架的数量等。规范统一使用了相同内涵、不同管理级别的词语, 如“不允许”、“原则上不”、“不应”、“一般情况下不” 等等,以统一规范相应
9、管理标准。其中“不允许”包括不允许作为主要诊断编码填报、不允许分别编码填报、不允许另编码等。2022年4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2第二章 住院医疗保障结算清单填报要求14第三章 主要诊断编码选择18第四章 其他诊断填报28第五章 手术及操作填报32第六章 ICD-10 各章节填报规则37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37肿瘤(C00-D48)40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患(D50-D89)45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90)46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50神经系统疾病(G00-G99)51眼和附器疾病(H00-H59)55耳和乳突疾病(H60-H95)59
10、循环系统疾病(I00-I99)60呼吸系统疾病(J00-J99)65消化系统疾病(K00-K93)69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L00-L99)73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M00-M99)7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N00-N99)82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00-O99)89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96)95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Q00-Q99)98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R00-R99)99损伤、中毒和外因的某些其他后果(S00-T98)100疾病和死亡的外因(V01-Y98)107影响健康状态和与保健机构接触的因素(Z00-Z99)110用于特殊目的的
11、编码(U00-U85)113第七章 ICD-9-CM-3 各章节填报管理114操作和介入 NEC(00)114神经系统手术 (01-05)115内分泌系统手术(06-07)116眼的手术(08-16)118其他各类诊断性和治疗性操作(17)125耳部手术(18-20)126鼻、口、咽手术(21-29)127呼吸系统手术(30-34)128心血管系统手术(35-39)131血液和淋巴系统手术(40-41)139消化系统手术(42-54)140泌尿系统手术(55-59)146男性生殖器官手术(60-64)150女性生殖器官手术(65-71)151产科操作(72-75)153肌肉和骨骼系统手术(76
12、84)155体被系统手术(85-86)161各种诊断性和治疗性操作(87-99)163第八章 附则165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保障住院基础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以下简称“医保结算清单”)及编码填报,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
13、医保办发2019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等相关规定;遵循国际疾病分类(ICD-10、ICD-9-CM-3)规则及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区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住院病例医保结算清单、疾病诊断与手术及操作编码填写和上报管理。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10、手术及操作分类 ICD-9-CM-3 的编码规则,统一使用国家医保版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和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代
14、码编码上报。应用其他版本编目的定点医疗机构,须按照统一的编码对照标准建立其他版本编码与国家医保版疾病和手术操作代码的映射对照机制,并应用国家医保版编码填报医保结算清单。第四条 填报管理(一)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建立完整准确的病案资料,按医保服务协议及时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及医保电子病历。(二)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住院病例应按照本规范要求准确填写及上报,并应设立编码人员专业岗位,不得由临床医师直接编码填报。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医保、医务、质控、病案、财务、信息等相关部门职责,统一协调管理,确保医保结算清单及编码数据质量。(三)医保医师应严格遵守诊断标准、入(出)院和重症监护病
15、房收治标准及诊疗规范,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填写填报住院患者诊断与手术及操作等诊疗信息,并承担执业法律责任。诊断依据应在病历中可追溯。(四)编码人员应按照本规范要求,根据病案信息对疾病与手术及操作准确编目,并负责核实、校验,同时对医保结算清单编码质量承担辅助监督职责。编码人员在编码过程中应依据需要与医保医师沟通确认。医保医师已作出明确诊断,但书写格式不符合疾病分类规则的,编码人员可按分类规则编码。(五)编码人员应根据国际疾病分类规则,慎重使用假定分类。只有可以使用假定分类的情况,方有可能作为诊断编码填报。医保医师须对临床已明确情况提供详实记录,减少编码人员假定分类的填报。(六)信息技术
16、人员应按照医保管理部门数据传输接口标准做好系统程序对接工作,按时上传数据,确保医保结算清单数据信息质量完整准确。(七)病例临床诊断或编码与实际病情和治疗不符(如高靠诊断、虚假诊断及手术操作、高编码、多编码等)的,医保部门按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章 住院医疗保障结算清单填报要求第五条 住院患者医疗保障结算清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医疗服务后,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结算清单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所规定的数据采集标准及要求完整填报,并将已结算的住院病例相关数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第六条 入院
17、病情是指对患者入院时病情评估情况。将“出院诊断”与入院病情进行比较,按照“出院诊断”在患者入院时是否已具有病情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并应填写相应代码。(一)有(代码1):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就已明确。举例:患者因“乳腺癌”入院治疗,入院前已经钼靶、针吸细胞学检查明确诊断为“乳腺癌”,术后经病理亦诊断为乳腺癌。(二)临床未确定(代码2):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临床未确定,或入院时该诊断为可疑诊断。举例:患者因“乳腺恶性肿瘤不除外”、“乳腺癌?”或“乳腺肿物”入院治疗,因缺少病理结果,肿物性质未确定,出院时有病理诊断明确为乳腺癌或乳腺纤维瘤。(三)情况不明(代码3):对应本出院诊断在入院时情况不明。
18、举例:乙型病毒性肝炎的窗口期、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潜伏期,因患者入院时处于窗口期或潜伏期,入院时未能考虑或主观上未能明确此诊断,经入院后检查新发现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高脂血症、胆囊结石等,应选择“情况不明3”,不能选择“无4”。(四)无(代码 4):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入院时明确无对应本出院诊断的诊断条目。只有在住院期间新发生的情况,才能选择此项。举例:患者出现围手术期心肌梗死、住院期间发生的医院感染等。第七条 离院方式是患者本次住院离开医院的方式,包括:医嘱离院(代码1)、医嘱转院(代码2)、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3)、非医嘱离院(代码4)、死亡(代码5)、其他(代码9)。其
19、中医嘱转院与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离院方式应尽量选择1-5,填写9是属于极为罕见特殊情况,如患者住院期间被挟持失踪等。第八条 呼吸机使用时间专指住院期间患者通过侵入方式(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进行有创机械辅助呼吸的时间总和,间断使用呼吸机的患者按照时间总和填写,单位为小时(不包括无创呼吸机、麻醉中和麻醉苏醒期呼吸机的使用时间)。第九条 年龄(岁)是指患者的实足年龄,为患者出生后按照日历计算的历法年龄。年龄满 1 周岁的,以实足年龄的相应整数填写;(年龄不足 1 周岁的)年龄(天),按照实足天龄的相应整数填写。第十条 新生儿入院类型及体重(一)新生儿入院
20、类型按入院相关影响因素,分为:正常新生儿(代码1)、早产儿(代码2)、有疾病新生儿(代码3)、非无菌分娩(代码4)、其它(代码9)。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该项目可以多选。(二)新生儿的体重包括新生儿出生体重与新生儿入院体重。新生儿出生体重是指患儿出生后第一小时内称得的重量,新生儿入院体重是指患儿入院时称得的重量,两者均要求精确到10克,单位为克(g)。(三)产妇住院病例应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新生儿期住院患儿应填写“新生儿出生体重”与“新生儿入院体重”。第十一条 颅脑损伤患者昏迷时间是指外伤所致的颅脑损伤患者昏迷的时间,入院前和入院后分别计算(非外伤所致的颅脑损伤患者无需填写)。分别按照
21、入院前间断昏迷时间总和与住院期间间断昏迷时间总和填写。第十二条 是否有31天内再住院计划,指患者本次住院出院后31天内是否有诊疗需要的再住院安排,按照“1.无”、“2.有”进行填报。若有再住院计划,同时需填写目的。第十三条 出院诊断是指患者出院时,临床医师根据各项检查、治疗、转归以及门(急)诊诊断、手术情况等综合分析得出的西医或中医最终诊断。西医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及其他诊断,中医诊断包括主病及主症。以中医治疗为主的出院患者应同时上传西医诊断。第十四条 手术及操作包含临床医师为住院患者所实施的具体手术以及诊断和治疗性操作,填报应明确主要手术及操作、其他手术及操作。第十五条 主诊医师姓名及代码按照必
22、填数据指标管理。主诊医师是指对住院患者直接负责并实施具体医疗行为的最高级别医师,主诊医师代码按照医保医师代码填报。第十六条 医疗收费分类包含: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费、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和其他费,分类口径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映射归集进行填报。第三章 主要诊断编码选择第十七条 主要诊断选择原则(一)出院诊断包括主要诊断和其他诊断(并发症和合并症),一次住院有且只有一个主要诊断。(二)主要诊断基本原则(定义):经医疗机构诊治确定的导致患者本次住院就医主要原因的疾病(或健康状况)。(三)主要诊断一般原则:消耗医疗资源最多、
23、对患者健康危害最大、影响住院时间最长。(四)应根据“基本原则”选择主要诊断,部分情况可结合“一般原则”确定。(五)除特殊约定要求外,原则上“入院病情”为“4”的诊断不应作为主要诊断。第十八条 原则上进行手术治疗患者的主要诊断要与主要手术治疗的疾病相一致。举例:因“胆囊结石伴胆囊炎”入院,行胆囊切除术。主要诊断:胆囊结石伴有胆囊炎 K80.1主要手术:胆囊切除术 51.2第十九条 急诊手术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应根据一般原则选择主要诊断。(一)急诊手术的疾病与术后出现的并发症相比,后者更严重。举例:因下肢挤压伤、股骨颈骨折入院,行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发生肺脂肪栓塞,进行气管插管、呼吸机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疗保障 基金 结算 清单 编码 填报 管理 规范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