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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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行动方案一、 政策机制(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依据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2、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并开展考核。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
3、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按照省统一安排,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对照国家、省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建档立卡、清单管理,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
4、对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后,对省、市能耗双控、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评价。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县(市、区),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四)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探索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省
5、有关文件精神,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以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五)推行市场化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
6、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
7、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项。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地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
8、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察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二、 重点工程(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钢铁、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深度减排。继续实施煤电、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升级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推动钢铁行业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
9、等节能技术。利用熔融还原技术+电炉短流程改造技术,加快推进邢台钢铁搬迁升级改造步伐。持续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加强工业余热和低品位余热利用,新建或搬迁及升级改造的水泥、玻璃等生产线,须同步规划设计余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鼓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加快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艺流程革新和清洁生产改造
10、推进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9%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二)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按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要求,推进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
11、范化,实现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选择条件较成熟、有改造潜力的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
12、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2022年全市完成18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发展零碳建筑。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服务智能工厂、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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