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及方案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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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大 中 小】来源: 浏览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新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八日新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促使我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乡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9号)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目的。二、划定原则和类型(一)划定原则1.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2.有效保障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3.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4.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二)划定类型1.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2.畜
3、禽养殖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00只以上的鸡和50头以上的牛的养殖场)的区域。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3.畜禽养殖可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本辖区可养区内划定畜禽养殖规划区,鼓励养殖企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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