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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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促进*域经济的进展,加快以*为龙头的山水旅游资源的统一开发与利用,推动仙游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共同达成*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作开发模式 第一条 甲方授权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 )与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成立*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甲方以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用法权作价作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入股。 其次
2、条 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人员出任,其中甲方出任两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当,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当。董事会依照董事会章程行使公司的全部投资、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乙方推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举,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条 目标公司成立监事会,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旅游资源的爱护、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人员组成,其中甲方推举二人,乙方推举三人。董事会成员和目标公司的高层人员原则上不兼任监事,监事会章程和监管方法由双方另行协商制定。 其次章 股权比例与投融资 第四条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2308
3、万元人民币。乙方在3年内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景区资源用法权作价入股,占目标公司股份35%,股权比例(以下简称股比)原则上不变。目标公司在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今后,目标公司可依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筹措,甲乙双方股比不变。 乙方所投股份资金原则上依据用款方案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资金均进入目标公司帐户。第一期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在正式协议生效日一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正式协议生效日起六个月内到位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在正式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到位);其次期资金不低于
4、3000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其次年内到位;第三期资金20xx万元,需在正式协议生效后第三年内到位。 第五条 为了加快景区的建设,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的状况下,由目标公司在正式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年内负责筹措或融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景区的建设投资(不含房地产。如遇政策性调整,另行协商),甲方供应必要的关心,所需利息经董事会集体讨论批准由目标公司担当,但不作为乙方股份资金,不转变公司股权结构。: 5.1 景区约15-20平方公里的规划,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实施; 5.2 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条件下,完成征地400亩以上,并办理完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5.3 由甲方负责的历史遗留问题(见附件)已全部
5、解决; 5.4 目标公司在融资、贷款时可以将公司的资产和门票收入作为抵押、担保; 5.5 目标公司担当向个人、企业或机构的融资利息,原则上融资成本不高于12%的年利息,银行融资以银行利率执行; 5.6 假如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准融资或贷款,其责任不在乙方。 第六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标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优先权。 第三章 合作开发范围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将*风景区(包括何岭大路、何岭古道自然景区)合作开发的总面积确定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体范围及面积,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开发目标 第八条 通过股份合作引进资
6、金,施行现代旅游进展理念和经营机制,扩大景区范围,加大景区特色化建设,努力把*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集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健疗养、消遣购物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动和改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全面快速进展。 第五章 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目标公司在景区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爱护的前提下,有权按景区规划,自主选定法律许可的旅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地产、酒店、餐饮、消遣、会议、演出、体育、展览、购物、园林等。 第十条 双方合作经营期限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双方同
7、意,合作经营期限可酌情延长。 第六章 双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1 甲方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的*旅游景区股份合作开发协调小组,特地负责协调股份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保证合作的顺当进行。 11.2 甲方须对目标公司在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树木、农作物补偿费用制定同类土地优待标准,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确保征、租迁移补偿工作顺当推动。尤其在土地用法、税金费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优待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产开发相关税收外,在目标公司成立起5年内根据先征后返方式全额返还目标公司所缴的其它地方级税金费收入,返回金额全部用于目标公司投入
8、景区开发建设。 11.3 *景区的遗留问题(具体问题解决方案及期限由本协议附件商定),由目标公司供应人民币2200万元,由甲方负责包干解决,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景区规划范围勘界立碑、农保地调整、生态林调整、项目立项报批及目标公司审批手续协调等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相关事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旅游区的.治安、交通平安、卫生防疫、环境爱护等工作,并在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造等方面赐予主动支持,费用由目标公司担当。 11.4 甲方配合目标公司做好*旅游开发所需要的总体规划、修建性规划及相关经营性策划的编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参加、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已托付 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景区总体规
9、划及重点区域修建性具体规划自本协议签订后整体移交目标公司,全部费用由目标公司担当,全部规划经论证后报甲方审批。 11.5 甲方根据控规要求对规划区内的溪流、水库、田地、林地加以严格管理;严格掌握在景区规划区域内的水源周边及上游新办可能污染水源的养殖、加工企业,以确保水源的清洁无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区的何岭大路、古道两旁一重山的生态林、山地中违章开山采石或违规搭盖建筑物、修建坟墓、陵园,以保持优美的自然景观,并负责监督目标公司按*景区开发的相关规划进行实施。 11.6 甲方为目标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的子女供应必要的就学便利条件。 11.7 甲方负责做好从 高速大路互通口到景区的道路规划建设,争取在5
10、年内建成通车。景区内新建和修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利、农业、林业、道路或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项目,甲方应负责将其列入本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以政府的名义或支持以目标公司名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低息、贴息贷款或者补助资金。 11.8 甲方负责将*景区内道观庙宇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景区的统一规划中,并理顺宗教管理体制,确保*道教祈梦文化得以连续和发扬光大并成为景区的主流宗教文化,主动申请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甲方负责依据宗教政策协商制定道观寺庙等宗教场所管理方法,并尽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区内与宗教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上。 11.9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景区开发建设所需的用电需
11、求。 第十二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1 乙方负责在正式协议生效后3年内按上述第四条商定向景区投入8000万元人民币,6年内按本协议第五条商定,筹措或通过目标公司融资2.0亿元以上人民币(不包括入股的8000万元),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旅游地产(不含房地产)和运营管理等。 12.2 乙方负责在目标公司成立3年内争取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费用由目标公司担当。 12.3 乙方应优先从*景区现有工作人员中聘用所需合格员工,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供应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资、奖金、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具体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 12.4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甲方审批的*景区开发相
12、关规划进行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景区资源和景观的行为或活动,未经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全都同意,不得将核心景区(以有权部门审批的规划为准)内的建设项目或经营性项目转包第三方经营。为加快景区建设,乙方负责引进有实力的公司与目标公司合作对核心景区外的经营性项目共同投资开发,具体合作方式须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全体同意。 12.5 乙方负责对景区内原有及后续投资所产生的全部资源和资产进行妥当爱护、维护和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让。并须主动配合甲方理顺与寺庙、景区周边居民的关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进景区的建设和经营顺当开展。 12.6 乙方保证前8年全部门票以及景区的其他经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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