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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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菌室管理制度1.无菌检验人员负责无菌室的温湿度记录,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30-65%。2.无菌室内,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与试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得带入无菌室内。无菌室内的实验器具必须专用。3.无菌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每使用一个月必须对无菌室进行洁净度检查;定期用3-5%苯酚或0.1%新洁尔灭溶液等消毒剂擦拭地面。4.无菌操作前,需将试验物品先放入缓冲间,清洁表面后再带入无菌室,在操作期间不得再将室外物品带入无菌室。5.进行无菌操作前,应用75%酒精消毒桌面,打开无菌室、超净工作台及缓冲间的紫外灯,以紫外线照射至少1小时,然后打开无菌室和超净工作台的空气过滤器,净化20分
2、钟后再进入。6.进入无菌室前,双手必须先在0.1%新洁尔灭溶液中浸泡消毒,在缓冲间穿好消毒的无菌室专用工作服、口罩、帽子和拖鞋。进入无菌室后,操作未完成前不得再出无菌室。7.无菌室内,不得进行与无菌试验无关的试验。8.在操作中,若污染了桌面、地面、衣服等,应及时消毒处理。双手应在消毒液中浸泡后才能离开无菌室。9.凡沾有活菌材料器皿,用毕后须随时投入5%来苏尔或2%盐酸液中浸泡,或经高压后才能离开无菌室。10.在进行无菌操作时必须做无菌对照,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的规程进行操作。12.每次进入无菌室的人数不超过3人。13. 操作结束后,应用75%酒
3、精擦洗桌面,双手在消毒液中浸泡后,用肥皂洗净。第六节 实验室管理制度一 、 无菌室管理制度一、目的 保证无菌室的清洁卫生,确保细菌接种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污染。二、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实验室无菌室的操作管理。三、职责 企管科负责贯彻该作业指导书。 化验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实验室主任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捡查。四、作业要求1、无菌室每隔半年用醋酸熏蒸一次。2、无菌室平时应保持整洁,无关杂物严禁放入。3、进入无菌室前必须更换消毒过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及拖鞋,并洗手消毒。4、无菌室在使用前二小时要先打开紫外灯(紫外灯管要常清洗,用久了,要更换新管)持续一小时,然后关灯经半小时到一小时
4、后方能进入室内工作,各种操作器皿事先放置桌面,再进行操作。5、确保无菌室的安全卫生,规定每周定时有专人负责检测室内空间含菌量,即在紫外灯关闭后半小时立即以营养琼脂培养皿打开,在空间暴露15min后再盖上,放置352培养24小时,观察细菌数,如每皿菌落超过15个,则必须立即采取其它灭菌措施(如化学熏蒸或调换新的紫外灯管)以确保操作环境的净化。6、每次检查都应作好详细记录,以备考查。7、每次化验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切断电源。五、相关记录 无菌室灭菌试验记录(BL-LAB-17)无菌室熏蒸记录(BL-LAB-18)六:记录保存:三年二 、 防止病原微生物散布的规定一、目的 为规范病原微生物管理,特制
5、定本作业指导书。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实验室所有并原微生物的接种、培养、处理的使用管理。三、职责 企管科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 药品使用人员负责已领用的培养基和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四、一般要求1、严禁非本室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微生物实验室。 2、微生物实验室内物品,未经许不得随便拿出室外。 3、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工作衣帽、戴口罩,如沾有可传染物质,应脱下并浸入消毒药水中过夜或高压消毒后再进行洗涤。4、接种环、接种针用前用后必须置于火焰中烧灼灭菌。5、含有培养物的试管不可平放桌面,以防止液体流出。6、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和用嘴湿润铅笔和标签等物,手指或其他物品也不得与
6、面部接触。7、化验操作时应集中思想,以防发生意外,如吸入细菌、划破皮肤及细菌等传染物污染桌面或地面时,应立即处理,必要时及时就医,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地点,应及时用消毒液喷洒消毒。8、菌种、血清等应置于冰箱内,并由专人保管,不得带出实验室,领用要登记。9、工作完毕后应先用药水消除,后用清水洗手。离开实验室时切断水、电源、锁好大门。五、相关记录 无六:记录保存:三年三、 培养基和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培养基和化学试剂使用管理,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实验室所有培养基和化学试剂的使用管理。三、职责 企管科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 药品使用人员负责已领用的培养基和化学试剂的使
7、用管理工作。 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四、要求:1、各种培养基和化学试剂(包括标准物质,下同)使用前应检查其等级,包装,生产日期及保存情况,必要时进行性能检验。发现变质或失效,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企管科,经批准后,用安全的方法销毁。2、新购置的培养基在使用前应进行验证试验。3、试剂橱内不同性质的药品应分开放置,并按照科学分类方法归纳,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潮湿,避免阳光直射。4、低沸点易挥发的药品应密封,保存于阴凉处。5、配制和使用各种试剂,必须注意安全操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和防止环境污染等措施。6、所有化学试剂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标识。7、配制好的试剂要放置在适当的容器内,贴好标
8、签,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或有效期等;避光试剂要在棕色瓶或暗处保存。超过有效期的试剂,不准使用,易变质的试剂要随配随用。8、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要有原始记录,经他人复核后方可使用,存放一定时间后,应按规定要求重新标定。9、瓶装标准试剂和标准溶液取出后,不得返回到原瓶中,以保持其纯度与浓度不变。10、剧毒品、贵重试剂要妥善存放,双人保管使用,领用剧毒品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毒害性残液不得乱倒;要经无害化处理方可排放。五、相关记录微生物检验培养基(试剂)台帐(BL-LAB-10-2005A) 食品实验室培养基(试剂)配制记录(BL-LAB-11)标准物质/基准试剂台帐(BL-LAB-16)六、记录
9、保存:三年四、 标准菌种复壮传代作业指导书一、目的 为加强菌种使用管理,防止菌种变异和死亡,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实验室所有菌种的复壮,传代的使用管理。三、职责 企管科负责贯彻该作业指导书 菌种使用人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实验室主任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四、作业要点1、各种标准菌种每隔2个月复壮一次,每隔半个月传代一次。2、冻干菌种,除弧菌菌种置室温保存,其它菌种均置4冷藏保存。3、半固体保存菌种,需加入灭菌液体石蜡,除弧菌需用胶带将管口密封置室温保存,其它菌种均置4冷藏保存。4、各种标准菌种复壮活化 无菌打开菌种管,按相关标准加入肉汤培养基或用接种针直接挑取管内培
10、养物,接种于肉汤培养基中,置适当温度培养18-24h(某些特殊菌,需要较长时间)。 每挑取一环增菌培养液划线接种相关平板置适当温度培养。 再将培养物接种斜面,置适当温度培养。5、以斜面培养物进行生化鉴定试验,经验证符合菌种特性后,作传代使用。五、相关记录 菌种复壮记录(BL-LAB-14-2005A) 复壮后标准菌株领用验收记录(BL-LAB-12)标准菌株转种保藏使用记录(BL-LAB-13)六、记录保存:三年五、 检 验 管 理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程序,确保各项检测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各项检测工作的管理。三、职责 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检测过程实施监督;
11、化验员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项操作。四、一般规定和要求1、检验方法、标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重要质量文件。2、本室承担的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采用的检验方法保证产生有效的、可靠的检验数据,检验准确度达到规定要求。3、本室有关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与检验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方法等。4、本室不允许采用无依据和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方法,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数据不作为评定、出据报告的依据。5、检验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并符合有关要求,一般分品种,按生产班次抽取。6、取样工具、样品容器必须经消毒灭菌,不得污染样品。取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样品的全部制备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
12、7、从取样至开始检验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中固有的微生物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8、检测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检测工作。在检验中和食品及其稀释液、试剂、培养基接触的一切器皿,必须经过有效的灭菌。所有检验操作必须严格遵循无菌操作程序,从样品的均质到稀释和接种,相隔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9、制备培养基和试剂所用的水,应为蒸馏水,新购的试剂或脱水合成培养基,在使用前应用已知菌作试验,证明无毒,被检菌能正常在其中生长,方可使用。10、检测环境和所用的试剂、器皿等不得污染试样。11、检测数据发现异常,必须查找原因。12、检测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必
13、须复核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13、原始记录格式统一用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不能涂改。如有必要更正,可用水平线划掉,填补正确数字或文字。五、相关记录:无六、记录保存:三年七、 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一、目的 对检验结果的形成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实验室各项检测工作所得出的结果的监督管理。三、职责 实验室主任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总责; 化验员负责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项操作。四、一般规定和要求1、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GB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所规定的方法进行。2、对异常检验结果要进行“四查”(查仪器装置,查样品,查药品试剂,查方
14、法步骤),以确保数据准确。3、检测数据及检验结果需给2名以上检验人员的自查、复核,检验报告还需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4、 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过适当的培训,具备进行相应的测试分析工作能力。5、检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对比试验,以考核及提高化验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平板计数规定,操作者和复核者其差异应在10%之内为合格)。6、所用培养基或试剂必须在保质期内,按规定的时间、温度、避光、冷藏等方法保存。培养剂或试剂开封时标明开封时间。7、试剂的配置严格按标准进行操作,并对培养剂的灭菌效果进行测试检查。8、有条件的情况下,与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对比试验,以提高本实验室检测水平。9、本实验室对检
15、测人员的工作质量及检验技术水平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使其在仪器检验、方法操作技术、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制定方面不断提高,确保实验室整体的检测工作质量提高。五、相关记录 无六:记录保存:三年八、相关记录及检验标准资料一、目的 为规范相关记录及检验标准资料的管理 ,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二、适用范围 适用本实验室使用管理。三、职责 企管科负责贯彻该作业指导书 实验室检验人员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实施 实验室主任负责该作业指导书的监督检查。四、作业要点1、本室对检验工作做好必要的记录,并建立标准档案,妥善保存。 2、本室要求记录必须统一规范,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有记录日期和记录人签名,记录不得随意更改。
16、如确需更改,可用水平线划掉,填补正确数字或文字。3、原始记录,检验结果报告等保管期为三年。4、检验标准资料不断收集整理归档。五、相关记录 1、无菌室灭菌试验记录(BL-LAB-17)2、无菌室熏蒸记录(BL -LAB-18)3、微生物检验培养基(试剂)台帐(BL -LAB-10) 4、食品实验室培养基(试剂)配制记录(BL-LAB-11)5、标准物质/基准试剂台帐(BL-LAB-16-) 6、菌种复壮记录(BL-LAB-14) 7、复壮后标准菌株领用验收记录(BL-LAB-12)8、标准菌株转种保藏使用记录(BL-LAB-13) 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管理药检文摘日期:2004-8-11无
17、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管理一、实验室设施开展无菌检查及微生物限度检查工作,首先要按照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一个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操作安全的无菌室,并且配有完善的实验设施和管理制度。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以及接种室(接种对照菌、菌种传代)均应严格分开,具有危险性的毒株、毒素如破伤风梭菌、黄曲霉毒素的实验室需单独使用,以便控制防止传播。(一)无菌室1结构与要求:无菌室不宜设在底层,防潮、防霉、采光好,远离交通干道,厕所及污染区,面积不超过10m2,高度不超过24m,由两个缓冲间、操作间组成。操作间缓冲间之间应有样品传递窗,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18、无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无缝隙,不起灰,不落尘,耐腐蚀,易清洗,墙壁与地面、墙壁与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凹弧形,操作间不得安装下水道。无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采光面积要大,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勒克斯。缓冲间和操作间应装有紫外线杀菌灯(225w/m3)用于空气消毒。紫外线波长200300nm者具有杀菌作用,其中以265266nm杀菌作用最强,这与DNA的吸收光谱范围一致,其杀菌机理可能是在细菌细胞DNA中引起胸腺嘧啶双聚体形成,从而干扰细菌细胞DNA复制,导致细菌变异死亡。紫外线杀菌灯1m以内距离杀菌效果最佳,每次开灯照射时间为30min。应定期检查紫外线灯辐射强度,不得低于
19、70Wcm-21m距离。其缺点是穿透力弱,一张纸板可以阻碍光的透过,不能穿透固体物,故只能用作表面消毒及一些不耐热或化学消毒剂物品的消毒。2温度、湿度无菌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直接影响紫外杀菌灯的杀菌效果,故温度应控制在252,相对湿度4060。操作间或净化工作台的洁净空气应保持对环境形成正压,不低于49Pa。3操作间无菌室内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及调温装置。洁净度要求:净化工作台洁净度为100级,无菌室应为10000级。操作间应准备乙醇灯(或煤气灯),火柴,2碘酊棉球及75乙醇棉球、试管架、大小橡皮乳头、砂轮、记号笔、无菌剪刀、镊子、注射器等。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室操作间内还应有电子称(感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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