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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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调研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466号)和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关于开展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县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调查摸底,调研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鲁财行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安机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按编制内在职在岗干警计算,将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标准划分为四类:第一类3万元/人.年;第二类2万元/人.年;第三类*.*万元/人.年;第四类*.*万元/人.年。*县属于第四类,公安机关公用
2、经费保障标准*.*万元/人.年。*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德财行2号)文件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2万元/人.年。结合*县实际情况,已制定公安系统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为3万元/人.年,为鲁财行1号文件规定保障标准*.*万元/人.年的2.5倍。(二)公安系统公用经费实际保障水平*县公安系统20*年、20*年公用经费实际保障水平分别为*.*万元/人.年、*.*万元/人.年,分别是鲁财行1号文件规定标准*.*万元/人.年的3.61倍、3.58倍,对县公安系统公用经费进行了充分的保障。*县公安系统公用经费用于办公、水电、取暖、物业管理、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培训、
3、邮电、维修、租赁等方面。(三)基层司法所基本无任何经费保障,司法所职能发挥受到严重限制自司法所收编上划以来,司法所纳入了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按照收编文件规定,收编后司法所人员的办公经费、福利等仍由乡镇政府负担。由于收编后人员管理与经费划拨脱钩以及乡镇政府财政困难,再加上部分基层领导在思想上有“重打轻防”的习惯性思维,忽视了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潜在价值和不可替代作用,司法所运转所需经费从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司法所日常开支只能靠临时向县司法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汇报来解决,事实上大部分得不到解决,极大的限制了司法所业务开展。诸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一些重点工作开展起
4、来都十分困难。二、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办公条件也得到日益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个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在鱼台司法行政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正常有效的运转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现阶段,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地方财政困难,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鱼台县地处山东、江苏两省交界处,工业基础薄弱,第一产业农业的比重较大,县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发展,因而绝大部分党政机关的办公经费都得不到保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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