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风险保障金监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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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风险保障金监管协议编号:20_-78 重庆市_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风险保障金监管协议 甲方: (培训机构) 住(处)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区教委) 住(处)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 住(处)所: (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401320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_242号)的要求为加强重庆市_区民办非学历培训
2、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就规范存入风险保障金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 元(大写): 存入在丙方开设的重庆市_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保障金专用账户作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二条 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规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保障。甲方承诺在按规定退还风险保障金前没有乙方的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申请动用专户上的风险保障金。 第三条 丙方为甲方、乙方存入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风险保障金等事项提供服务且免收甲方管理年费。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乙方出具保障金入账的相关凭证。甲方在存入办学风险保障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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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民办非 学历 培训 机构 风险 保障 监管 协议
